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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价值的生存哲学论文的介绍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在康德的思想中,道德价值不是来自具体的生活。道德正是在这种社会性生存论境域中展开的。换句话说,道德危机是由于原有的道德价值体系没有及时适应产生了深刻变化的社会生活,更不能有效规导社会生活而致。在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面对的就是一种社会道德价值观念混乱的状况,从而激发了他们重建社会道德价值的决心。

道德价值的生存哲学论文的介绍

一、何以必须在生存论境域中理解道德价值

价值无疑有着主观性或主体性,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采取一种较为普遍的模式来理解价值,或者说,价值可以有一个统一的基础或标准。为了达到这个理论目标,我认为,生存论是一种合适的理论境域,因为在此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价值的本性、价值与人的生存愿望、生存需求和生存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就我们的思考领域而言,人类的生存活动是最原初的,同时又是最终的视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所谓“实际生活过程”是指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其中首要的是物质生产过程,因为这是我们的生活所必然要求的,因而是人起码的、最一般的需要。换句话说,人类的生活要以有目的有意识的生产为前提,这也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所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在这个基础上,也生长着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以及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同时,人的需求是随着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断改变的,我们可以从一个时代人们的普遍需求的性质来判断人的发展程度,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这就是所谓“人的实际生活过程”。道德价值就是在我们的各种道德样式能否满足和推进人的实际生活需求中得到确证的。我们从事道德活动,其目的就是求生存,并且为了更好地、更高尚地生存。我们实现道德价值,追求道德境界,目的就是过一种社会性的好生活。有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生活大于道德,道德是为了人的,而不是人为了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存在是为了达到更好地生活的目的。但由于道德有自身的特点和结构,所以,人们有时可能会忘记道德的生活基础,而把道德看做是独立于生活的,像康德那样,由于企图为道德价值奠立一个绝对的、普遍的、永恒的基础,就会认为,道德价值的基础在于先验的本体界,即来源于纯粹的理性规律,与现象界的情感、欲望追求没有关涉,如果我们从现象界如感性好恶中吸收动机,则我们的行为准则就将只能是一些权宜之计。于是,在康德的思想中,道德价值不是来自具体的生活。但实际上,我们之所以需要有道德,是因为我们必须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并具备美德,才能真正过好生活。因此,道德价值从本质上说是指一种道德能满足人类过好生活的需求及其满足的程度。我们认为,之所以需要从生存哲学的视野中来考察道德价值,其理由如下:

第一,生存论是比“实践—关系”论更为原始的视界。

最为原初的生存是感性的活动,是感觉到自己在大地上的存在,并作为一个欲求者而存在;同时,生存也有其精神性的维度,包括人的精神、心灵能力表现的各种样态如思维、性情、意向、志趣、意志追求等,还可以表现为纯理论性的沉思、非功利性的审美观照等;生存还表现为一种活动,如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实际过程;生存更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如财产关系、情感联系、合作互动、竞争甚至斗争等。道德正是在这种社会性生存论境域中展开的。

第二,生存论本身所含蕴的好生活指向,使得价值问题显得自然而然。

从根本上说,价值就是对我们过好生活有利的东西。而道德价值,则是指人伦关系结构的令人向往的形态;约束和引导人们相互对待的道德规范能导致人际和谐、合作的性质;能使制度有效发挥其效能的精神气质或者制度美德;能使个人心灵品质处于优秀状态的个人美德等,都是道德价值。由于生存本身是要诉诸活动的,而这种活动由于是在有着各种利益诉求和善观念的人们之间进行的,所以,需要一种前提性的、框架性的价值,如这个社会的基本人伦关系结构是等级制的,还是自由平等的,它保证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是一种最为抽象、普遍的,同时又是最为基准的价值,这必须成为社会的价值共识,由此,它们可能获得一种由国家权威来推行,并可以强制性地要求人们服从的一种价值原则,如社会的基本正义原则和宪法根本,等等。

第三,人们对生活之好的理解和向往在不同时代是不同的。

好生活理念就是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的总标准。我们不可能有外在于好生活理念的道德价值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生活深度变革,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深刻变化,原有的一些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不再适合于当今人们的社会性生存要求,对人们丧失了感召力和约束力,所以,人们就会持有多种多样的好生活观念,这样,社会中的道德标准就会高度分化,价值取向多样化,标准模糊不清,就有可能导致社会道德的危机。换句话说,道德危机是由于原有的道德价值体系没有及时适应产生了深刻变化的社会生活,更不能有效规导社会生活而致。历史上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各个时期,都经历了一种道德危机。但在这种危机中,人类又会逐渐重建与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相适应的道德价值体系。在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面对的就是一种社会道德价值观念混乱的状况,从而激发了他们重建社会道德价值的决心。苏格拉底经历了雅典民主制衰败以及道德话语的混乱,据修昔底德记载:在那时“一个城市接着一个城市爆发革命……引发许多新的暴行,表现于夺取政权方法上阴谋诡计和闻所未闻的残暴报复。为了适应事物的变化,常用辞句的意义也必须改变了:过去被看作是不瞻前顾后的侵略行为,现在被看作是党派对它的成员要求的勇敢;考虑将来而等待时机被看作是懦夫的别名,中庸思想只是软弱的外衣;从各方面了解问题的能力只表示他完全不适于行动。相反,激烈的冲突是真正丈夫的标志,阴谋对付敌人是合法的自卫;……阴谋成功是智慧的表示,……”这种情况使苏格拉底立志要探索善本身、美德本身是什么,这才有了苏格拉底的概念和“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柏拉图的善理念学说就是对苏格拉底相关学说的传承和发展,从而重建了那个时代的道德价值观。亚里士多德则以一整套的有机论、目的论哲学,为当时的社会建构出了一个合乎美德的好生活或幸福理念,从而给出了那个时代的道德价值标准,并且指导了一代又一代的人们追求道德价值的实践。亚里士多德以目的论推想出一个自身目的的观念,来统一理解好生活,即幸福。他认为,幸福就是自足,即其“自身便使得生活值得欲求且无所缺乏……幸福是所有善事物中最值得欲求的、不可与其他善事物并列的东西……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于是,美德的道德价值就表现在它对获取幸福生活的意义。而康德则针对18世纪的幸福主义,以本体与现象的划分,设置了道德与幸福的分离,主张道德是配享幸福的资格,幸福不进入道德价值的考量,从而使道德成为了生活的前提,即能撇开对生活目的的考虑而独立追求的东西;黑格尔则以巨大的历史感把人类的历史性生存境域视作人类生命意义实现的场所,以实体即主体为原则,把人类生存发展史表述为绝对精神不断分化出自己的对立面,又克服消化对立面而向自身回归,最后达到完全自我理解的过程,从而能够统一理解道德与幸福。这样一些思路,最大的问题是把道德价值、好生活观念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不能指出实现好生活目标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比如,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当做人生活行为的最高目的,作为至善,却只能指向对人们内在美德修养途径的探讨,而对于现实的物质生产过程对人的塑造作用就置之不顾了,甚至视之为道德上低贱的事情;黑格尔则把价值的创造看作是绝对精神自我分化、自我证实的过程,而把现实的历史进程看做是印证绝对精神进展程度的素材

马克思认为,事情在黑格尔那里是恰好颠倒的,事情本身应该是: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着与之相互适应的财产关系、生产关系,这两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才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耸立着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包括国家、监狱、哲学、政治、道德、艺术等。所以,他认为,社会上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的价值就表现在适合于那个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社会上占主流地位的道德观念就是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这就为评判道德价值找到了一个现实的客观基础,而不会陷入仅仅对抽象人性的评价。所以,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从道德会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发展的意义上说,道德价值有着其历史性和某种相对性,但从人类生存的最终目标是达到所有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全面发展而言,道德价值又有其绝对的评判标准。所有的道德观念、行为和品质,如果会引起人们的智力退化、属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甚至引起某种反人道的倾向,那么就一定是道德上的恶;只有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能够历史地促进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才是道德上的善。这就能理解,为什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劳动异化现象持一种激烈的道德批判,同时又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巨大的历史功绩,包括它能为实现将来达到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准备物质条件和精神价值基础。在当代,我们亦应建构这个时代的好生活理念和人性完善的理念,从而重建我们的道德价值体系,使之既能约束、引导人们遵守这个社会的基本正义原则,及最一般的行为规则如社会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激励人们去捍卫这种普遍的道德价值,又能容纳人们对相互歧异的善观念的追求。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对当代好生活概念自身的结构要素、应然状态进行理性分析,必须立足于当代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时代特点,并获得一种非个人性的立场,才能对适合于大家的现实的好生活观念有一种较为清晰的厘定。

二、人伦关系结构:前提性的道德价值

社会的人伦关系结构是使一定的社会交往体系得以稳定的框架性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伦关系结构才有道德价值。对一个社会的道德生活来说,这种道德价值必须具有。它并不是对某些具体的善观念的追求,而是确定一个国家的社会人伦关系结构的性质。以此为前提,并且在这个前提下,形成人们的交往规则,如正义原则等。在前提性的意义上,这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善,因为有了这种人伦关系结构,人们的生活就有了一个较为稳定的、适合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性质的外部框架。但它与各种特定的、作为结果或目的的善观念肯定不同。我们讲道德,不能离开伦理,或人伦关系。如果把伦理看作人与人之间可作善恶评价的现实关系,如由社会制度安排规定,并被当时人们所认肯为合理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的关系态势,而把道德看作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个人的善恶意识和情感以及人格品质的话,那么,从二者的真实关系来看,道德是从属于伦理的。也就是说,道德本身并没有自足的意义和价值,而是会随着社会的伦理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的。在不同的伦理关系格局中,对道德的要求是不同的,甚至对人格品质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比如,在传统社会中,社会中的人们在政治资格上被认为是不平等的,而且这是天经地义、合乎伦理的,或者说这种人伦关系是具有道德价值的,不符合这种社会秩序的人伦关系结构,就是对道德价值的破坏,因这种社会秩序规定了人们各自的伦理义务或者职分;而在近代,自由和平等的人伦关系则成为了社会上通行的事实,再也不可能论证等级制的人伦关系的合理性;因而,相应的,在近代对人们的品德要求也不同于古代。当社会中的人们都成为了独立的利益主体,人们摆脱了各种人身依附,社会中的独立、自由、平等的新型人伦关系才能得到确立。

这种人伦关系对维护和促进新型的经济基础是有道德价值的,而传统等级制的人伦关系则会对新型人伦关系的建立起到阻碍作用,从而只有负价值,故必然要逐渐消除并加以转型。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理解道德价值的本质时,首先得考察这个社会人伦关系结构的价值性质。对此,我们必须从历史和现实中的社会生活事实出发,而不能从抽象地推论出的道德理想出发。当然,我们可以从对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事实的切实考察中,发现社会历史发展的某种客观规律,科学推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状态。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立统一,其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人类社会发展的指向就是逐步去除实现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障碍,而这又必须在现实的社会运动中历史、辩证地展开。要达到这个状态,生产力就得到高度发展,这必须建立在以往人类的生产力积累基础之上,逐渐达到社会财富极大涌流的状态;劳动的性质要发生变化,即由谋生的需要变成人的第一需要;社会的人伦关系则从有着私有的财产关系,从而存在着雇佣劳动的状态发展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的状态,等等。从这个最高的价值标准出发,就可以反观我们当代的人伦关系的价值性质。在生产力还不发达,采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具有道德价值的人伦关系结构,就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另一方面必须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平等法律权利,保护人们自由平等的政治资格和道德资格,讲究程序正义。同时,我们不能忘记,我们必须在现有条件下追求某种实质正义,比如完善社会保障事业,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等。只有这样,才既体现了我们当代人伦关系的道德价值,也承担起了当代社会结构所要求的社会道义责任。社会人伦关系的道德价值之所以是前提性的道德价值,的确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种善。就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来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等级制人伦关系还是有着道德价值的,但这种价值并不是因为它自然而然、天然合理,而是因为它能促进那个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形成和维持那个时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即为那个时代所能追求到的社会的“好生活”提供一种框架性的前提结构。

我们考察道德价值,不能脱离开这个前提。如果脱离了这个前提,则我们就会对许多问题感到迷惑。比如说,我们要继承传统道德文化,但是继承什么,如何继承,却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选择问题。我认为,传统道德文化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继承,第一,它们能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并且维持社会的和谐;第二,它们彰显了某些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的伦理准则,虽然是在等级内部的平等对待方式,如儒家的“忠恕之道”;第三,它们启发人们道德心的觉醒,并涵养、濡染人的心灵,进行道德教化,以及表达人类在世代生活中形成的一些起码的关于善良、正义的规则和美德观念,等等。同时,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有连续性,其道德思想观念的演变也有延续性,所以,传统道德文化也是我们当代道德生活的培养基。这一切对我们当代的道德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另外,传统道德思维及其表达有着那个时代的生活因素的基础,而在当代,这些因素已经变化了,故这种道德思维、道德境界的追求等有着与那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现实相适应的独特方式,对当下的我们来说可能有相当大的疏离之感,因此,它们对我们的道德思想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启示、借鉴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越是古老的、独特的道德观念,就越能向我们传达人类道德的意义和价值,有助于使我们明确当今道德状况的性质,即使是其道德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教训,也对我们有莫大的益处。其中的关键在于,我们当代的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变革,同时社会的人伦关系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我们要在当代社会人伦关系的前提下来思考道德价值的本质及其创造方法,既需要把传统的道德文化资源作为基础,也需要把它作为一种参照。当代自由平等的人伦关系的善的价值,是由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性展开和发展趋势所证实的,也就是说,它符合我们对人的尊严的理解。当然,这种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是形式性的,它还需要逐渐发展为具有实质意义的善,即这种自由和平等终究要发展成为社会平等、经济平等、道德平等等实质性的善。

三、道德原则与规范:人类交往中的道德价值

如果说现实的人伦关系结构是前提性的道德价值,那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则要引导和规范人们的交往,使之能达成合作并实现其目的,在合作的人们之间合理地分配诸善,维护人际的和谐等,即要在人类日常生活交往中体现出其道德价值。之所以需要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因为我们是个体的人,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性格倾向、人生志向、欲望情感品质等,但我们要过好我们的生活,就必须与他人交往,组成社会,这能让我们获得我们单个人状态所不能获得的好处。如果我们离群索居,只过一种个人的生活,则我们的生活就会处于十分艰难的状态,也无法获得进步,我们属人的机能就会退化,更谈不上得到发展。而社会交往之所以能够促进人们的福利和能力,甚至精神品质,是因为交易活动可以让人们彼此交换自己所有物的效用,从而使大家的效用都得到满足并且得到发展,同时交易活动不断扩展其规模,则交易链条就能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这样,就能发现越来越多的交易对象,培养我们公平待人、公平交易的习惯和品行;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能够培养我们想象他人的能力,习得共同体的行为型式和价值态度,能够扩展我们的自我,修正我们的理智个人主义、审美个人主义和道德个人主义。因为在交往中,我们总能碰到知识和经验比我们丰富的人,他们对某件事情的对错有更多的经验,从而能够使我们自觉砥砺自己的判断力,使之获得某种普遍性;生产劳动合作是最为基本的合作活动,合作可以把要完成的事情分成各种环节和部门,让大家各自负责自己的部分工作,同时又相互协同,从而能集成各方的力量,完成更巨大的事业,能够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合作还能彼此分享对方的知识,从而扩展大家的知识。显然,这些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于是,如果我们有一种方法能够使得这些活动顺利地发挥其效能,则这些方法就有道德价值。道德原则和规范就能起到这个作用,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我们的生活行为能够达成一种社会总体的好生活。社会总体的好生活是我们一切价值的来源,当然也是我们的道德价值的来源。为了获得社会性的好生活,我们的行为必须服从某些基本规则的约束和引导,否则人们就会各行其是,就无法形成社会生活的秩序与和谐,也无法获得交易、交往、合作所能带来的益处。这些能产生约束力的基本规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道德原则,一类是道德规范。道德原则是对人类的生活行为如何才有道德价值的总体规定,其表述是相当抽象的、普遍的,而不是针对某些个别行为或某一类行为。正如米尔恩所说:“在各种实践场合,原则为充满理解的行为提供了根据;它们通过规定这样的行为所必须满足的一定要求来做到这一点。”在道德实践领域,他主张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应遵循“行善原则”。他说:“行善原则要求,在善与恶之间,应该总是选择善;在善与善之间,应该总是选择最大的善;在恶与恶之间,应该总是选择最小的恶。在道德中,这些要求是必须满足的。”

这个原则实际上说,人们应该永远为善,即等于说,你应该总是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觉得这种说法,似乎没有给我们的道德原则以某些最基础的实质性因素,用于规定行为的道德内容。我们认为,道德原则应该指向总体的社会生活之好,由于人们的生活既有可能因为别人的侵犯而受到损害,又因得到帮助而得以提高,所以,我们认为,道德的最一般原则可分为消极的原则和积极的原则。消极的原则即是“不要损害人”,积极的原则即是“尽量帮助人”。它们所禁止和引导的是一些总体的人类相互交往的行为倾向,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公正原则”与“仁爱原则”。公正原则就是指社会应该给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在现实的社会制度下,我们还需要通过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我们当今社会性好生活的基础。所以,在当代,人们都应该主张合法拥有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等基本权利,他人和社会都不得侵犯;仁爱原则是指人们之间有一种原初责任,那就是要使人们处于其所能具有的良好状态,这的确是一颗仁心。其功用指向对处于困境中的他人施以援手;以己之所能,促使他人的精神成长;对那种自暴自弃者,的确怀着一种悲悯之心,并努力使之获得一种转变。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得好:“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种道德原则所针对的都是促使人们通过交往实践行为阻止生活变坏或创造出好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它们都有着道德价值。道德规范是较之道德原则低一层次的范畴,在道德原则的指导下,道德规范要针对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行为,对之加以约束和引导,即规定日常的交易、交往和合作行为等如何进行才是合理的,即能够带来社会的总体之善。比如诚信、公平交易、礼貌待人、团结协作、履行职责、不损公肥私、爱护环境、敬畏自然,等等,就是道德规范。因为遵守了这些道德规范,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能达到合作共赢,并且在遵守道德规范的过程中,我们的自我也被扩大了,因为我们获得了一种他人意识、生态意识或生态品质,从而使自己的精神品质得到了提升。这正是《孟子•尽心上》中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显然是对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人们需要遵守的一些约束性和引导性规则的规定。从道德的角度说,这些规范要求人们要以合乎道德善的价值观念的方式来对待彼此。道德规范要求人们不能只追求自己的一己私利、私欲之满足,罔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而要充分理解人的存在的社会性本质,从而立志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相协调。正因为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能够促使社会总体之善(包括行为者的个人之善),所以,道德规范具有道德价值。交易、交往和合作都是在人际之中进行的。要使这些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就是要把各个人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的规则之中,即这些规则应该是普遍性的,对所有参与者都一视同仁。于是,这些规则的形成就应该基于一种非个人性的立场,不能任由个人的私欲、私意畅通无止,相反,个人必须放弃个人私欲、私欲立场才能进行这些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就只能永远处于相互冲突之中。比如说,我们进入交易,就必须诚信,也就是说必须有诚意,并且信守交易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只有这样,交易活动才能进行下去,使彼此都得到效用的增进。但如果有人与他人进入交易过程中,却假意签订合同,目的是利用对方的诚意,而自己则通过破坏合同而牟利,则交易就无法持续;如果每个人都抱有这样的想法,则交易体系就会崩溃,大家都不会得益。显然,只有大家都遵守交易规则,交易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所以,道德原则和规范不是纯粹的理性推论的结果,而是从社会生活实践的现实要求中得来的。显然,如果这种活动不再存在,则相应的道德规范也就不再需要了。比如,在原始共产制的家户经济中,就不存在交易活动,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要信守合同的道德规范;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经济制度,所以也不再会有所谓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道德规范,因为那时合同就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了。社会道德危机的实质是道德价值观的危机。主要表现是行为者的主观准则与道德规范的不一致。主观准则实际上是基于个人的善观念,而道德规范则指向社会的、群体的善,二者是不可能天然一致的。

当代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大大增强了,而且由于进入到了一个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手段的时代,每个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必定需要自我决定如何追求物质财富,并且自我承担经济行为的后果,于是,就会把增加经济利益、努力致富作为自己的好生活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从而使之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价值选择,即成为自己行为的重要准则。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个人利益有着直接的关己性,所以,对自我利益的关注和追求有可能成为某些个人的压倒性动机,即使在心中还有其他动机,它们也难以占到支配地位。于是,在当今时代,一方面,每个人都会持有自己的好生活观念;另一方面,可能有许多人把追求自己的好生活作为自己的支配性动机,而不顾及集体合作、交易和交往中的应然的、非个人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或者说,即使具有这种道德原则和规范意识,也难以使之获得支配或引导自己的善观念的力量,从而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那就是:个人以或明或暗破坏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特定的善观念,并且这种做法在社会上难以得到制止,甚至会得到不少人的仿效,从而逐渐地成为某种潜规则。比如说,在现实的经济行为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现象,如毒奶粉、染色馒头、增塑剂、人造蛋等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行内对此都心知肚明,但消费者却不明真相,花钱购买而身受其害;在经济交易中,也存在着许多合同诈骗现象,等等;而在行政管理行为中,由于官员们手中握有权力,能决定工程的承包人、决定资金的投向等,如果官员们不能出于公平正直之心,并且不能把自己的行为置于严格的公正程序之下,则极容易制造寻租空间,诱使人们争相贿赂权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会导致社会中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恶劣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社会生活结构的各种要素有很强的关联性,所以,这种种恶劣行为会产生某种示范性,引起某些人的仿效,甚至会产生某种强制性,即不这样做就难以达到目的。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原则和规范就会大大削弱,丧失对我们的实际生活行为的约束力和引导力。于是,我们的“道德”生活就有可能只剩下个人的善观念和潜规则相互博弈,而另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即道德原则和规范则被置之度外。显然,行为的道德价值本质上只能来自我们追求自己善观念的行为受到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约束和引导,即要在自己的行为动机中使后者取得对前者切实的支配力。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法律得不到信仰,道德原则和规范得不到应有的敬重,则这个社会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危机。根据我们的分析,道德危机产生于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能直接约束和引导人们追求自己善观念的行为,从而使各种破坏社会道德的行为、被潜规则绑架的行为大行其道。所以,为了挽救道德危机,在社会中就必须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在敬重。所以,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道德价值就在于:它们是产生道德动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它使我们的行为具备超越个人私欲、私情的高度,这个高度就是道德价值。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道德价值要真正得到实现,就需要让道德原则和规范对行为者的动机产生支配性的影响,从而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情感、欲望品质,也即美德。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也就是说,美德是一种要通过学习才能获得的一种优秀的心灵品质,借此人们能够主动作出道德行为,这种心灵品质高于那种只能专注于一己之私满足心灵情感欲望的品质,故出自美德的行为能够获得我们生活实践的内在利益,这就是它的道德价值之所在。

四、美德:心灵品质的道德价值

所有的时代都需要其人伦关系结构前提,也需要道德原则和规范能够得到维护和人们的自觉遵守,但这种要求归根结底又指向人们的内在心灵品质的培养和塑造,而美德就是通过培养和塑造而形成的达到优秀状态的心灵品质。

我们认为,心灵品质的所谓“优秀状态”,在当今时代,从价值学的角度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点:(www.xing528.com)

第一,总体上说,这种心灵品质应该有助于而不是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好生活。

也就是说,出自于人们的美德的行为,能够使社会中人际关系和谐,人们的幸福感较强;同时对自己的好生活,主要是对精神完善(或者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心灵诸善”)有促进作用。

第二,在我们的心灵品质中,有着以下前提性维度:即能够维护社会的人伦关系结构前提

能平等尊重所有人的人格尊严,从而能够自然而然地在人与人之间做到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我们认为,有着这样的心灵品质的人就有了他人意识,从而在社会生活行为中,能够获得超出自己的私欲、私情、私意的动机。这种超出的高度就是美德的道德价值的高度。

第三,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遵守成为我们心灵品质中的实质维度

于是,追求公平正义就是我们意志的趋向,并且我们将成为正义的热爱者,哪怕需要付出很高代价也要维护正义。而且我们心中还有对人民的热爱,有对大自然的敬畏,从而乐于助人,培育公民友谊,塑造生态品质,整体地优化社会的道德风尚等。

第四,心灵中的理智、欲望、情感等因素都得到了塑造和提升,但是理智在其中起领导作用

同时,这三者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了人格统一性。显然,没有理智的发展,则我们就难以获得一种非个人的超越性立场,形成对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和把握;没有情感的提升,则难以进行将心比心、以情絜情的共情想象,因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超越私人性的情感;没有欲望品质的提升,就无法形成要实现公正和仁爱原则的意志。同时,这三者还必须融合化通,才能使我们整体的心灵品质和谐协调,把情感、欲望品质提升到与普遍性的原则和规范相互适应的高度。归纳起来说,对个人而言,美德的塑造培养就是创造自己的道德价值的必不可少的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总是想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肯定,并且追求荣誉,远离耻辱,也就是说,人们都想获得自我价值感。“人们想以己为荣,而不想以己为耻。他们想努力扩大并保护自己的自我价值感。人们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随着时间、文化和亚文化的差异而改变,但这种需求具有普遍性。”人们要获得道德上的荣誉感,就需要进行道德修养,塑造美德,而具有美德必定能够让我们对自己感到满意,对自己的心灵品质持一种肯定态度,从而获得一种内在的幸福之感。换言之,有了美德,就能让我们觉得生命充满了意义,并对人生而有死的命运有更大的承担力。所以,离开了生存论视域,不把人们追求幸福的愿望作为参照,我们就无法解释美德的道德价值。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追求社会性的好生活,就需要克服自己背离社会的倾向,特别是不能让个人利益有悖于社会利益,而必须让自己的行为与社会的要求取得协调,必须让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取得协调。显然,这种立场比仅仅追求自己一己私利满足的立场更高,其思想境界也更广阔。而具备了这种立场和思想境界的人,就有了道德美德。

我们认为,美德作为心灵优秀品质的道德价值,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美德关联着正常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正义与仁爱原则。

就与正义原则的关联而言,正如罗尔斯所说,美德是指“那些按照基本的正当原则去行动的强烈的、通常有效的欲望”。与正义原则相适应的情感、欲望品质,就是能真正把所有人视为与自己一样有着平等的人格尊严的人,并愿意彼此平等对待,愿意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立场出发,来制定连最少得利者都不能合理加以反对的分配原则,从而促进社会性的好生活,而不只是专注于自己的好生活;至于仁爱原则,也是社会性好生活的应有之义。仁者爱人,就是要显露出自己对人类的真诚热爱,并扩展到对自然环境的热爱和保护之上。仁是通,通人我,通物我,使自己与宇宙之间生意畅通,没有阻隔。仁爱是一种大德,因为它能超出个人的私情、私欲、私意,而与他人、社会情感相通。即使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利益分隔、善观念的分歧等,仁爱原则也总是指向社会生活的更好状态。同时,美德对于人类的生存而言,其价值还表现在:既然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对社会性的生存是必需的,而有美德的人则能更主动、自觉地遵守它们,所以,美德有着十分重要的道德价值。

第二,有美德的心灵品质状态更能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质。

社会生活是人与人共处的世界,所以,人们必须理解一些高于个人主观动机的东西。获得美德的过程,就是发挥理智统领情感、欲望的功能的过程,最后情感之发、欲望所趋,都听命于理智,这样,人们就形成了美德。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人的心灵内部,既有理智又有本能。当然,人类的本能是可塑造、可教育的。正如库利所说,理智就是“更高一层的控制系统,是控制和转化本能的力量”。理智如何起作用呢,它能把本能组织、提高到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库利继续说:“这种可教育的本能倾向部分地由理智组织起来,变成一个可塑的、发展的社会性整体。这个整体对外部世界的反应可以有多种方式,并且在内部还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潜在力量,不断推出生活的新形式。”个人思想中的社会性始终是我们高层次生活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的丰富个性和稳定的人格,都是在心灵中能够设想与他人交流,想象和感受他人对我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反应中形成的,这种能力都是需要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加以培养的。所以,我们认为,一个社会制度的安排,的确需要引导大家既能达到人格独立,同时又相互需要,使个人利益只能通过平等交往、团结合作才能得到增进,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就不会自外于群体,也不会使自己成为社会的孤岛,于是人们就能够自觉地在彼此之间建立起联系,并把这种联系内化为我们思想品德的实质维度,由此我们就能够获得想象他人的能力。显然,如果一个人丧失了想象他人的能力,他的心灵品质就退化了。只有在这种想象性交流中,我们的自我才能扩大,理智能力才能得到发展,情怀境界才能得到提升。“没有这种意识中的交往,就没有智慧、力量与正义,就根本没有高级的存在。”所以,美德的本质就是得到扩展和提升了的心灵品质。

第三,我们对美德问题的思考还要指向理想。

当今时代的美德一方面是优秀的心灵品质,但另一方面,美德实际上也是一种克服现实困难的意志力量。如果说人类历史是人类不断追求美好生活的世界进程的话,那么,我们认为这种美好生活的前景将是可以实现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揭示了这一必然规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工业资本主义打碎了那种曾经很繁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处于封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人所无法想象得到的;那么,工业资本主义也将被超越,虽然我们不能预知工业资本主义被超越的细节。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涌流,那种把人们带入到分隔和异化状态的私有制将会被消灭,从而个人得到了彻底解放,成为了真正独立自由的个人。他们将会成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充分获得社会生活所能带来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好处。在这种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异化就被历史性地消灭了。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人们运用、锻炼、发展自己的各种属人机能就不会遭到任何制度性的障碍,就将达到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这才是人类真正的全体幸福之所在。我们相信,人类历史的发展必定会朝着这个方向前进,所以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就是我们的人格理想。我们现在的美德之道德价值就是参照这个人格理想而定的。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约翰•密尔的观点:“培养理想化的意志和行为的高贵性应该成为个人的一个目标;对自己或他人幸福的具体追求(除了包括在那一观念中的外),如果与那个目标产生了冲突,就应该让道于它。但是我认为,什么构成了这种高尚的性格,这个问题本身恰好需要以幸福为参考标准来被决定。”这就是说,在当今时代中,虽然我们还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劳动也仍然是谋生的需要,也仍然会导致我们的属人机能发展的片面化,但是努力追求当今社会条件下的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却仍然是我们的本真使命。在当今时代,社会安排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所以,美德在实际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力量,具体表现为能够遵守普遍的规则,并以此来调整自己的善的追求,甚至需要通过作出某种自我牺牲来完成社会之善的心灵品质。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理解当今时代的美德实质,更不能理解美德在道德上的价值之所在。所以,我们称赞那些能够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并克制自己欲望而为社会利益工作的人。我们把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能使人民精神境界的提升、各种属人机能的塑造发展的思想、情感、行为、品德评价为有道德价值的,这是一个切实的道德评价标准。

作者:詹世友 单位:上饶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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