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资源,重点建设若干个大型研究中心
由长三角各省市教育和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面调研和评估本地各类科研基地和各类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科技发展和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可能集中现有科技资源和研发经费,加大对现有运行良好的大学研究中心的投入(有相对充足的人员经费、科研经费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联合或重建现有的研究中心,或者新建跨学科研究中心。
大学要确定重点投资的科研领域,整合校内的科研组织。把分散在各个院系、实验室(或各个校区)的相关研发力量集中起来,校级层面的科研经费也要相对集中地投到有关的研究中心,提高科研力量的外部显示度。在国内企业的研发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大学研究中心要建立起一条相对完整的创新链(包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乃至开发)。
鼓励长三角各省市政府各部门下属的研究院所与大学进行“联姻”,成为大学名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机构。近年来美国州级政府大力支持公立大学与产业界一道创建巨型的跨学科研究中心,如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的纳米科技与工程学院(CNSE)得到了州政府、产业界的巨额支持,各类投资的总额达到50多亿美元。CNSE虽然附属于奥尔巴尼分校,但是有相当高的独立性。可以说,实施了“一校两制”的政策。
(二)支持产学合作共建研究中心(www.xing528.com)
应该说,长三角各省市的产学研合作相当活跃。但是,产学研合作的效果总是不明显,部分原因在于产学合作的项目大多是一些“短平快”的科研项目,只是要解决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长三角各地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迫切需要解决关键的共性技术问题。这需要相对长期的研究,需要有固定的研究中心和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
各省市政府要围绕本区域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共性技术或前沿技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配套经费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大学共建相应研发领域的研究中心,这将非常有利于长三角地区的技术创新。而且,根据国内外经验,只有在政府指导和支持与大学参与下,竞争性企业才能走到一起开展合作。
同时,鼓励企业为各种类型的产学合作研发项目提供更多的资助。建议由企业提出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由企业命题),并且要承担较高比例的研发经费(真正需要解决某些关键技术问题的企业才会参与),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政府审题),判定其问题是否属于关键的共性技术问题,再予以立项并提供相应的配套研究资金。由企业邀请专家商议,确定该项科研任务由哪个大型研究中心来承担(由企业确定谁来答题),并由企业组织考核该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总之,长三角各省市一方面要加强(科技部)省市的会商,在长三角建立更多的国家级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另一方面,长三角各省市需要积极支持大学与企业共建跨学科研究中心,提升本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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