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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需要更多的大型研究中心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研究中心的建设。上海市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的数量是北京的二分之一。一方面,长三角三省市要加强(科技部)部省市的会商,获得国家的更多支持,在长三角建立更多的国家级研究中心。另一方面,三省市地方政府需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大学与企业共建大型研究中心,以提升本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长三角需要更多的大型研究中心

在前面,我们以美国州级政府支持研究型大学与产业界一道创建大型的跨学科研究中心为例来说明,大型研究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研究中心的建设

从2008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开放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仪器更新三方面,大幅度提高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经常性投入,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竞争性支持过多,稳定性支持不足”的问题,并加速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每个实验室所处领域,结合绩效评估的结果,国家科技部下拨给每个重点实验室每年的开放运行和自主经费将达到600万元至900万元,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每3年的设备更新经费大约为1 000万左右。2008年国家下达了开放运行和自主选题经费14亿元,仪器设备更新经费6亿。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逐年增加。2013年国家下达的专项经费达27.48亿元,包括开放运行和自主选题研究经费20.72亿元,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经费6.76亿元。这样,国家重点实验室得到了稳定支持,改变了以往依赖于竞争性项目经费为主的运行状态。

下面的表格是我们根据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国家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而计数出来,不包括已经被撤消的研究中心。

表2-2 国家级研究中心的地区分布情况

(www.xing528.com)

根据上面表格中的数据可以统计出,除了企业技术中心外,京津地区所拥有的国家级研究中心占了全国的三分之一强,远远多于长三角珠三角上海市(长三角地区)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数量是北京(京津地区)的二分之一。京津地区所拥有的985高校、211高校数量也多于长三角、珠三角。另外,目前已经在建的国家实验室没有一个位于长三角或珠三角。另外,2008年批准建设的首批2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其中4个由上海建设,江苏、浙江各建设1个。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参照科技部2008年起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做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08年修订完善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制定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实施细则》,根据绩效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对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每年度下拨运行经费和设备更新费,探索稳定长效的运行经费支持政策,并对当年通过评估的36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下拨了2 360万元的运行经费,以提升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持续的创新能力。2009年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有70个,其中依托高校建设的有50个。2012年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达到92个(包含筹建的)。

江苏省2008年4月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的政策规定,省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江苏省财政给予运行经费补贴或奖励。这将会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形成“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它们对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撑作用。

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其科技资源却相对薄弱。2003年浙江省提出要建设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一批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一批重点科研机构、一批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等“六个一批”创新载体。2004年浙江省提出要建设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打造“跨单位整合,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创新载体。

长三角各省市积极推进科技合作,完善区域创新体系。2008年5月,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14]正式推出,以贯彻落实三省市政府联合制定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大幅度提高两省一市科技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区域合作创新能力,实现长三角率先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将长三角建成最具活力的创新型区域。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等原则。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充分利用科技存量资源及各自优势,着力搭建共性技术合作研发服务平台,相互开放和共建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加快科技创新要素无障碍流动,共享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成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但是,三省市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的项目没有得到落实。

总之,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三省市需要把创建和发展大型的、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的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方面,长三角三省市要加强(科技部)部省市的会商,获得国家的更多支持,在长三角建立更多的国家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另一方面,三省市地方政府需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大学与企业共建大型研究中心,以提升本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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