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GMS的快速发展,云南与其余五国间的投资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深入,从而带动金融、工程建筑、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旅游、传媒等行业的全面合作。庞大的经济规模,迅猛的发展势头,日益增长的合作都催生着法律交流合作的需求。然而除组织中所签订的法律规约外,实际合作中所遵守的大部分法律还是各国内部的法律,但各国法律又存在着很大区别。
1.法律渊源的不同
虽然中国—东盟自贸区有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这些法律文件大多为国际条约、协议,在实际合作进程中,更多依靠的还是成员国内部的法律。GMS成员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差异,法律方面也存在较多不同。从根本上来讲,中国是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历史上曾经是法属殖民地,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这4个国家的法律也属于大陆法系。但缅甸独立前一直是英属殖民地,其法律也具有英美法系的特点,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这样也就导致了相同的案件在不同国家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
2.法律发展的不同(www.xing528.com)
GMS各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制定、修改、完善。在这一进程中,法律制度也存在不稳定的风险。而不同国家法律的发展也与政治、经济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各国法律发展也是不均衡的。其中,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健全;越南、泰国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法律发展比较迅速;柬埔寨和老挝经济相对落后,因此法律的空白也较多;缅甸则因其政局不稳定,法律也较为粗陋,是目前GMS各国中法律最落后的国家。如何全面掌握GMS各国的最新法律法规也是区域合作的重点。
3.法律实施的不同
就参与合作的企业而言,有法律的保驾护航至关重要。企业作为区域合作中的主体,如果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不熟悉,就会面临难以顺利 “走出去”,出去后也较难生存的困境。例如,各国法律中都会存在事实上法律壁垒的问题,一些行业准入宽松,但某些特殊行业却严格限制,前者如采矿业,后者如房地产业,各国均加以管制。如对当地法律法规不了解,就会出现难以进行的问题。同时,这些行业的准入也在不断变化,必须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才能掌握合作的动态。再如,投资中的资金注册问题,我国允许分期缴付,而某些成员国则要求一次足额缴付,一旦忽略了此问题,就会构成虚假出资,甚至面临刑事责任。因此,事先对东道国的法律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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