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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型研究中心的案例分析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我们在长三角地区实地调研了多所高校的大型研究中心。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在下面具体介绍五种类型的大型研究中心的组织与运行情况。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校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了依托该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一位校级领导的支持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在这些高校中,科技创新平台比起国家重点实验室来讲,有了更大的人事、财务和资源分配的自主权。

高校大型研究中心的案例分析

近年来,我们在长三角地区实地调研了多所高校的大型研究中心。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在下面具体介绍五种类型的大型研究中心的组织与运行情况。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科技部2009年公布的名单,上海市有2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17个依托高校建设,11个依托中国科学院系统建设,癌基因与相关基因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建设。江苏省有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3个依托高校建设,3个依托中国科学院系统建设。浙江省有9个,其中7个依托浙江大学建设,水稻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浙江农业科学院和浙江大学共同建设,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由国家海洋二局建设。另外,浙江大学还参与了依托中国农业大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浙江大学一教授担任该实验室的副主任)。

全国63%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建设,在长三角,69%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建设。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最多的高校依次是:浙江大学(7个再加上2个具有参与性质的合作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6个)、南京大学(6个,其中1个合作)、同济大学(4个,其中1个合作)、复旦大学(4个)、东南大学(3个)、华东师范大学(2个)。

图2-2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架构[16]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了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并要求“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规定,“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上海交通大学还专门制定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配套管理规则,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经费支持、政策倾斜和后勤保障,促进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健康发展。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校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了依托该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一位校级领导的支持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包括其它类型的研究中心)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成员中有没有校级领导,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它的生存和发展。例如,南京大学明确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学校的主力科研基地的基本方针,所以该校的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都运行良好。在此基础上,相关学科也都得到提高,进入了世界领先水平。例如该校的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多位校领导的直接支持下,在“211工程”、“985工程”建设过程中都得到政策上的重点倾斜,发展良好。该重点实验室在科技部组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中连续3次获得优秀。该重点实验室与该校的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将联合组建为南京微结构国家实验室。

(二)“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

教育部实施“985工程”的主要目标就是希望,高校“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促进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的形成,使之成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带动相应学科领域发展的重要基地,使高等学校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其实,教育部在20世纪90年代规划“211工程”时,就有类似的期望,“当时也有一个很好的想法,就是明确要求搞学科群,而且要求一定要搞论证。但少数学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几个人一商量,一个晚上就把一个学科群设计出来了。以学科群的名义要钱,钱一拿回去就分掉。当然也出了一些成果,但是距离我们所希望的向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军的目标很远”[17]

我们的调研发现,部分高校获得“985工程”资助时,还是搭建了虚拟的跨学科平台,实质上拨给平台的经费都分到了相关院系。部分高校按照教育部的精神,实质性地组建科技创新平台,并形成了这样的建设理念: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科技活动体制机制创新的“特区”,是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目标实行体量较大、学科交叉的源头创新研究的“阵地”,是集聚优秀与杰出人才及研究团队、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载体”。在这些高校中,科技创新平台比起国家重点实验室来讲,有了更大的人事、财务和资源分配的自主权。这些高校大都希望,所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能成为未来的国家实验室。

在这些相关高校中,创新平台都实行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首席科学家(平台主任)负责制,同时明确了首席科学家对创新平台的内部事务拥有决定权。平台内部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如研究生教育、条件保障、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学术交流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平台内的PI组成,专门委员会无常设办公室,其事务性工作由平台办公室相应的秘书完成。联席会议由平台主任、副主任等出席。各项事务由对应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联席会议民主讨论,首席科学家具有最终决定权。比起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来,平台的主任有较为充分的行政权,包括平台人员聘用、经费使用权等。显然,如果平台主任不公正,那么有可能会在资金资源配置方面照顾自己所在的学科或科研团队。

由于平台涉及相关院系,如平台PI是有关院系和平台双聘的教师,为此专门成立了协调委员会,由相关院系领导、平台主任和副主任及校领导组成。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解决和院系相关的人事问题、学科建设问题、人才培养问题等;还要处理平台和院系、校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

相关高校在赋予主任充分的权限时,也希望平台主任承担相关的责任:在平台内创造一种有利于学科交叉的学术氛围,协调不同学科的专家、不同研究小组一起工作,聘请知名学者到平台进行学术交流,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平台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学科性产学研联合体

长三角高校中的工科院系教授创办学科性公司相当普遍,没有官方的统计,也无法统计;有公开存在的,也有“地下性质”的。对于这些学科性公司,我们走访之后的感觉,认为其存在有合理的一面。对于教授本人,可以有个平台来传播和应用知识,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当前大学生的实践机会并不太多,而一个良好运行的学科公司能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并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报酬。只要教授能基本上完成学校的任务,学校大都不会干预。如果这些学科性公司能与学校相处较好,还会得到更大的独立性乃至更多的资源。例如,教授可以组织一支队伍,独立组建一个直属于大学的院系,形成产学研联合体。一位或若干位核心人物皆任多个履行不同组织职能(教育职能、基础研究职能、应用研究职能、产业化职能)的机构领导。

图2-3 “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组织结构示例

以长三角某大学的一家产学研联合体为例。该大学的塑性成形工程系、国家模具CAD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化制造技术中心、模具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的领导都是一位工程院院士兼任,这样把教学、科研、产业化等工作串接起来。模具CAD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该联合体的核心单位,该工程中心系经国家计委批准于1996年4月在“市模具技术研究所”基础上建立的、从事模具CAD以及数字化制造领域内科研和成果转化的研究开发机构。它最初建设时得到了世界银行的350万贷款,以及国家计委的700万。该工程中心不再得到政府的直接拨款,后续的科研资金主要来自企业界的科研合同,以及技术的商业化。

据介绍,该院士几十年来一直倡导产学研一体化的学术理念,领导科研队伍针对高新技术的特点,有效地实施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工程支持”的战略,以模具为载体和切入点,在先进制造技术的实施和应用方面完成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还首次提出了与国际合作的新模式——共建联合研究室,帮助企业解决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中的具体问题,既得到了充分的资金支持,也学习到了国内外著名企业的高新技术的管理模式,更得到了最新的战略和技术信息。他先后建立了30多家联合研究室和应用中心,如与上海汽车集团成立汽车模具联合工程中心、与美国福特、瑞士FEINTOOL、美国DOCUMMEN等成立联合研究室等。

这样,以系为基础研究的单位,以工程研究中心为应用研究的单位,以制造有限公司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单位,构成了产学研联合体。几家单位的科技骨干力量都是同一批人才,正是这同一批人才为知识载体,把教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研究等职能整合为一体。

(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典型案例分析

2004年,浙江省提出建设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打造“跨单位整合,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创新载体。针对全省科研物质基础条件较差,且科技资源比较分散、条块分割、各自所有、重复建设的问题,以整合相关领域的存量资源为基础,优化增量资源配置,建立共享机制,努力在科技基础条件、重点行业和区域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有效地集聚一批优质创新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和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通过这种方式,到2009年浙江省组建了33个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际投入资金13.7亿,为9 000家会员企业服务。[18]科技部对浙江省的经验非常重视,多次前往浙江调研,形成一份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科技平台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江苏、上海等省市也前往浙江调研,借鉴经验和做法。

这些平台都是在“六个一批”创新载体(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一批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一批重点科研机构、一批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创建起来,平台的组织与管理形式较为多样。例如,现代纺织技术及装备创新服务平台以绍兴轻纺科技中心为牵头单位,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共同参与,成立了浙江省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各占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实体组织运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的组织与运行情况。

2004年下半年,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平台建设基本思路,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启动了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该平台集药学、药效学、毒理学、天然药物研究和药品质量控制研究为一体,有效整合了浙江工业大学(省部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新药安全评价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浙江大学和浙江省药品检验所5家承建单位的新药创制科技资源,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新药筛选、工艺改进、质量控制、药效研究和安全评价等各类新药临床前研究服务活动,缩短新药研制周期,为提升浙江省制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新药创制科技创新体系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撑。

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的创建,解决了以往新药临床前研究的药学、药效学、毒理学、质量控制几大部分缺乏有效衔接的问题,确保新药研究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有效衔接,不但保证了研究质量,而且通过相互合作提升了研究水平。通常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盐酸帕洛诺司琼、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和注射用盐酸帕洛诺司琼的新药临床前研究,因为有了平台,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就全部完成,并申请了临床批件。在成立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平台承担完成了企业委托新药临床前研究项目600多项,获各类企业项目经费5 600余万元,研发成功化学药品3.1类新药3个,取得原料药批文1个和临床批文2个。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40项,已授权80项;制定国家标准429项,行业标准29项。平台已成为推动浙江乃至全国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科技部、省政府领导多次前来视察,兄弟省市也来参观学习。[19](www.xing528.com)

图2-4 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组织结构图

为何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会成功?

一是,制药平台的组建有现实的需求。浙江省制药企业众多,但存在着制药工艺水平相对落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单个制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条件有限、新药创制能力较弱和行业整体研发水平较低的现状。作为科技事业的组织创新,制药平台以致力于服务该省的制药企业为组织宗旨,也为组织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平台负责人告诉我们,平台有能力自行开发新药;但是目前平台定位于技术服务,平台只是承担委托项目,本身没有从事进行产业化的工作;如果平台要从事产业化的话,就违背了组建平台的初衷,企业也不会找上门来寻求服务。浙江省还有一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企业为主组建的,平台就以企业性质建设,对于那些平台而言,企业化运作起来可能更加方便一些。

平台为广大制药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努力提高行业和企业创新活动的效率,降低创新成本,提升行业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至关重要。在成立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平台在台州、温州等建立地方工作站4个;该省400多家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制药企业中,有360多家与平台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成为平台的企业会员。

二是,平台拥有核心技术。平台科技人员针对当前医药企业面临的环保难题,与企业联合攻关,成功研发出用双(三氯甲基碳酸酯替代光气、氯化亚砜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氯甲酰胺等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产品的绿色化学合成技术。这一新技术不仅具有原料易得、成本低、产品质量好等优点,而且实现了原料、催化剂和反应过程等三个方面的绿色化。该技术获得了2007年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平台积极利用该新技术指导更多医药企业运用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2007年,平台联合8家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及若干家国内知名科研院所成功申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化学原料药生产中绿色化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确立了平台在全国化学原料药生产中绿色化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的领先地位。

三是,平台重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平台的最高决策机构——平台理事会于2006年正式成立,平台形成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组织管理机制。理事会由创建单位和省内近30家知名制药企业组成,共同研究、讨论和决策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的发展方向,对年度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协调平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等。此后,平台监督委员会、平台专家咨询委员会相继成立,分别监督、指导平台的发展。2008年,平台管理办公室成立。这些组织设计为平台的顺畅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平台制定和完善了经费使用、仪器设备管理、平台会员管理、人员激励和考核等一系列具体的运作管理制度,共有229份。

四是,各个子平台之间存在着良好的互补关系。平台负责人告诉我们,平台成立之初,思考过可不可成立一个实体性质的科技服务公司,但是,最终并没有选择走那条路。目前,像这种半实半虚的联合体可能更适合于平台的组织功能。平台的承建单位是3家高校、2家科院所;参与平台建设的大都是做学问的人,不是搞企业的人。如果成立一个单独的公司,那么可能组织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要以营利为目的。

平台负责人指出,由于各个子平台处于医药产业创新链上的不同点,通过大平台整合起来,又构成了一条相对完整的创新链。各个子平台之间几乎不存在着竞争,不必担心在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泄露本子平台的科研机密(核心技术)。另据我们了解,在长三角其他一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由于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存在着竞争,各方合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愉快。

5家创建单位各自承担药学、药效学、毒理学、天然药物、质量控制等5个子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通过大平台,新药安全性研究、有效性研究和工艺质量研究等科研活动有机地整合起来,为企业的新药创制提供了“一条龙”服务,起到了提前参与、缩短时间、减少投入、保证质量的作用。在平台的运行过程中,5个单位既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核算,又能通过相互间的交流和合作,相互促进,推动自身单位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浙江省科技厅的专家认为,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的每家共建单位独立提供各自的相应技术服务,相对容易协调各共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半实半虚的组织模式比较合适这样的情形。5家创建单位各自都是新药创新服务链上的一个环节,以科研项目和科技服务为纽带形成产学研联盟,环环相扣,形成了信息高度畅通、既独立又联合的技术联盟关系,为制药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固定的组织层次和内部命令系统,而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组织结构。各共建单位在按照契约联合的基础上,借鉴实体组织运行的基本特点和运行管理方式,建立起负责平台建设发展的决策机构,和负责日常运营的组织实施机构。浙江省科技厅的专家把这个平台的组织运行方式称为“虚拟联合,实体运行”。

五是,有一只优秀的团队。该平台的牵头单位是浙江工业大学,负责人为该大学药学院的一位教授(浙江省和教育部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十多年来,该负责人率领他的团队艰苦创业,取得了重大的技术突破,获得了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团队有十多位教师,年龄分布比较合理,每个人都负责相应的领域,保证团队成员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该团队的一位教授具体管理大平台的日常工作,这位教授由于曾在多个学科和多个创建单位学习和工作过,能较好地理解各个子平台的话语,有利于各个子平台间的沟通。

通过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大型研究中心(研发平台)的组建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一位有领导力的带头人、一支团结的学术队伍,以及通过多年合作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平台的搭建要注重各个子平台之间具有互补效应,采取半实半虚的组织运行机制。在保留各创建单位(子平台)的核心专长和相应功能的前提下,大平台以科研项目和科技服务为纽带,整合和共享各个子平台的资源,形成面向行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动态联盟网络。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将相关优秀创新团队和人才、科研设施条件及先进知识、成果、信息等集聚在一起,以新的体制和机制,形成研究、开发、转化与产业化的创新系统,齐心协力开展研发攻关和创新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同于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孵化器,是集服务、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四大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创新载体。我们认为,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经验可以为未来长三角三省市可能会共同组建的合作研发平台提供可资参考的蓝本。

2012年,浙江工业大学以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为基础,联合该校的药学、生物化工、环境科学与工程等重中之重学科,根据“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遵循“继承优化、创新发展”的思路,整合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组建了“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2012年9月,该中心获浙江省首批协同创新中心认定。2013年5月,中心被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图2-5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结构图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为非法人实体组织;中心由浙江工业大学牵头,联合浙江大学、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核心成员单位,并吸纳美国IPS公司、美国UCI、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等国际创新力量以及华东医药、浙江医药、海正药业、华海药业、仙琚制药等一批制药龙头企业共同组建而成。

根据区域制药产业的重大需求,中心设绿色化学制药、生物技术制药、药物制剂等3个研究方向和药效学、药品质量控制、药物安全性评价、环境友好等4个支撑平台。中心现有成员19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中央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近20人,全职研究人员126人,兼职研究人员38人,管理人员11人。人员队伍的专业背景涵盖了制药工程、药效学、毒理学、药物分析、药剂学等多个学科;3个创新团队入选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

(五)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重要的组织创新

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指高校与地方政府和/或企业合作建立的研究院。往往,这些研究院跨越高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建立在另一个城市(甚或跨越省级行政区域),面向当地的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最初是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于珠三角。为了加快提供本地的技术创新能力,浙江、江苏两省政府非常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相比较之下,上海市在“(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进”与“出”两个方面显得不太积极。

2003年,浙江省政府做出了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战略部署,打破“浙江科研经费浙江用”的狭隘观念,真正实现“浙江的科技经费全国用,全国的科技资源浙江用”,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开放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舍得投入,多方努力,引进共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0年年底,浙江省已累计引进清华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诺基亚、三星、西门子等国内外大院名校、大企业共建各类创新载体775家。其中,由省政府、市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典型是,位于嘉兴市的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位于宁波市的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例如,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成功引进和集聚科技人才73名,其中包括博士20名,硕士15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15名;建立了生物技术与医药研究所等5家研究所;与地方联合孵化了28家高新企业,争取了66个纵向项目、40个横向项目。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2003年启动建设的独墅湖高教区是长三角地区吸引海内外知名大学的集中地,吸引东南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多所海内外知名高校建立苏州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中科大等也在上海浦东设立研究院。在筹建初期,相当多的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只是承担起母校“派出机构”的角色;随着基建项目于2008—2009年的逐步完工,它们开始履行其重要的角色。例如,某大学苏州研究院这样定位:相对独立于母校的研究中心,在人事和财务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把研究生培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多项功能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构建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完整价值链;达到集聚高端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目的。

从这些研究院内部所设置来看,研究院建立了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若干个研究所或实验室,并且这些研究所与母校的相关院系保持紧密的关系。也正是通过这种紧密联系,母校相关院系的成果通过产业技术研究院得以转化。我们认为,产业技术研究院也要注重塑造研究院自身的研发能力,研发工作需要适当地聚焦到若干个领域,构建研究院自己的科研团队,否则就会变成母校科技成果转化地方办事处或有关院系的派出机构。

相比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长三角、珠三角创办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行动,上海市的高校更加应该积极一些。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和支持本市的部属院校(复旦、交大、同济)和市属院校(上海理工、上海大学等)到江苏、浙江两省创办产业技术研究院。据我们的调研,浙江、江苏两省各级政府对于高校创办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包括无偿提供科研活动空间以及资助人才引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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