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以上介绍中可以看出,目前云南针对与GMS的合作对法律人才进行了多层次、多类别的培养,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宣传方面还不到位
随着云南与GMS合作交流的发展,各种媒体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相关报道也时见报端,但从宣传的领域来看,多集中在经贸合作方面,很少有法律方面,尤其是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报道。这与目前云南省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现状有关,我省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并未形成系统且大规模的态势,因此,媒体未予以重视。但从市场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来看,培养问题急需解决,而这就需要媒体的大力宣传。宣传的内容不仅包括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让有志于从事GMS法律服务的人士了解目前云南省培养法律人才的途径和现状、今后的发展目标和趋势,找到适合自己的培养方式。此外,还应宣传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广阔就业前景,吸纳更多人参加到培养进程中来。
2.未形成统一的协调和负责机制
由于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呈现多层次多方式的特点,因此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管理机制对培养过程和效果进行协调、负责和管理。现在的协调负责主体是教育主管部门,但由于其职权的限制,主要对高校的培养教育进行管理,但对非高校的培养和培训则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要想建立完善统一的培养模式,需要形成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负责的机制,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进程全面管理和监督。
3.教育理念和培养类型的模糊
当前,云南省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高校教育的理念还是以学术为主,没有实践意识。这也造成了培养方式上还是以传统培养模式为主,课程设置追求系统全面性,主要介绍国内法律,忽视对GMS区域法律和成员国国内法律的关注,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将理论运用到法律实务中。另外,从培养类型看,主要是以培养通识性人才为主,定位模糊,没有形成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目标不准确,也使得法律人才的培养针对性不强,适应不了市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需求。(www.xing528.com)
4.培养途径存在的问题
(1)全日制高等教育方面的问题
全日制高等教育中的法律人才培养是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主要方式。但实际中却出现培养的人才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尴尬。首先,法学教育内容陈旧。目前的法学教育主要侧重于传统的学科教育,各个高校的课程设置基本相同,而且现阶段主要学习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传统法律强国的法律,很少涉及有关GMS的法律,由于对GMS各国的法律缺乏认识和研究,相关资料的更新也较慢,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满足专门针对GMS法律服务的需要。其次,法学相关教材缺乏。目前,有关GMS的专门法律教材还没有,只有极少数有关东南亚法律制度的教材,这也造成了无书可用的局面。即使是已出版的教材也存在着重点不突出、实用性不强、内容滞后等问题。再次,法律人才的定位不明确,针对GMS培养的法律人才应当注重实际应用性。但现有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大多为学术研究型人才,与实际操作相脱节,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最后,中国学生到GMS各国学习的人数较少,而来云南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也没有形成规模;同时,高校与GMS各国的法律学术交流活动还不够丰富和固定。
(2)专门法律人才培训方面的问题
首先,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虽然不同部门、机构均有相关法律人才的培训模式,但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降低工作效率,也减弱了培训的效果。其次,培训的时间较短。从目前来看,针对GMS各国执法人员的培训均为短期培训,一般就是一周至两周的时间,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对学员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培训是很困难的,再加上学员还要适应新的环境、授课教师的水平影响等因素,使得培训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再次,没有后续培训用以巩固培训成果。学员学习回国后,由于没有后续的培训,原来培训的内容可能很快会忘记。最后,目前的培训主要针对刑事合作这部分内容,但没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这也是一块空白。
(3)律师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
首先,既精通法律又懂外语的律师本就稀少,有丰富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高层次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客观上导致律师培训的师资和学员人数不多且培训质量不高。其次,律师培训大多处于行业内自发的行为,较为零散,政府没有相应扶持的政策,缺乏系统而长期稳定的培训机制,宣传渠道也不多,无法吸引有志从事此类业务的律师参加。不少律师不愿参与到培养计划中,他们认为对GMS的区域法律和各国法律不熟悉,怕做业务时会被别人指责水平不高,影响自己的声誉;同时,GMS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经常处于动荡的局势,风险较大,这也使得不少律师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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