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前,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着重考查的是知识与能力的学习情况,但已经注意到考查的方式,“既要有书面的,也要有口头的(1992)”,而中学阶段的大纲中是没有关于教学评价的内容的。2000年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单设“教学评估”环节,强调要符合语文学科的特点,遵循语文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并且大纲从对教师的评估、对学生的评估和语文考试三个方面来阐述,虽不成体系,但它提出了过程与效果并重、情感态度与知识能力并重、积累运用能力和创造能力并重、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富有创见的评价目标和原则,昭示着评价由目标性价值取向向主体性价值取向的转变。
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上述要求反映在今代语文教育中实现了教育评价理念的四大转变,即由知识能力中心转向语文素养的培养,由侧重量化评价转向侧重质性评价,由侧重甄别转向侧重发展,由侧重成绩评定转向过程的真实性和情境性。
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注重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提出:“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查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24]基于此,课标从评价的理念、评价的方法、评价的内容都作了全新的诠释。从结构上看设计了三个维度的隐性目标: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五个领域的显性目标: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三个维度相互渗透、融为一体,注重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各学段五个领域的内容相互联系,螺旋上升,并提出了各自的评价指标,从而全面达成总目标。因此,语文教学评价要从三个维度的角度以及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的关系的角度进行评价。从评价的主体上来看,课标注重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间相互评价以及家长评价相结合,这一要求扶正了过去评价主体的错位,打破了一元单向的客观性评价,创生了多元多向的育人性评价;从评价方式上看,注重评价手段的多样化和灵活性,注重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这种综合评价方法的运用,既有量的测量与分析,又有质的研究,反映出一种深刻的民主精神。(www.xing528.com)
2003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是从三维目标和必修、选修课程融合的视角对教学评价加以说明的,尤其注重评价的差异性。其一是学生的个体差异,课标关注学生的不同兴趣、不同表现以及不同的学习需要;其二是评价功能的差异,如检查、诊断、反馈、甄别、选拔、激励和发展等多种功能,但首先应充分发挥其诊断、激励和发展功能;其三是评价内容的差异,由于选修课与必修课的不同,评价的立足点也不同;其四是评价方式的差异,主张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适时采用不同的方式,如观察适合于评价兴趣特长、成长记录适合于评价情感态度和实践能力、考试适用于考查认知水平等。
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2001年课程标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评价的效率,如“提高评价效率”、“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评价设计要注重可行性和有效性”等,并在各领域增加了学段的具体评价要求,突出了指导性,切实保证了评价的诊断和发展功能。此外,还尤其注重评价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是成果展示的开放性,注重生生、师生间的展示交流;其二是评价主体的开放性,将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引入其中;其三是评价内容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写字方面关注毛笔字的书写,阅读方面关注阅读量的积累,写作方面关注社会生活的引入等;其四是评价过程的开放性,尊重学生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注重培养其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总之,今代语文教学突出了评价的发展功能,即从成人视角规定儿童的教育转到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上来,是一种积极、自觉而及时诊断问题、总结成果、改进教学目标、优化教学方案、促进学生语文素养全面提高的有效、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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