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教授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RolstonⅢ,1932—)是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界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曾任国际环境伦理学协会会长及国际性学术刊物《环境伦理学》的创办人。罗尔斯顿发现了从价值论的角度研究环境伦理学的方向,他以生态学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以“内在价值”和“整体主义”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探讨他对生态学的理解与运用,既能还原其立论基础,又能充分把握其理论优势与不足。
一、罗尔斯顿对生态学的环境伦理解读
生态学研究有机体与栖息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只有在这种相互关系中,有机体才能生存发展,整个系统才能更加和谐稳定。罗尔斯顿称生态学为“终极的科学”,因为生态学综合了各门科学,其中不仅包括自然科学,更“甚至于艺术与人文学科”。①这显然是符合生态学精神及其现实的。著名生态学家EugeneP.奥德姆也持相似观点,他说:“(生态学)成为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连接物理学和生物学过程。”在这里,有机体与环境间的物质转换与能量交换成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自然界中的物质与能量的富有或贫乏程度决定了有机体的发展状态,生态系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发展的;同时,生态学“成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他以生态足迹的概念描述了维持城市居民生活所需要的城市以外的生产性生态系统的面积,这无疑使生态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联系起来。在奥德姆看来,生态学的研究,使得现在每个人都在关注污染、自然区域、人口增长、食物和能源消耗以及生物多样性,而且从生态系统层次上的科学研究,更能为人们提供着审美、伦理的支撑。②罗尔斯顿十分清楚生态学科的综合性质,由此引申出:“生态学的第一条规律是有机体与环境之间所必需的动态平衡。这条规律用在公众行动上,产生了废物回收利用的运动;在实用层次上,没有多少人对保持预算平衡会加以反对。但如果在哲学层次上把这条规律提出来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原则,就会产生重大的问题了。”③那么,这种既能产生行动力又能带来“重大的问题”的生态学能够给予我们哪些启示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呢?罗尔斯顿认为在生态学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有以下两条理论延伸:首先,罗尔斯顿认为生态学证明了人与自然的连续性。罗尔斯顿认为西方文化的天才性有很大一部分在于人与自然的不连续的观念,这种观念由希伯莱人和希腊人唤醒并在近代科学中达到了极致。这也正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源所在,正是由于人类的这种天才性观念,人成为自然界的主宰者,自然界应无可选择地服从人类,而人类更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和调整自然。罗尔斯顿认为,这里“颇有点悖论的味道”,在前文字时代社会,由于人类沉迷于循环式的自然节律之中,单纯服从于自然网络,造成了社会发展的缓慢,而近代科学是利用了我们与自然相联系的知识,通过技术使我们取得了全能地位。社会的一个要求就在于发现自己之于自然的独特性,罗尔斯顿称之为“线性的历史、创造性和不断进步”,人类靠着这种史无前例的独特性而“越来越成为自然的主宰,用自然为自己服务,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改造环境”。现代生态学则描绘了与此相反的认识途径,要求我们认识到与自然之间的整体性与关联性,“认识到我们与生物共同体的固有联系,从而肯定我们的有机性本质这样一种智慧”。④应该说,在生态学范式中,有机体与周围环境间的依赖关系是一以贯之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关系才能使有机体与环境共同进化,生态学的宗旨就在于揭示这种有机体与环境间的关系的规律。这种有机体并不具有哪些独特性,即使研究人类社会主导的生态系统亦复如是,它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去研究城市、农田或是工业等人类技术生态系统,其中的人完全不具有独特性,而只是系统中的一个因子,如果把视野放在水稻上,那么人类活动则变换成了环境的一个影响因子。⑤这就可以看出,现代生态学在研究有机体与环境关系的同时,也探讨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证明二者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关联、连续的,从而在实证科学层次上反对了传统的人类天才性观念,驳斥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科学基础。其次,罗尔斯顿认为生态学证明了维持人与自然间稳态与动态结合的必要性。罗尔斯顿说:“自然趋于稳态,但又从不长期保持一种稳态,而是在平衡之上叠加了进化的演变,就好像在一定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旋律。”⑥自然界中的非平衡运动使物质与能量向更高结构层次发展,进而产生突变,产生生命过程中的创新性,体现出自然界物质运动方向上的前进性。生态学研究揭示了有机体遵循着在稳态中生存、在动态中进化的规律。“我们得把代表循环的圆与代表进步的矢量结合起来才能得出螺旋式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中,稳态虽然是必需的,但却只是事实的一面;事实的另一面,是人类在地球上发展了文明,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驾驭自然的能力。这二者互为补充,才能代表真实的全部。”⑦显然,罗尔斯顿的生态伦理学致力于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稳态与动态结合的伦理目标,一方面,必须保持人与自然关系间的稳态,极其重要的是保持自然本身的面貌,比如对已濒临灭绝的物种,同样的也要保护那些暂时还没有这种危险的物种,否则它们就会有同样的遭遇!另一方面,必须寻求人与自然协同进化,也即探索积极的动态发展路径,使人与自然关系实现真正的和谐。这也就是罗尔斯顿最后问道:“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难道不是使生态系统有着间断式的不平衡、有意识的替代和改变吗?”⑧看来是的。罗尔斯顿为长期以来自然被破坏得日益严重的事实而悲愤,在悲愤中同情这种情况下的自然,进而呼吁人们保护自然;同时,他要求寻求积极的发展路径,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罗尔斯顿的生态主义伦理学理论始于对生态学的理解,那么生态学给了罗尔斯顿生态主义哪些伦理学支撑呢?
二、罗尔斯顿对生态学的环境伦理拓展
罗尔斯顿的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学承认自然拥有客观的内在价值,这种客观价值不能还原为人类的主观偏好,因此人类具有维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的客观义务,“人们应当保护价值———生命、创造性、生物共同体———不管它们出现在什么地方”。⑨罗尔斯顿自然的内在价值是建立在其关于生态学的理解之上,我们力图据此梳理出其理论进路。首先,罗尔斯顿认为生态学发现了自然的内在价值体系,并使我们认识到自然的价值。“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地球是有价值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地球能够产生价值;而且作为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它一直是这样做的……人类出现后,他发现地球常常是有价值的,能够满足他的各种偏好,能够提供有价值的体验。这种主观性的价值事件不过是发生在地球上的更大的、客观的价值生产和价值支撑事件的一个子集———尽管是一个处于顶点的子集,但仍然是一个以客观价值事件为基础的子集”。⑩显然,在罗尔斯顿看来,生态学揭示的自然价值是自然内在的,并在人利用自然的过程体验到。罗尔斯顿在《环境伦理学》中,从哲学层面全面地论述了自然具有的内在价值,其中包括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的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生命价值以及宗教价值等。罗尔斯顿在探讨上述自然价值的所有权问题时,强调这些价值并不因人的愿望而成为自私的,也不因为人体验到的而是自私的,因为人所拥有的许多价值不是以人为中心的。瑏瑡同样的,在我们体验这些价值的时候,也要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与美丽,“这已超越谨慎和实用主义的考虑,而认为人类对生态规律的遵循已成为一条重要的诫命。生态学成了一门伦理科学”。瑏瑢其次,罗尔斯顿认为生态学在伦理学科学的意义上显然超越了进化论。罗尔斯顿回顾了达尔文进化论被套用在伦理学领域所出现的问题,指出无论是把进化论的科学主张直接用于解释社会,还是力图从中筛选出一些具有伦理意义的论断,使其能够促进生命发展、促进和谐,都是不成功的。生态学则以其伦理学蕴涵而超越了进化论。生态学把自然中的各种冲突放在一个生命的动态网络中,在这里,即使物种间存在着各种猛烈的竞争关系,但这也是既对物种又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有益的。“生态系统中的某种智慧,令人不单是畏服,而更多的是景仰……更精确地说,我们的一切价值都是在人类与环境的相关性中构建出来的。人类的成就无疑是超出了任何环境的规定,但这与环境并非是敌对的,而是对环境作了补充。”瑏瑣罗尔斯顿坦承这样的生态学观点容易激起哲学的批评,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见解,认为这有望提供我们加深认识的机会。他以利奥波德为例,后者依靠“保护生物共同体是对的”的直觉,彻底地否定了认为自然没有方向、无情和需要人来监管和修复的观点,推进了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按照生态学范式看,自然应是人类的家园,人类所属于这个自然,那么就应把地球行星这个家看作美丽的、值得珍爱的,带着一种尊崇来面对它、保护它,起码不能破坏它。那么,生态系统的规律就成为人类必须遵循的,人类如果蔑视这种生态规律就只能是害了自己,罗尔斯顿最后说:“对于接受了生态学教诲的人来说,当今的环境的重新评价表明:服从生态规律不仅仅是关系到精明与否的问题。”瑏瑤第三,罗尔斯顿认为生态学发现了神学在对待自然中的问题。宗教对西方人无论是思想还是行动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面对自然的问题上,要求人征服地球的训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观念(人类中心主义的)。罗尔斯顿说:“我们对自然的态度总在摇摆,摇摆于侵略与服从、剥夺与尊重、斗争与和谐之间。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也摇摆不定,时而把人看作生活于孤岛上,时而又把人看作是身处大地之中;时而以人为独立的,时而又将他看作是与其它事物相联系的;时而把他看作征服自然的工程师,时而又将他看作生物圈中的普通公民。当前这场争论的新颖之处,在于它昭示了人与自然的连续性,要力量强大的西方丢掉在自然面前的狂妄自大,变得谦逊一点。”他指出,在生态学模型中,生态系统中的每个单位都是平等的,他们是互惠而对立的,而且这种互惠与对立都能刺激生命向前发展。人类也生存在这个自然系统之中,才会对此有了哲学的探讨,但即使人类在这个系统中有再多的选择,存在于这个系统之中还是决定了他们要受到来自环境的压力,“是这些压力促成了人类的独特性,并确定了人的完整性”。既然生态学发现了人类的这种特性的由来,那么就应在伦理的意义上加以限制,否则就会陷入人类中心主义,其后果就是人类会成为“自然中的一个孤儿而独自存在着,迷失于一个与他敌对的世界之中”。瑏瑥总之,生态学的研究范式提供了以往的科学所不能提供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的伦理主张,罗尔斯顿生态中心主义是把生态学视为一门极具积极意义的科学,其伦理学主张是符合生态学范式的。通过探讨罗尔斯顿对生态学范式的伦理应用,我们可以看到,罗尔斯顿的生态中心主义与生态学是十分近的。
三、以生态学为基础的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
总体上说,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基础上讲,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是以对生态学前提和研究事实为基础的。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的起点在于承认自然界拥有客观价值,这些价值并不因是人类所体验到的而成为自私的或是属人的。这一点与生态学的科学前提是吻合的,生态学认为所要研究的对象与周围环境构成一个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命的或非生命的因子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在环境中的有机体才能与外界进行物质转换与能量交换,任何一种有机体都是在这种相互联系与制约中生存与发展的。或者可以说系统中的这些物质与能量正是有机体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而有机体在利用这些“价值”的同时也向环境输出他们所能贡献的“价值”,其中有的是直接有益的,有的则是相对有害的,但以生态学的视角,所有的这些“价值”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都是有益的。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与生态学是多么的相近。当罗尔斯顿说自然具有“生命支撑价值、科学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和生命价值”的时候,这些都是生态学直接研究的范围;当他说自然具有“经济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时,这些与生态学研究的种群分布格局、物种对食物的喜爱与选择也是十分相像的。这里可能会有伦理学所探讨的价值与科学研究的事实之间差异的问题,尽管罗尔斯顿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过多的论述,但是我们只要把有机体与环境间的物质与能量变换理解为“价值”就可以理顺了。其次,从结构上讲,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从生态整体出发,赋予自然价值的客观性,这样就提供了一个论证人与自然新关系的平台,进而论证了自然价值的层次性、工具价值和生态系统价值。他认为系统中的人应遵循生态系统的规律,阐述了对系统中各种有机体应有的态度,其中包括家养动物、猎获动物、濒危物种及整个系统的义务,探讨了应该采取怎样的环境政策、拥有怎样的“商业伦理”。在其另一本代表作《哲学走向荒野》中,罗尔斯顿首先从对生态学的论述中开始,挖掘出自然界的价值,再规定人类实践中应采取怎样的伦理规则。两本著作尽管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最后不约而同地走向了合璧,即对自然的体验,应该说在罗尔斯顿那里这是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最终实现“诗意地栖息于地球”瑏瑦的目的。当我们审视生态学研究的进路,可以看到生态学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的是有机体与环境间物质转换与能量流动,并研究这种变换的量,从而确定这个生态系统的类型,是成熟的还是发展中的,而相对于有机体则有在这种关系中它们(一般以种群以上层次为单位)的调节策略及对环境的反作用,整个系统就是在这种协同发展过程中走向成熟的。第三,从内容上讲,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是以生态学认知成果为基础的。从前面的探讨中,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与结构都以生态学为基础,从而也就决定了他的理论在具体内容或细节上更是对生态学认知成果的伦理应用。当罗尔斯顿说“伦理需要把握实在。这个世界的实然之道承担着它的应然之道”瑏瑧的时候,我们也就更清楚地知道了这一点。比如,罗尔斯顿在《环境伦理学》一书中的“物种与生态系统”部分用较多的笔墨论述了稀有物种保护的相关问题,如稀有动物的原地保护与异地保护的比较、人为灭种与自然灭种的阐述。当然罗尔斯顿在这里并不是做生态学的研究或论述,他的旨趣是利用生态学的研究成果,进而在伦理学层面上的探索。又如,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中关于生态学进行了如下的阐述:“生态学模型中,说自然界中不仅存在着互惠而也存在着对立,这已成为公理性。生态系统对它自己所支撑的生命也加以阻挠;事实上,生态系统对生命的阻力能刺激生命向前发展,在这一点上它不亚于生命的助力所起的作用……完整在于捕食和共生、建构与毁灭、升成与降解的交织之中。这个生命的系统包括了人类……尽管人类有着许多选择,他们也还是处于此系统之中的,从而不能免于环境的压力。是这些压力促成了人类的独特性,并确定了人的完整性。”瑏瑨罗尔斯顿先从生态学事实出发,确立有机体与环境间的正/负相互作用,并且这两种作用都是使生命向前发展,生命就是在这种“环境压力”下进化的,进而把这一事实推广到人与自然关系中。可见,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有些内容是对生态学认知成果的直接推广,而有些则是在伦理学上的延伸。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与生态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环境伦理学既是对生态学的理解,又是对生态学的超越;既把生态学看作科学基础,又在结构与内容上充分利用生态学认知成果。根据上述理解,我们似乎可以认为这种环境伦理学是一种生态学伦理学(即一种关系科学的伦理学),下一部分我们将着重讨论罗尔斯顿这种做法的合理与不足之处。(www.xing528.com)
四、小结
我们认为,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生态学的伦理解读,或者说是一种科学(生态学)伦理。寻找其理论根源,有助于探讨这种伦理学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成败得失。一方面,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取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对生态学的运用,这使他的理论具有了一定的科学性,尤其是“内在价值”和“整体主义”这两个中心概念更具合理性,在各种新兴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中独树一帜。罗尔斯顿说:“‘我’发现作为评价者的‘我’本身是被包围在一个‘场景’之中的。不是受评价的客体处于‘我的视野’中,而是‘我’自己被置于一个同心圆似的场景中。‘我’的整个评价活动,包括此评价的开放性,都是一种自然事件……评价不但是对自然的评价,也是在自然中进行的评价。这看起来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实际上却是一种生态的关系。”瑏瑩在实践上,罗尔斯顿坚持了一种客观价值论、环境整体主义,他主张人类在对大自然进行评价时,要坚持自然自身的内在尺度,要求人类对自然的评价与干预要依靠对自然存在自身的规律性认识。这样就摆脱了以往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基本要靠信仰来支撑的局面,比如法国学者施韦泽“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奈斯等人的深层生态学,这些理论无论是在理论层面或是在实践层面,基本要依靠一种信仰的力量。问题是“上帝都死了”,还有哪种信仰能坚硬的站住脚?正如余谋昌教授所说:“我们把生态伦理学看成科学,”那是因为“可以认为它既包含科学,又包含信仰。”瑐瑠显然罗尔斯顿的理论做到了相对“科学的”这一点。就像罗尔斯顿最后强调的那样:“(我们需要的)这种伦理存在于人对其周围自然环境的精心呵护之中,在于心灵的三个部分———理性、情感、意志———对大自然的真正适应之中;这种适应是对大自然的创造性的回应。在这种伦理中,知识就是力量,就是爱,就是信心……只有适应地球,才能分享地球上的一切。只有最适应地球的人,才能其乐融融地生存于其环境中。”瑐瑡另一方面,我们说罗尔斯顿的成功在于对生态学的运用,但是他的理论的困境也在于此。还是要回到从“是”能不能得到“应该”的问题,在罗尔斯顿那里“是”与“应当”的区别则被不加证明地轻而易举地消除了。他认为,从“是”到“应该”“是一个瓜熟蒂落的价值飞跃”。“这里的‘应该’并不是亦步亦趋地从‘是’中推导出来的”,“但同时,‘是’与‘应该’的截然二分又不复存在了”。罗尔斯顿也承认,这的确“令伦理学家困惑而又惊奇”,但是,他仍然坚持认为:“我们只要拂去了盖在‘事实’上的灰尘,那里的‘价值’似乎就会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罗尔斯顿的这种解释,对于习惯于理论思维的伦理学家来说,是不能不感到困惑而惊奇的。瑐瑢或许我们可以降低一些层次,讨论一下从科学到哲学、伦理学有没有推导关系的问题,应该说作为一门科学的生态学,是对自然的科学解释,是对科学事实的研究,得出的也是客观的科学理论。那么从一种客观的科学理论推导出具有一定价值倾向的伦理规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如果从中得出了类似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中的某种结论的话,那么当生态学讲述种间与种群竞争是多么血腥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得出某些类似于达尔文主义的教条?罗尔斯顿说:“从一门新的科学推出一种新的世界观可能有很大的危险,这在科学思想史上是很明显的。”显然他是十分清楚这种关系的,“但应该作这种推论时而不作,危险就更大。……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宇宙的观念而形成这些价值的。科学通过对宇宙性质的重新评价而颠覆既有的价值……生态革命在改变我们的观念上的作用,不亚于前面这些科学革命;谁也不能否认它正在将一个新的世界图景显示给我们”。瑐瑣问题在于他这样说似乎仍不能化解这一严重性的问题,但他再没有更多的论述了。总之,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的基础在于生态学,这使得他的理论有着极高的过人之处;问题的另一面则也使他陷入了一个理论困境中。纵观几乎每个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家,他们面对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在于寻找理论的根源,现在看来或许是要寻找一种“价值”的问题,打破传统的价值观念,建立更为合理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学,从而真正的使人与自然走向和谐。值得一提的是罗尔斯顿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作者:胡延福 姜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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