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对接合作”共识的确立
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中国与中亚、西亚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贸易额近5000亿美元;所以,无论是从地缘政治还是从区域经济上看,“丝绸之路经济带”都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构建和提升。在“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五通合作”的基础上,“对接合作”己成为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理念中的核心举措。
“对接”是一个航天专业词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航天器靠拢后接合成为一体。这个词汇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对接合作”战略举措的三个重要内涵:一是相互尊重区域内各国的主权体系;二是区域内各方相互的战略性“靠拢”;三是求同存异的前提下,通过对接逐步链接成一体。
2015年5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提出:“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同哈方‘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的对接”。此前,则有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土库曼“复兴古老丝绸之路国际倡议”与中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接轨”的提议。5月8日,中俄正式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标志着“对接合作”已成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国区域的重要共识。
二、区域整体安全保障机制的“对接合作”
规划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政治含义是中国要坚定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国家发展利益的宏观高度着眼,着力推进区域安全合作,着力维护国际和周边区域的和平稳定大局,确保“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安全运行与社会的稳定,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是中国依据时代发展潮流和国家根本利益的战略抉择。我国同周边国家毗邻而居,开展区域安全合作是共同需要。“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建设的“对接合作”将为区域安全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俄方智库已明确提出了“欧亚中心地带经济一体化是值得期待的安全保障”。
在2015年3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地区安全,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在开辟“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同经济空间的“运行”中,需要各方在安全保障机制方面的“对接合作”下,倡导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倡导全面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新理念,通过充分协商,推进同周边国家主动参与和深化区域、次区域安全合作,进而开辟一个保障共同经济空间“运行”的安全空间,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驾护航。
在“对接合作”的战略举措下,各方在法律的基础上应尽快达成安全保障“对接合作”的共识,包括确立区域空间的安全保障技术标准、建设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制定安全保障实施法规、组建安全保障专业队伍等一系列区域安全保障的“对接合作”机制。
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机制的定位大致如下:
1.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是区域整体的战略性机制,需要现有涉及区域安全保障的组织达成“对接合作”的共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同经济空间的运行中,现有4个涉及区域安全保障的重要组织及2个伊斯兰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2001年6月成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国;另有蒙古国、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5个观察员国;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和土耳其3个对话伙伴国家);
欧亚经济联盟(2015年1月启动,成员国为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亚美尼亚、塔吉克坦、吉尔吉斯斯坦6国);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简称亚信会议,1992年10月由哈萨克斯坦总统提出,现有成员国26个、观察员国和组织12个);
突厥语国家合作委员会(2009年10月成立,成员国为土耳其、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4国);
伊斯兰世界联盟(1982年沙特阿拉伯倡导建立;有60多个成员国。设有伊斯兰世界联盟亚洲协调委员会);
伊斯兰合作组织(2011年更名,有57个成员国)。
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同经济空间的运行中,中方需要从国际和区域构想的高度谋大势、讲战略、重运筹,分别与已有涉及区域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性组织联手,达成“对接合作”的高层共识,共同落实区域安全“对接合作”的各项措施。
2.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是互补性的区域协商机制。各方都在寻找应对国内和国际挑战的最佳安全保障理念,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首先是各方对已有的内外安全战略的全面审视,双方或多方在秉持透明、平等、相互尊重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充分发挥各自安全保障优势的基础上,在确保地区政治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区域协商机制,逐步推进和完善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的共识。
3.安全保障“对接合作”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区域整体安全保障的一体化。实际上,处于欧亚地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已经具备了一个大型的地缘政治体系轴心的雏形。虽然该区域内各国的国情和发展水平不同,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推进中正在形成一个区域安全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各方应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运行构建更加紧密的区域安全共同利益网络,在提升和调整各方现有安全保障机制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更高层次上的区域安全保障一体化。
4.安全保障“对接合作”应努力做到“无缝对接”。各方应注重在对接合作中的“磨合”,求同存异,不断化解和消除隔膜,调整对接的“缝隙”,将对接中的“缝隙”最小化,努力推动区域各方安全保障机制的“对接合作”向“无缝对接”过渡。
目前,“丝绸之路经济带”仍处于协商与推进阶段,需要区域安全保障“对接合作”整体的宏观性机制的同步协商与推进。中国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将充满机遇与挑战。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外交理念与区域安全保障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表明,中国和平发展构想有了更大空间和机遇,这是中国对今后周边外交乃至全球理念构建的探索。有舆论认为,在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流之下,创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中国传统外交思维的重大转型,新的宏观性外交思维超越了中国的西北、西南,跨越了毗邻的中亚和西亚,延伸到了整个欧洲;将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连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拥有矿产、能源、旅游等重要资源,发展前景广阔的经济“区域带”;同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价值和意义会远超出经贸领域,它将成为东西方之间政治沟通、文化交流的“大通道”。
在2015年3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指出了区域安全事务的原则:
各国都有平等参与地区安全事务的权利,也都有维护地区安全的责任;
每一个国家的合理安全关切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
要通盘考虑亚洲安全问题的历史经纬和现实状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地区安全治理;(www.xing528.com)
统筹维护传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
中国已有的“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及“睦邻、安邻、富邻”“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等一系列外交理念,已然是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外交核心理念。具体到影响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区域安全保障的大国因素主要是中、美、俄三国:
1.在未来区域安全保障机制“对接合作”中,中国首要的工作是在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基础上,在周边推动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在“对接合作”的理念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开放包容原则,在已有基础上,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
在周边关系中,“安邻”是首要的。在近现代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时代,凡有“大国”崛起,必引发殖民利益的争夺激化和对旧有世界格局或秩序的冲击,进而发生世界性或区域性冲突甚至战争。包括邻国在内,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用传统的眼光,简单地比照先前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对于中国的崛起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心存各种疑虑,甚至有恐惧感。所以,我们消除周边国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大国威胁论”是安全保障“对接合作”的前提。
这需要中国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中国要通过各种举措,真正落实“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外交基本方针,使周边能感受和理解中国的睦邻善意;二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绝非是中国一厢情愿所能做到的事,中国必须与相关各方坚持“对接合作”的理念,通过充分协商、双边互动和共同努力,才能顺利、持续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三是本着契合中国、沿线国家和本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打造顺应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的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
2.美国不断扩大其影响。2005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亚高加索研究所所长弗雷德里克•斯塔尔(FrederickStarr)教授率先提出了包括南亚的“大中亚”设想。2007年,斯塔尔主编《新丝绸之路:大中亚的交通和贸易》,提出“新丝绸之路”构想。具体包括软件:贸易自由化和硬件:建设连接中亚、阿富汗、南亚的铁路、公路、电网、能源网等。2011年9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正式提出“新丝绸之路”的理念,从表面上看,其主要目标是利用阿富汗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南北纵向将阿富汗打造为中亚地区的交通贸易枢纽(“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东西横向);通过推动南亚、中亚的经济一体化和跨地区贸易,实现阿富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其背后也隐藏着地缘政治和安全意图。具体包括:
一是将撤军的消极后果降至最低,保护后美国时期的在阿富汗利益。通过直接介入未来阿富汗的政治经济,创立美阿之间的长期伙伴关系,防止过去10年间取得的反恐成果付诸东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丝绸之路”首先是政治构想。
二是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反恐战争中北方运输线(NDN;覆盖九个前苏联国家),为美国今后在中亚地区的长期存在打下基础。从地缘政治角度来讲,美国力图把阿富汗同欧洲、高加索和中亚连接起来。而“新丝绸之路”理念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工具,使美国政府有机会同其他双边及多边机制一起就贸易、过境改革等问题进行接触与合作,把带有交易性质的关系变为真正宏观性的政治关系。
三是通过鼓励美国主导的中亚国家和南亚地区的一体化,从而将中亚纳入新的经济、政治、安全框架。“新丝绸之路”理念目的则是要通过促进中亚国家能源资源和运输线路的多元化和与南亚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削弱俄罗斯凭借苏联时期形成的基础设施体系而对中亚国家的经济、政治影响,从而将俄罗斯排除在新的地缘政治格局之外。
虽然美国的“新丝绸之路”理念目前处于“搁浅”状态,但在未来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区域安全的地缘政治中,仍需关注其宏观性的区域政治构想。
3.俄罗斯将继续发挥传统影响力。2015年5月中俄正式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两国地域的“重合”与“对接”的主张,显示了俄罗斯将坚持依托“欧亚经济联盟”,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继续发挥传统的影响力。
在中国和平发展的理念中,坚持各方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共赢的新理念;努力打造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应是未来大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安全保障机制“对接合作”中的共识。
四、区域安全保障机制“对接合作”的主要内容
“丝绸之路经济带”安全保障机制的“对接合作”需要区域各方联手运筹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对接合作”内容:
1.区域社会稳定保障机制。包括危及区域政治稳定因素应对,打击恐怖犯罪、极端组织、跨境犯罪,社会局部骚乱管控,跨国公民与往来人员等安全保障机制。
2.文化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传统历史文化、现实跨境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
3.交通与物流畅通保障机制。包括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运输、物流货运、客流运输等安全保障机制。
4.能源通道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油气管线安全、泵站与设备管理、防范人为损坏与自然灾害损坏等安全保障机制。
5.经贸往来安全保障机制。包括贸易、金融监测与预警、贸易、投资风险管控、规范商品检验、离岸金融中心建设措施、打击金融犯罪等安全保障机制。
6.疾病防控与疫情防范机制。包括疾病、疫情监测与预警、疾病防控、疫情防范、医疗救治、食品安全等安全保障机制。
7.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机制。包括自然灾害(农牧业、林业、地质、水患、旱灾、火灾)的监测与预警、人为事故、防灾减灾措施等安全保障机制。
8.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9.边界管理安全保障机制。包括边境管理制度、口岸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机制。
【期刊名称】《中国法律评论》【期刊年份】2016年【期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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