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教育理念的转变
目前,法学教育,尤其是在校教育的主流理念是培养通识性的法律人才。在此理念的指导下,云南省各高校更多地关注对国内法律部门的理论讲解、法律系统知识的传输,重在专业基础知识、前沿热点问题的理论分析和学术论证上,简而言之,就是重理论轻实践。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一样,面对GMS的合作与交流,我们更需要的是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理念在培养面对GMS的法律人才方面,应当转变观念,明确法学教育必须由法学知识教育和法律实践教育相结合,既要夯实法律理论基础,更要从实际出发,培养出能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各高校应当根据自身法学教育师资力量和发展水平,制定通识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养人才模式或精英教育、通识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借助高校与社会的力量,共同完成对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的培养。
2.培养类型的明确
培养类型的不明确也是目前云南省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面向GMS的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从类型来看主要应包括三种:(www.xing528.com)
第一种:法律—外语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随着中国与GMS各国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拓展和深入,尤其是中国与GMS的经济贸易活动的迅速发展,涉及GMS经贸活动的法律服务急需既懂法律又能熟练掌握成员国语言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省内一些高校已经开设了GMS成员国语言的小语种课程,如越南语、泰语、缅语等,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选修至少一门GMS小语种课程。今后,可以在法学专业有志于从事GMS法律服务工作的学生中要求必修小语种课程。法律与外语的融合学习一方面有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与协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法文结合、文理渗透。[11]
第二种:法律—经济贸易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要求治理国家必须依靠法律,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这就要求经贸活动中不仅应按交易习惯处理,更应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事,因此法律和经贸知识兼具的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有更广阔的市场需求。在现行高校的课程设置中,经济类专业一般都开设有经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课程,但就目前对法律人才的市场需要来看还远远不够。在中国与GMS合作的大背景下,云南省高校应当对原来的法律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进行调整,加大两者结合的课程设置。从法学类课程来看,可以增设GMS区域内法律和各成员国内部经贸法律的课程,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课程中可以加入贸易法律实务类的课程,以适应法律—经济贸易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种:法律—其他学科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上述两类复合型实用法律人才的确对云南与GMS各国的交流与合作起到关键作用,但云南与GMS的合作并不仅止于经济贸易,还会向其他领域扩展,如旅游、环保、文化、物流和刑事合作等方面。这些领域的合作同样需要相关法律人才的支持。因此,除经贸类法律人才外,云南省高校还应在相关专业中加入GMS有关学科的课程,如旅游管理、GMS各国文化历史、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刑事合作等课程,形成学科的交叉,培养法律—其他学科复合型实用人才,为云南与GMS更广更深的合作和交流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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