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心理学中,差别接触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也对分析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成因具有重要意义。
差别接触论,又称“不同接触论”或“不同连结理论”,其理论的核心是:犯罪是学习的,是由正刺激与负刺激不断强化而形成的定式。
人们往往疑惑,面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诱惑,有的人参加了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人却对这种越轨行为有着天生的免疫力。这其中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
埃德温·萨瑟兰(Edwin Hardin Sutherland,1883-1950),美国现代著名犯罪学家。
如果说犯罪心理中的个性动力系统强调的是内因和外因的互动的话,差别接触论则更强调的是外因。如果把这两个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就会有新的认识。
差别接触论由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提出。“接触”的英文为“Association”,其含意有三层:一组人组织起来为着一个目的而行动,伙伴关系或合作关系,以及不同观念中的理性联系。因此,差别接触论的主要观点是,人们在面对越轨和犯罪行为的时候,有着各自的选择和反应,但核心理论是“犯罪是学习”。差别接触论认为犯罪不是个性遗传,而是在于别人的接触中学习的。犯罪形式的学习与其他职业的学习一样,只是内容有所不同。
萨瑟兰在《犯罪学原理》(Principles of Crrminology)一书中归纳了差别接触论的要旨:“首先,每个人在一定的训练以后可采纳与学会任何行为方式。其次,在追随任何一种行为模式中出现失误均可被解释为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恒心或外界影响的间断。”
差别接触论的具体要点是:
犯罪行为是学会的,而不是遗传的结果。
犯罪行为是学会的,是在与其他人交往、联系的过程中相互作用的结果。(www.xing528.com)
犯罪行为学习的基本部分,产生于密切的人际团伙之中。当然,不可否认传播媒介的作用,诸如电视和电影,但它特别强调人际关系在犯罪起源中的特别重要作用。
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包括犯罪技术的学习和犯罪倾向的学习。这些倾向包括:动机、驱动力、文饰作用(即把犯罪行为解释成合理行为的原因、做法和态度)。
人之所以变为罪犯,是差别接触的结果。它涉及犯罪交往与非犯罪交往。两者互相抵抗、中和。人之所以犯罪有两个原因:一是与犯罪模式交往;二是脱离了与非犯罪模式交往。
在与犯罪模式和非犯罪模式的接触中,学习犯罪的过程包括所有的学习机制,这些机制可应用于其他一切学习过程。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多有不同,学习的机制是相同的;但是,犯罪行为的学习机制是十分复杂的,并不仅限于单一的模仿。
既然非犯罪行为是对需要和价值观的一种表现,那么犯罪行为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犯罪行为不能由这些因素来解释。小偷通过偷窃获得金钱,诚实的人通过劳动获得金钱。许多专家学者试图以同一驱动来解释罪与非罪两种行为,例如以“幸福原则”——追求社会地位、金钱欲等来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解释已经被证明是徒劳无益的。
王大伟提示:
校园欺凌与“习得”存在直接联系
犯罪主要是后天获得的,犯罪是个体和犯罪集团互相接触的结果,而这种接触主要取决于强度和频度。
一个学生参加到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小团体里面去,是“习得”的结果,是与这种小团体差别接触的结果。如果一个学生和这一类小团体接触的时间越长,关系越密切,那么他加入到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团伙中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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