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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封建主义”问题论争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翦伯赞对中国自秦以后的社会给出了一个“变态的封建的政治体制”的看法。因此,关于中国封建主义问题的讨论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这个问题是否以马克思主义的方式予以解决,直接关系着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进而直接关系着对中国社会前途的认识。 中国所遇到的封建主义问题,其实是东方国家在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中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对中国“封建主义”问题论争的回顾与思考


   历史始终是一门正在形成、正在被超越和需要重头开始的科学。

   ——〔法〕布罗代尔

   
 

   封建:政治话语与学术话语的变奏

   在中国20世纪的政治辞典中, “封建主义”无疑是属于使用频率最高的政治性概念之一,诸如此类的概念还有“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概念共同构成了中国20世纪的思想图景,它们共同描绘出中国从一个传统落后的封闭的“封建”国家向现代社会转型所经历过的漫长路程及其各自所代表的不同社会面相。通过这些基本的概念,人们得以建立或形成有关中国社会性质和发展的历史观与历史价值观,由此来判断和评价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巨大社会变迁

   中国史学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进行的有关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社会史的大论战,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关于中国革命前途的大论战,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史学对“中国向何处去”这样问题的深度关切,也体现着按何种史学观念来界定中国社会性质进而界定中国革命性质的问题意识,论战的各方都期待通过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准确把握和阐释为中国的现代社会转型指出一个明确的方向。在这场大论战中,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不同看法和判断构成了理论冲突的一个焦点,或者说,论战的最后归结到了一个核心的问题:中国在近代以前是否就是处在封建主义社会发展阶段?

   对于这个问题,来自于不同身份、不同党派和不同思想知识背景的各方人士,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陶希圣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封建社会,中国自秦至鸦片战争前是处在商业资本主义阶段,在他看来。中国长期停滞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商业资本没有转变为工业资本,没有在工业资本的基础上发展出成熟的资本主义。胡秋原则认为,中国从秦到清末并不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专制主义社会。李季的观点是,中国自秦以来的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个社会发展阶段,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以及小农业手工业的直接结合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要特征。王亚南在他的《封建制度论》一书中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在西周以后便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而崩溃翦伯赞对中国自秦以后的社会给出了一个“变态的封建的政治体制”的看法。在这场论战中,郭沫若马克思主义者的面目出现而最引人注目,他在论战期间撰写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被认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崛起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该书中,郭沫若把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阐述的有关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思想直接概括为是“唯物史观公式”,他就是根据这个公式来判断中国古代社会性质,认为中国和西方社会一样,“正经典地经历了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这些阶段”,据此提出了“殷周奴隶”说和“战国封建”说,并自认为他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认定是“铁案难移”。

   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派之所以一定要把近代以前的中国披上一件“封建主义”的外衣,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当时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供历史论证,因为只有把中国纳入在一个和西方历史相同的进化谱系中,中国走向资本主义的历史合理性才是可以理解的。而封建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的史学框架中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惟一母体,中国在资本主义的前夜如果不是处在封建主义阶段,那么,中国革命的性质就必须重新加以解释了。因此,关于中国封建主义问题的讨论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这个问题是否以马克思主义的方式予以解决,直接关系着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进而直接关系着对中国社会前途的认识。

   中国所遇到的封建主义问题,其实是东方国家在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中所共同面临的问题。从19世纪中叶起,俄罗斯思想界就长期存在着对封建主义的巨大争议。俄罗斯的“斯拉夫主义”者根本否认俄罗斯有和西方相同的封建主义历史传统,认为“俄罗斯的历史与西方的历史是绝然不同的”(参见:〔俄〕巴甫洛夫-西利万斯基:《俄国封建主义》)。而“西欧主义”者则认为,俄罗斯在彼得大帝时代就开始走上了和日耳曼人相同的道路,建立了类似于封建制的制度,当时的一位作者把该制度说成是日耳曼人传染给欧洲的“巨大瘟疫”。(参见同上书)。在后来俄国革命的酝酿阶段,这一关于封建主义的争论又被演化为以普列汉若夫和列宁为代表的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和俄国民粹派的争论,前者循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逻辑,也循着“西欧主义”的某种思想轨迹,认为俄国不仅已经完成了封建主义阶段,而且已经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按照这个历史的叙事逻辑,俄国被认为是已经完成了封建主义的进化史,它和西方处在相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它通过革命所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制度

   俄国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它的革命模式,对中国有着巨大的影响。正是在这种影响下,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建立了以马克思五种社会形态依此更替的社会进化模式为标准的中国历史编纂学,中国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依次进化的路线图就这样被描绘出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按相同方式进化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毛泽东的历史观与郭沫若的“封建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在史学领域中的绝对地位得以确立,原来在史学争论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史学观点被迅速边缘化,许多在学术上尚能进行合理探讨的看法和见解因为提出者的资产阶级或“托派”的身份而遭到彻底清算。但是,即使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对中国历史分期问题,特别是对中国封建社会起始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着巨大分歧,形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形成的“西周”说、“战国”说、“秦统一”说、“魏晋”说。在这些不同的说法中,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享有特殊地位,他的观点被毛泽东认可和引用,最后实际成为中国史学的一个不可动摇的结论,至今仍是各级史学教科书划分中国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权威标准。

   郭沫若关于中国封建主义的权威观点长期不可动摇,却在“文革”后期遭到了他原先最有力的支持者--毛泽东的根本质疑。1973年,毛泽东写了他一生中最后一首诗 ,这就是《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

   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郭沫若读到毛泽东这首诗后,如雷击顶,万分惊惶,立即表示要把他的所有著作都付诸一炬,并回诗《呈毛主席》--

   读书卅载探龙穴,云水茫茫未得珠。

   知有神方医俗骨,难排蛊毒困穷隅。

   岂甘樗栎悲神墨,愿竭驽骀效策驱。

   犹幸春雷惊大地,寸心初觉祝归趋。

   郭沫若一如既往,以诗明志,愿为主席肝脑涂地,“竭驾骀效策驱”,但其实他并未明察主席的“圣意”。毛泽东写这首诗时,“批林批孔”正如火如荼,林彪一党在“五七一工程纪要”中拿历史说事,把毛泽东说成是秦始皇,毛也索性自称是革命的秦始皇。他拿郭沫若的“十批判书”开涮,除了不满意郭在该书中对秦始皇的批判--而郭沫若在1943年对秦始皇的批判则完全是剑指当时的独裁者蒋介石,他显然有更深一层的考虑,他显然意识到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是有问题的,这是他在读了柳宗元的《封建论》后得出的体会。

   中国传统史学对秦之前和之后的制度性质其实早有公论,“封建”和“郡县”之别就是对以秦为界线的两种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精辟概括。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中央集权专制统治,自此开始,两千年中国历史皆“秦政”的历史,这也是毛泽东在他的诗中所言:“百代都行秦政法”。但是,自汉以来,鉴于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历代都不断地有人试图重新恢复“三代”的封建制,唐太宗就曾“复封建”廷议群臣。柳宗元的《封建论》就是针对这股封建复辟潮流而写的,他的核心观点是:“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由此破除对“三代”的长期迷信。在他看来,周“裂土田而瓜分之”乃时势之产物,而“周之败端”亦是“诸侯之盛强”的必然结果,为此,他主张强化郡县制,主张实行中央集权的治理模式。

   柳宗元的《封建论》对封建制和郡县制的比较分析,即使在当代史学角度观察,也堪称精辟,他对历史的深刻见解不是古今那些俗儒可以相比,他对秦实行郡县制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的看法,无疑加强了毛泽东对秦始皇及其制度的历史意义的认识。从毛泽东对历史的敏感性和洞察力而言,他决不会限于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来理解秦以后的中国历史,虽然他曾经支持过这样的说法。他劝郭老“莫从子厚返文王”,实际表达出他对中国历史的一种基本认识,这种认识深刻地打着他个人鲜明的立场和倾向性,对当时深入进行的“批林批孔”运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秦始皇的歌功颂德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毛泽东要做现代的秦始皇,要继续实行“秦政”,要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在这个时刻,郭沫若这等腐儒把中国自秦以来的历史说成是文王开创的“封建”,岂不是完全违背了“圣意”?

   必须承认,从学理上看,从历史的真实性上看,撇去毛泽东的主观意愿不说,他的历史观在把握秦以来的中国社会性质这一点上,比郭沫若和其他许多历史学家真不知要高明多少。

    

   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时期

   毛泽东在他诗中所提到的“文王”即周文王,是西周制度的开拓者,他在商朝晚期苦心经营“小邦周”,为其子姬发即周武王取代“大邑商”打下了坚实基础。史载武王克殷后,夜不能寐,考虑的是强大的商王朝何以会崩溃,其部族联盟何以会分崩离析,而新兴的周王朝“未定天宝”,又怎能避免前朝的下场?面对这样至关重要的问题,武王和周公选择了“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可能是惟一的选择,因为面对幅员辽阔的领土、被征服的“殷顽民”和散布四处的各个部族邦国,西周政权根本不可能迅速建立起后来秦始皇所实行的中央集权统治,它只能采取“分权”的治理模式。由此就有了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的政治格局。

   周人克殷,封建立国,曾被后人认为是继商汤革命后的又一次革命,所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按王国维的说法,“中国政治和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在他看来,殷周之际的大变革,从表象上看,是一姓一家之兴亡,但就实质而言,则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商人兄弟相及,已无封建之事。周命维新,即致力于制度创新,完成了三项重大的制度改革:“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生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殷周制度论》)。王国维对殷周之际制度变革的诠释无疑具有开创意义,但在钱穆看来,王国维似乎还未完全洞察到周人“政治上的伟大能力”,也就是说,西周的制度创新应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来予以认识。现在看来,西周封建制至少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西周的政治权力体系本质上是二元的,形成了天子之权和诸侯之权,是天子和诸侯的共治结构。

   其次,分封制下的政治权力的分割或分配,实际上也是社会主要资源--土地和人民--的再分配,所谓“受民受土”以及被称之为封建三要素的“赐姓”、“胙土”和“命氏”这些说法,揭示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统一性。(www.xing528.com)

   第三,周天子对诸侯分封土地和人民,既是政治权力的下移,也是经济权利的某种让渡。诸侯在其受封的领地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再次授封权,意味着土地国有制的变异,由此潜伏着土地私有化的发展态势。

   第四,宗法制作为血亲关系的制度化是西周封建制的基石之一,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王国维语)。宗法制的核心是“亲亲”关系,是严嫡庶之辨,是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息争”,防止天子诸侯继统时出现僭越篡权行为,维护政权的稳定和权力更替的“合法”性。

   第五,为进一步巩固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政治制度的奠基者周公,在摄政六年之时,开始“制礼作乐”,构建了一整套礼仪制度,制定了以君臣关系为核心的社会行为规范。 “礼”的基本准则是“明尊卑”、“别贵贱”,是扬“天子之尊”,宣“赐命之宠”。侯外庐因此把“礼”的核心视为“别”,是非常精辟的概括。

   西周“分邦建国”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过程所出现的土地分封化、政治分裂化、社会等级化、人身依附化、宗族宗法化这些历史现象,和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度非常相似。史学前辈齐思和就认为,“西周时代为中国封建制度之正式开始,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与西洋中古社会颇具根本相同之点。其不同者,仅枝叶问题”。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和他的合作者也持相同的观点,他们在《剑桥中国秦汉史》中认为:“封建主义是否为说明周代社会政治形势特点的适当名词;如果是,它适用于将近八个世纪的整个时期,还是只适用于其中的某个时期。”“与欧洲封建主义的相似点几乎完全足以说明把这个字眼用于周代开始的四个或五个世纪是有道理的。但是,在此以后,它必须在更严格的意义上只用来描述大诸侯国中不同程度地持续存在的封建状况的残余”。因此,有必要再来看看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状况。

    

   封建主义的“日耳曼形态”

   在马克思的概念系统中,封建主义是西方中世纪的社会形态,是《资本论》手稿所提到的“日耳曼所有制形式”的同义语,是“资本洪水期前”的历史。马克思是欧洲史学史上最早论及欧洲封建主义起源的思想家。现在欧洲史学界普遍认为,欧洲封建主义是“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灾难性碰撞的结果,美国学者汤普逊在其名著《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一书中就认为,“在日耳曼制度同罗马制度融合的过程里,无论在精神或职能方面,都有着为两种制度同时各起作用的余地”。他把这种融合简洁地概括为:罗马贡献了财产关系,日耳曼人贡献了人身的关系,它们的结合构成了封建制度的主要内容。而马克思早在1845年期间,在他和恩格斯合著的那本著名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明确谈到了欧洲封建主义是起源于日耳曼蛮族在进行侵略时的军事组织中,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在罗马私有制的强大影响下才发展为封建主义的制度结构。可以这样说,马克思关于封建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欧洲主流史学的观点并无实质性的差异。

   法国“年鉴学派”的奠基者--马克·布洛赫撰写的《封建社会》一书,被公认为是欧洲史学在论述欧洲封建主义起源及其演变的划时代的著作。在该书中,布洛赫用了大量的篇幅来描述欧洲在中世纪初期所陷于的无可救治的混乱状态,这种混乱状态是由穆斯林人、匈牙利人和诺曼人的持续入侵以及各民族的大迁徙所造成的,由此塑造了欧洲中世纪历史的主要框架,那就是在穆斯林、拜占庭和斯拉夫三大集团的包围中所形成的罗马-日耳曼世界。

   封建主义的社会结构之所以能在在罗马-日耳曼世界形成,是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历史演进:一方面,伴随着罗马帝国政治上的崩溃,土地的私有化导致土地的不断集中,形成大地产及其组织形态--田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无地农民--隶农对大地产所有者的人身依附。另一方面,日耳曼蛮族在不断侵入罗马帝国直至摧毁这个帝国时,它原先固有的原始公社土地所有制在罗马私有化的巨大影响之下也趋于解体,土地的分化和集中也像罗马一样开始出现,原来基于血缘和效忠观念所形成的军事组织如亲兵制逐渐被一种新的“投献”和“委身”的形式所取代,具有封建色彩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日耳曼的社会组织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欧洲封建主义在这两方面所完成的历史积累最终为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查里o马特在八世纪实行的采邑改革揭开了欧洲封建化的正式帷幕,至查里曼帝国时期,土地的封建等级所有制取代采邑制而最终成为欧洲中世纪的主要经济基础,由此构成封建主义的典型形态,即日耳曼形态。

   封建制度经过了数百年的演化,最后成为局限于西欧和中欧地域内的一个社会组织形态,而欧洲东部的斯拉夫语系的各社会群体则仍然是沿着非常独立的道路发展。因此,布洛赫自始自终都没有把“封建制度”视为中世纪整个欧洲的一个制度,更不用说把它看作是人类社会在一个历史时期内都必须普遍经历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组织结构的形成表明,在一个长期陷于普遍混乱和分裂的社会形势下,没有一股政治势力能将欧洲统一起来,分裂最终形成了分治的历史趋势,不是由一个统治者而是由许多大大小小的统治者来共同行使对欧洲的政治整合和治理就成为当时的惟一选择。用封建的方式而不是用中央集权的方式来整合分裂的欧洲,成为中世纪历史的主流。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和布洛赫在他们的著述中,对中国封建主义的可能性都未置一词,虽然布洛赫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在其他的时代和世界的其他地区,是否存在其他社会形态,其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与我们西欧的封建主义具有充分的相似性,从而使我们可以将‘封建的’这一词语同样地应用于这些社会呢?”对于这个问题,布洛赫在他著作的最后部分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日本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和欧洲相似的封建制度,并由此断言,封建主义决不是“在世界上只发生一次的事件”。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个脚注中,惟一一次地提到,日本封建化的典型性超过了欧洲,但他断然否认中国也有过封建化的历史,他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完全是基于东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这一基本判断。这其实也是欧洲史学的主流看法。从近代以来,限于史料,更限于一种观念或偏见,中国西周封建主义的历史一直未能进入欧洲史学的视野,欧洲史学对中国长期只存在着一个老大帝国的概念,这个“帝国”的概念是和广大的疆域、统一的国家、巨大的公共工程和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联系在一起,而欧洲封建化所导致的分裂状态的确和中国的中央“帝国”大相径庭。

   欧洲主流史学把中国从封建主义的历史谱系中驱除出去,并试图用有别于“封建主义”的其它概念来界定中国的社会性质,如“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专制主义”、“水利社会”、“中央王朝”等,和这些概念连在一起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有关中国没有历史的说法,是中国的长期停滞性和不变性的判断。这些看法并非完全囿于误解或偏见,它们至少揭示出这样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在西方的炮舰兵临中国的城下时,它们的确面临的是一个它们从未遇到过的庞大帝国。

    

   中央集权专制与“封建”的历史悖论

   欧洲史学包括马克思关于中国的“帝国叙事”,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史学框架内并未得到正确的回应,“封建”与“帝国”的巨大制度差异也并未引起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的足够重视与反省。建国以来,虽然中国史学界在确立中国封建主义起源时存在着巨大分歧,相关的口水仗也打了几十年了,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一样,在向现代性社会转变时(不管这种转变是以资本主义的形式出现还是以社会主义的形式出现),都背负着封建主义的巨大历史遗产。把中国近代以前的历史完全置于封建主义的框架内来予以认识,显然和中国自秦以来的帝国历史相去甚远。

   明末思想家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废,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其根据是,从《春秋》终篇至“六国称王”的一百三十余年间,礼信尽废,不宗周王,不言氏族,不闻诗书,“邦无定交,士无定主”,可谓“礼崩乐坏” (《日知录》)。同一时期的王夫之则把春秋战国之交看作是“古今一大变革之会” (《读通鉴论》)。的确,自周平王于公元前770年东迁洛邑开始东周历史以来,周王室日趋衰落,诸侯竞相争霸,西周遗留下来的封建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因为封建制所设置的天子和诸侯的二元权力结构,内在地包含着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重新配置的所有因素及条件,包含着封建主义天然的离心倾向。

   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重新配置,在春秋时代主要表现为诸侯争霸,在战国时代则主要表现为土地兼并。其实质,一方面是政治权力的彻底分化和传统的政治秩序的破坏,二元的权力结构向多元的权力结构转变;另一方面,伴随着旧的政治权力中心--周天子共主地位--无可挽回的衰退,是新的政治权力中心--强势诸侯--的崛起。在此背景下,整合新的政治资源的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的强势诸侯在争夺霸权和土地的过程中,不再参照封建化的方式来建立和维持自己的统治。土地为诸侯所垄断的现象使分邦建国几无可能,同时周天子法统地位的实际丧失也使强势诸侯按传统的分封方式来分配其土地失去了法理和道义上的依据。这就为新的政治整合方式的产生并取代旧的封建的方式创造了条件,多元的权力结构由此潜藏着向新的一元的权力结构演变的可能。封建化的主要政治后果--分权和分裂,随着新的政治权力中心的崛起,逐渐被一种新的政治局面所取代,那就是集权和统一。这个历史使命由秦帝国完成了。

   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由此开始了中国中央集权专制时代。中国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历经秦汉奠基、隋唐过渡、宋元明清的完成和成熟,从未被根本肢解,期间的一条历史主线就是反封建、反藩镇、反割据、反分裂,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完善其治理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政治上看,历届中央王朝都在制度的设置上对各种现实的和潜在的分离势力予以限制,我谓之政治上“限权”,从汉至清,无不如此。从经济上看,汉武以来,历届王朝无不对土地兼并予以限制,我谓之经济上“限田”。从东汉光武帝实行“度田”措施起,到唐实行“均田制”,其实质是通过“限田”政策来达到“限权”的目的。“限田”和“限权”的实质就是限制封建。

   从宋以来,中央集权统治的“限田”和“限权”政策发生了和前朝不同的变化。中央垂直化的郡县制度演化为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封建分离势力在制度上已毫无空间,藩镇割据也几近衰竭。在大一统的社会结构中,中央王朝对土地分配和流转的直接干预转化为一种间接的介入,“抑兼并”到“不抑兼并”,立“田制”到不立“田制”,表明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冲突在制度意义上已经终结,土地的集中和分离势力的互动关系已不复存在,土地买卖和流转以及形成的相对集中的态势也不再具有政治分离的意义,中央政权自然可以相对放任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由此形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中国在长期的制度演化中形成的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度,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且也实施和保护了社会私有产权的稳定,因为这样做符合国家“租金”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由此可以解释,为何从宋以来,中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高速发展的阶段。

   中国的历史证明,中央集权专制是和封建制度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是封建主义结构性矛盾的历史和逻辑的产物,前者赖以生存的制度是后者制度性崩溃的必然结果,而后者的存在和蔓延必定是对前者的消解,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制度特征:封建主义是二元的或多元的权力体系,是权力的横向配置和权力的等级分层占有,是权力的下移和分化,其结果必定是国家的分裂;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是一元的权力结构,是权力的纵向垂直配置,是权力的上移和集中,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统一。

   封建主义和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不同制度特征及其此消彼长的关系,表明二者不具有历史的共时性和制度功能的相兼性,它们是无解的历史悖论,它们的分别存在和更替关系实际构成了中国历史进程中两个前后相继的时代:封建时代和帝制时代。

    

   中国社会变迁的“路径依赖”

   中央集权专制主义规定了中国从秦以来直至晚清的社会性质,也规定了中国社会发展和变迁的路径依赖,这是封建制度不能再继续有效整合中国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后惟一的制度选择,也是各种政治主体在经过长时期的政治反复和政治比较后所确定的符合中国历史需要的制度安排。

   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在整合和配置社会各种资源时,显然拥有比封建主义更多的比较优势,这是它之所以取代封建主义而长期支配中国社会发展走向的根本原因。在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下,中国不仅彻底解决了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条件下根本无法解决的民族和社会分裂问题,为中国奠定了以汉民族为核心的多民族多实体多文化的统一基础,而且,它也创造了世界农业文明时代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的经济繁荣和人口增长;在制度建设、城市发展、平民教化和公共伦理等方面,中国也远超于欧洲而走在当时世界的前列。正如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森给世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所写的《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这份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早在公元10世纪,中国在人均收入上就已经是世界经济中的领先国家,这个地位一直延续到15世纪。在这段时间里,“在技术水平上,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以及在对辽阔疆域的管理能力上,中国都超过了欧洲”。作为农业文明时代的一种主要制度安排,选择用中央集权专制的方式来整合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实行大一统的垂直化的帝国管理模式,中国并不是历史上惟一的国家,在奥斯曼时代以及东正教斯拉夫系统中曾经有过不同的帝国模式。但是,只有中国,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通过不断的制度磨合,实现了中央集权制度约束条件下社会经济的有效增长并成功地避免过陷入“马尔萨斯陷阱”。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政治制度曾经有过的一种比较优势 ,虽然这种比较优势从公元1500年起开始衰竭。

   公元1500年被历史学家们普遍认为是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这个世纪开始,一个新的欧洲从其封建主义的母胎中挣扎而出,开创了资本主义历史的新纪元,而中国则背负着巨大的历史遗产进入了一个持续缓慢的衰退时期,最终在二十世纪的前夜无可挽回地陷入了帝国时代的总崩溃。在这长达五百年的时间里,欧洲历经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海外贸易、殖民扩张和各种不同形式的政治革命,确立了它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主导地位,并深刻地影响着非欧洲国家的社会变迁。资本主义的历史首创精神--如马克思所概括的那样--就在于它在历史上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时代,它彻底打破了各民族国家以往互相隔绝、彼此孤立的状态,原先被置于遥远的历史时空中的不同民族国家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人文环境乃至风俗习惯,不可避免地陷于剧烈的碰撞和冲突中。

   中国在近代以来所陷于的历史上最深刻的制度危机和制度挑战,正是资本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结果。当它被强行地纳入在西方的殖民体系和世界市场的结构中时,它也就同时被纳入到一个制度比较和文明比较的谱系中。中央集权体制的专制本性及其内在的制度弊端日趋暴露出来,它日趋无法适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各种资源整合,尤其是无法适应世界上已经浩浩荡荡的民主潮流。改变中央集权专制的制度模式,按现代性的制度构成及其道德尺度,寻求和确立一个适合中国实际情况和历史特点的新的制度安排,构成了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变迁的主流。

   晚清帝国的崩溃和共和制度的建立,是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开端,20世纪所有重大的历史事件和变革都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的主题--现代化--而展开,按西方的社会制度来实现这个目标,似乎就是一个“应然”的选择。但是,中国在现代性社会变迁中并没有像许多人所预期的那样,走上一条资本主义的道路,而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来解决现代性问题。这种方式的独特性就在于,在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的情况下,传统体制中的国家因素依然被保留下来,构成了新的制度配置的一个初始条件,其作用没有被削弱反而在新的制度安排中被有效放大,成为中国社会变迁和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从历史观的角度来看,中国自“秦政”奠基的历史传统并没有被彻底中断或被根本性改造,而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既成为社会转型和制度转型的主导力量,同时也成为社会转型和制度转型的最大障碍。如何走出这个由长久的历史惯性所形成的制度悖论,已经成为中国目前最重要的挑战。

   最后我想说的是,全球化的确前所未有地开创出各种不同文明互相冲突和互相交融的历史格局,普遍的超民族认同正在摆脱各种不同的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取代民族国家内的特殊的民族认同,人类对生存环境和未来命运的终极关怀日趋形成必要的价值共识。但是,普遍主义的历史构成并没有消灭反而日益彰显出每一个特定民族所创造的历史的特殊价值。在全球范围演进的趋同性制度安排,远不会演化成以单边主义为主导的并凌驾于民族国家制度之上的单一和均质的状态,它更应体现为一种复杂的国际结构,以竞争和互补的方式相互作用。正是制度的多样性使得世界经济在抵御各种意外冲击和面临新的挑战时具有多种选择的可能,它将共同提高人类在日趋变化的环境里做出创新性适应的能力。一如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格雷夫所概括的:“由于制度的发展是非决定性的,所以不存在唯一的制度史。事实上,存在着许多种制度史。研究这些制度史将完善我们对不同发展路径的理解,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评价不同的制度形式、决定制度的力量以及利用制度的方式。”(《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

    

   (作者注:本文是我根据我的两篇长篇论文:《论中国“封建主义”问题--对中国前现代社会性质和发展的重新认识与评价》(《文史哲》2008年第4期)和《论历史观与历史价值观--对中国史学理论若干前提性问题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改写的面向社会公众的通俗版,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上述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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