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仅仅是个体意义上的个人感受,更是上升到哲学高度的对幸福的感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幸福是我们一切行为的终极目标,我们之所以做所有其他的事情,最后都是为了得到幸福。也就是说,你做的所有事情,其实都是手段。一个人想要赚钱赚得多一点,这本身并不是目的,他是为了因此可以过幸福的生活。有人可能就要反驳了:我不要那么多钱,也可以幸福,比如说我读几本好书,就会感到很幸福。其实对后一种人来说,读书就是他获得幸福的手段。丹麦学者尼尔斯·托马森认为,“幸福是一种有着生命喜悦的自然状态”。通俗一点来说,幸福就是人们对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状态的满足,是人的最终极的价值目标。
哲学是立足于价值观来探讨幸福问题的。在西方哲学史上,对于什么是幸福,主要有两种看法、两个派别。一派叫作“快乐主义”,其创始人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近代以来,英国的一些哲学家,如亚当·斯密、约翰·穆勒、休谟对此也有所阐发。这一派认为,幸福就是快乐。但什么是快乐?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身体健康、灵魂安宁,就是快乐,就是幸福。他们还特别强调一点,人要从长远来看快乐的问题,要理智地去寻求快乐。你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眼前的快乐,而给自己埋下一个痛苦的祸根,结果得到的可能是更大的痛苦。
另一派叫作“完善主义”。完善主义认为,幸福就是精神上的完善,或者说道德上的完善。他们认为,人身上最高贵的部分,是人的灵魂,是人的精神。你要把这部分满足了,那才是真正的幸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苏格拉底、康德、黑格尔等,包括马克思,他们强调的是人的精神满足。(www.xing528.com)
这两派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十分强调精神上的满足。如伊壁鸠鲁强调,物质欲望的满足本身不是快乐,物质欲望和生命本身的需要是两码事。生命需要得到满足那是一种快乐,但是超出生命需要以上的那些欲望反而是造成痛苦的根源。约翰·穆勒则强调,幸福就是快乐,但是快乐是有质量和层次的区别的,一个人只有各种快乐都品尝过了,他才知道哪一种快乐更深刻、更持久、更强烈、更美好。
在中国哲学里,道家比较接近“快乐主义”,尤其是庄子强调生命本身的快乐,还强调精神自由的快乐,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快乐。儒家比较接近“完善主义”,儒家认为人生的理想境界、最高的享受就是道德上的完善。
在西方传统哲学体系中,快乐主义幸福观认为,快乐是人天经地义的追求目标,快乐就是幸福。德性幸福观主张“道德即幸福”、“幸福即道德”,以及“幸福与道德统一于至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