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
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的犯罪形势十分严峻。西方发达国家的年犯罪率已达到了800件/万人。第三次警务革命即警察现代化后,在人、财、物几个方面都使警察队伍有了空前的发展,但仍无法抑制犯罪猛增的态势。在西方社会,犯罪已经达到了一个稳定的水平,仿佛与现代的社会达成了默契。
约翰·安德逊(John Alderson,1922-2011),英国人,英国“社区警务之父”,警察科学巨匠。
《犯罪不可避免论》与《犯罪容忍论》是英国警察学家,也是“社区警务之父”的约翰·安德逊的论著。他认为:一定的犯罪是一定的政治经济的产物,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应承认犯罪上升的现状。这一现状也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人们对于抑制犯罪的失望导致了自我防范意识的飞速发展。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2)从“以警察为主体”到“以社会为主体”
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人们认为预防与抑制犯罪是警察的事儿。犯罪的每一次波动,都为警方招致指责。但是,现代犯罪学与现代警察学研究证实,犯罪与警察的关系并不大。犯罪主要是社会政治与经济的产物,而该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决定了该社会的犯罪总量。于是,《犯罪守恒论》应运而生。
西方20世纪70年代,方兴未艾的社区警务运动重新认识了预防犯罪中社会的作用,安德逊认为:产生犯罪的根源在于社会,抑制犯罪的主力军也应当是社会,家庭、社区、学校、单位应当联手共建,再造和谐。
社会在预防犯罪与预防被害方面起着核心的作用。校园内的犯罪与校园内的被害是整个社会犯罪大背景的缩影,因此,抑制与预防校园内的犯罪侵害,其主力军是学生,他们与教师、家长紧密联合。当教育界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时,社会就已经认识到了。
(3)从“防范外部的犯罪分子”到“预防青少年的罪错”
20世纪50年代前,西方预防犯罪经历过一个特别强调技术预防的时代。例如,北美建立“无犯罪城(Crime Free City)”的试验:普遍采用防盗门、防盗栅栏、电子报警系统与电子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这种做法的假设是:犯罪分子是外部的敌人。只要在住宅区、学校的外部架设铜墙铁壁,就可以把犯罪分子阻挡在外。但是,实践的结果证明:犯罪的侵害不仅源于外部,更多的危险在社区的内部。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侵害他人的违法犯罪,更多的是源于内部。
(4)从“技术预防”到“软技术预防”
西方预防犯罪与预防犯罪侵害还经历了一个从“技术预防”到“软技术预防”的历史过程。技术预防,是指以高科技、计算机、防范仪器与防范工作为主的预防犯罪活动;而观念预防则更多地强调树立防范意识的观念。
当今,西方预防犯罪与预防犯罪侵害的有效途径是“软技术的预防”,即“简单的技术预防+观念预防+科学”评估。这一观点多次出现在预防犯罪的论文与著述中,笔者在“高级警官培训”中多次阐述过,受到了承认与关注。
所谓“软技术预防”是针对“技术预防”提出的。“技术预防”是以科技为主,以器材为主;“软技术预防”则是以“观念预防”为主,提高防范意识。
过去,西方曾寄希望于预防的器材。但是,实践证明电子探头、报警器等,只能转移犯罪,不能根本抑制犯罪,即治标不治本。西方现在重视“观念预防”,从“以技术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以防止女性被性侵害为例:人们曾主要采用过电子防身器,即电警棍、袖珍催泪瓦斯等防身。实践证明,这些防护用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抢夺,反而成为制服女性的武器。今天,西方女性采用的防身方式以观念预防型为主,即以提高防范的观念为主,附加简单的预防工具。在西方国家的警察局中,备有大量的防止被害的宣传材料,如“女性应该如何防止性侵害”“怎样预防儿童拐卖”等。这些材料印刷精美、图文并茂,采用最简洁的语言告诉读者刑事犯罪的规律和防范的要诀,简明易行,可操作性强。
例如,在“女性外出时如何预防性侵害”问题上,西方警察建议如下:(www.xing528.com)
夏季是强奸案的高发季节,女孩外出要加倍小心;
外出不要戴金项链、贵重饰品,戴贵重首饰要用衣领遮挡;
遇到有人尾随,要走到马路的对面,如果此人还在尾随,要马上逃生;
逃生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型超市跑,向光亮的地方跑,不要向黑暗处跑,更不要向死胡同跑;
在提高预防意识的同时,可佩带电子尖叫报警器,这种“软技术预防”的趋势在西方越来越明显。
(5)从守旧的道德教育到自我防范观念的更新
最近几十年来,西方在预防青少年被害方面进行了许多观念上的更新。例如,警方常向未成年人提倡以下几种安全观念,主要为加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
第一,不与陌生人说话。西方警察上街巡逻时常随身带着玩具小熊,分发给孩子们。小熊身上的缎带上写着“对陌生人说不”,此举是为了教育孩子们提高警惕,远离犯罪分子。从教育孩子“听话”到告诉孩子们要敢于说“不”,这种观念更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二,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在现代西方社会,警察与学校教育孩子们要重视个人的生命与生存的权利。例如:在宣传材料中,警方教育儿童在受到抢劫等犯罪侵害时,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财产从而保全自己的生命。这样做不但不会遭受批评,反而值得肯定。
第三,不要将人简单地分成“好人”和“坏人”。传统道德教育孩子们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对“好人”服从,对“坏人”拒绝。但是在现实中,犯罪分子也往往假借朋友、长辈的面目出现。因此,西方转变了教育观念,教育孩子不要简单地把人划分成“好人”和“坏人”,更不应该因为这样的划分就降低警惕——即使是亲近的人,也要注意防范。
第四,灵活对应“规矩”。传统的教育强调纪律和秩序,所谓“不予规矩,不成方圆”。在防范犯罪时,却应该见机行事,甚至可以打破“规矩”,保全自己的生命。例如,在与犯罪分子周旋和斗争中,可以“欺骗、说谎”,甚至还可以毁坏财物。
第五,个人的身体不可侵犯。西方警察在分发给儿童的防范犯罪的宣传资料中,教育孩子们“背心和裤衩覆盖的部分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这种广泛和具有操作性的宣传方式防范性侵犯和性虐待,这也是在同时做基本的人权教育。
第六,斗智与斗勇相结合。传统教育中,面对犯罪分子,往往鼓励勇于斗争,舍生忘死。但是,警务工作的实践证明,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斗勇会导致无谓的牺牲。因此,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在遭受犯罪侵害时,审时度势,冷静分析,采用斗智与斗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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