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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科研机构的评价标准,标准评价协议的源起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荷兰的国家科研委员会及国家科研拨款机构,NWO的主要职能是通过资金资助的方式,提高科研水平,激励科研创新,重点是资助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活动。20世纪90年代,荷兰科教界达成了用来评价科研机构的标准评价协议,即由高校和资助机构协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外部评审专家,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价。目前荷兰科教界评价科研机构的工作根据“标准评价协议2009—2015”进行。

荷兰科研机构的评价标准,标准评价协议的源起

荷兰大多数科研机构及其教师都受到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Nederlandse Organisatie Voor Weterschappelijk Onderzoek,简称NWO)的基金资助。作为荷兰的国家科研委员会及国家科研拨款机构,NWO的主要职能是通过资金资助的方式,提高科研水平,激励科研创新,重点是资助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活动。[6]NWO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荷兰教育文化科技部,大部分的资金用于资助荷兰13所大学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学术领域[7]作为资助机构,荷兰教育、文化和科技部和NWO需要确定有效的方法知道其资助对象的发展情况。因此,每一个受资助的科研机构除了三年一次的内部评价外,每六年还需要接受来自同行评审的外部评价。通常高校或者资助机构会委托外部评审机构来评价科研机构。这些外部评审机构都经过荷兰高等教育认证组织的认证,是独立于高校的第三方评估中介,主要包括NQA、QANU、AeQui、ASIIN、EAPAA、FIBAA等,[8]其中,有些机构倾向于学科评价,有些则是主要致力于高校科研机构和团队的评价,例如荷兰大学质量保障协会(Quality Assurance Netherlands Universities,简称QANU),其又以同行评价为主要特色,正好契合了跨学科研究的评价要求,因此受到荷兰高校的认可。

20世纪90年代,荷兰科教界达成了用来评价科研机构的标准评价协议(Standard Evaluation Protocol),即由高校和资助机构协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外部评审专家,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价。早些年,该评价协议采用了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European Feder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简称EFQM)的评价模型[9],目前部分高校仍然在使用这个模型进行校内科研机构的内部评价。

目前(2015年前)荷兰科教界评价科研机构的工作根据“标准评价协议2009—2015”(Standard Evaluation Protocol 2009—2015,简称SEP 2009—2015)进行。该评价协议由荷兰皇家科学院(KNAW)、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NWO)和荷兰大学协会(VSNU)共同协商确定的评价和改进科研工作的共同准则,至今已是第四版(以前三个版本分别于1994年、1998年和2003年制定实施),其标准(指标体系)和程序与以往的有所不同。SEP 2009—2015的两大作用是问责和提升:通过同行评审,审查科研机构运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并为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从而促进科研机构的科研水平和管理质量提升;资助机构董事会或者高校在得到外部评审委员会的科研机构评价结果报告后,经过内部讨论,公布该评价结果报告以及表明相应的决策与立场。(www.xing528.com)

SEP 2009—2015特别指出,SEP适用于所有研究领域或学科,包括跨学科中心的评价。随着跨学科中心和跨学科研究项目的不断增多,在运用该协议进行评价时,尤其需要特别注意跨学科中心不同于一般科研机构的特殊性。例如,一些跨学科中心的成就难以用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来衡量,因此评审委员会必须有对跨学科研究评价拥有丰富经验的成员。资助机构也应该看到跨学科中心的这些特殊性,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或其他方面做出一些特殊的安排。

我们认为,前沿的科学研究大都属于跨学科研究,政府部门用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机构大多是跨学科中心。例如,荷兰NWO直接管理的8家科研机构都是跨学科中心,这8家研究所是:射电天文学研究所、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研究所、海洋研究研究所、犯罪与法律执行研究所、空间研究所、原子分子研究所(AMOLF)、基本能源研究所、亚原子研究所。每家研究所都与荷兰的高校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三分之一以上的固定研究员是大学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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