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学是研究知识或思想产生、发展与社会文化之间联系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又称思想社会学。1924年,德国社会学家M.舍勒在《知识社会学的尝试》一书中首先使用“知识社会学”的名称。这里的“知识”一词的含义包括思想、意识形态、法学观念、伦理观念、哲学、艺术、科学和技术等观念。知识社会学主要是研究思想、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文化制度、历史情境、时代精神、民族文化心理等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或者说是研究这些社会文化因素如何影响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知识社会学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思想家维柯、孔德、马克思、迪尔凯姆、韦伯等奠定了知识社会学的基础;进而马克斯·舍勒以哲人胆识创建了“知识社会学”领域,接着曼海姆系统地阐述了知识社会学理论;其后,默顿总结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伯格和拉克曼提出了知识的社会建构论[17]。知识社会学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的同时也由于各自研究视域和介入研究背景的不同而分成不同的流派,如涂尔干学派对知识产生过程中历史因素的强调,进而着力于概念史、观念史变迁的研究,托马斯·库恩和罗伯特·金·默顿等对学术共同体中内在秩序和固有体制的分析,以及布尔迪厄、福柯等人对知识生产中权力因素对于学术资源配置的制约的关注;均在不同层面展示了知识生产的“社会化”场景。尽管他们的关注点各有不同,具体观点也不尽一致,但都强调社会发展对知识生产的决定意义而不认为有纯粹的知识(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这也是知识社会学的基本思路和理论预设。他们从各自的研究立场对知识或思想与社会的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逐步深入的探讨,不断地揭示和阐明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丰富而复杂的关系,在不同层面展示了知识生产的“社会化”场景。自20世纪80年代起,社会建构论逐渐成为知识理论的主流方法论。知识的社会建构论认为,知识即使是纯科学知识,也都不是纯粹理性的产物,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知识如同其他知识一样,都负载利益、负载实践、负载文化和负载情境。知识社会学以社会—历史背景与社会群体为基本观察维度,探讨知识或思想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使之具备一定的“精确论述”能力[18]。如此,借助于知识社会学的解释框架,我们就可以对高校中的知识生产进行阐释,并以此来分析教师在这个过程中的发展。知识社会学关注知识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借助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分析高校教师作为知识生产者、传播者与知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关注与知识相关的工作如何影响和促进教师发展的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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