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成因时,总有一个问题难以回避:为什么同在一个班级里,有的孩子卷入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而大部分孩子并没有直接参与。这些没有“学坏”的孩子有较强的自制力,和他们的性格及心理系统有没有关系呢?
犯罪心理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之一是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个性心理系统(Personality Psychology)。如果要从犯罪心理学分析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就要从弗洛伊德的个性心理系统说起。
快乐原则,或称作享乐原则,其英文为“Pleasure Principle”。现实原则,其英文为“Reality Principle”。
弗洛伊德的个性心理学系统有两个基本原则:快乐原则,即各种性本能显然从一开始发展到终结都表明追求快乐的激动的目的;现实原则,即受过教育的自我已经变得懂道理了,它不再被控制于快乐原则,而是被控制于现实原则。其实,现实原则也是以快乐为目的,不过由于考虑到事实,是被延缓和减轻的快乐。弗洛伊德怀疑犯罪是一种反社会人格,它所寻求的是即刻满足,因为不堪忍受现实生活中的单调与无聊。
王大伟平安童谣
自我冰山覆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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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超我双保险。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Psychoanlyst)包括三个动力系统:伊德/本我(id)、自我(ego)与超我(superego)。
伊德/本我由性本能与攻击驱力所组成,是原始的部分,本能冲动不懂得道德与逻辑,只受“快乐原则”支配,盲目地追求满足。
自我是一个控制系统,指导内驱力寻求满足时必须以现实为依据。自我的机能是抑制伊德/本我的冲动,以便使内驱力得以满足,但必须在社会的控制下完成。
超我是人格中的道德因素,即道德化的自我。它代表着一切智力机能,是整个社会道德要求与行为标准的反映。
“自我”控制“本我”的最基本的方式是通过压抑防卫(The Defense of Repression),即把冲动抑制进理智的过程。通过压抑,“自我”已经萌发的冲动保留在无意识状态,使其不可能真正行动。既然社会的道德规范是直接指向性本能和攻击性冲动,而对其实施压抑作用,那么“超我”和“本我”就永远处于不同的位置而相互作用。这种斗争的副产品之一是恐怖心理,恐怖是“自我”采用适当的步骤控制冲动的一种信号。因此,压抑给“自我”提供了最直接的产生恐惧感的机制。性与攻击的冲动被重新遏制进入无意识状态。
弗洛伊德的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出生之后,身体里都种植了力比多和性冲动等可能导致犯罪的本能因素,随时可能迸发。为了防止冲动的发生,增加了“自我”和“超我”的双重保险。形象地说,就是“冰山覆盖的火山”,当人的原始冲动的火山要迸发的时候,大自然在火山口加盖了一道冰川。但是,这个冰川不够,所以又加了第二重冰川,这就是弗洛伊德个性心理系统的基本原理。依照这种理论,犯罪是人体自发的。“超我”部分中的“双重保险”失控,“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的平衡被破坏,造成了犯罪。
力 比 多(Libido),或称里比多,意义为“性”,但不指生殖意义上的性,它泛指一切身体器官的快感。精神分析学认为,力比多是一种本能,是一种力量,是人的心理现象发生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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