根据2013年1月8日《光明日报》刊载的驻京高校大学生思想现状调查,约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将对幸福社会的理解与社会和谐、法制健全、民众安康的社会理想联系起来,更加注重个人权益的维护和切身体验。
有些被调查者甚至将这一点当作了“幸福”的基本要素。对于“幸福”的理解,除了大约有15%的被调查者选择弃权和大约21%的被调查者对幸福的理解与个人、家庭密切相关外,有29%的被调查者从较为具体的层面上谈到了社会理想。例如,“能够在蓝天白云下,喝着纯净的矿物水,吃着绿色食品,看着小孩们坐着校车回到家”、“相信真善美,明天有希望”、“当我行使我的合法权利时,不用担心后果”、“生活民主,更加开放自由”、“现在很开心,昨天很开心,明天有信心”、“当下的安康,未来的保障”、“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有理可以讲清,有能力可以展现”、“社会有健全的保障体系,社会公平正义、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真正得以落实”、“政治清明,政府决策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百姓能够自由全面发展”。
幸福社会建设与小康社会建设之间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小康目标是中国向更高水平社会迈进的阶段性目标,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也是推动民众生活质量全面提升的过程,小康社会的建成将把幸福社会的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幸福社会的着眼点是全面提升民众的生活质量,因此生活质量是用来界定幸福社会的核心概念。在整合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将生活质量界定为人的存在质量,即在特定社会中人们的各种需要得以满足的程度和水平。(www.xing528.com)
生活质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人的生命质量与生存环境质量构成了生活质量的两大核心系统,二者相互影响和作用。将生活质量视为人的生命质量与生存环境质量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人的存在质量,指的是特定社会中人们各种需要得以满足的程度和水平,体现了人的现实存在感以及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程度。它集中表现为人们所享有的客观福利状况以及因此而体验到的幸福感(主观福利)水平。
建设幸福社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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