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法”和“过程法”是英语写作教学的两种主流方法。“结果法”关注的是写作的最终成果,类似于目标管理。而“过程法”则注重文章产生的过程,讲究步步为营。关于“结果法”和“过程法”的优劣之争无论是在教育界还是语言学界都由来已久。在以语法教学为主的年代,语言知识的传授被视为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结果法”盛行,但也不乏持批判态度的人。他们认为,结果教学法呆板而机械,奉行的教条主义原则,只会束缚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性。其结果只能是学生的自信心屡受打击,积极性被不断挫伤。随着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功能主义教学理念在语言教学中盛行,“过程法”便成为写作教学的主流。“过程法”的支持者认为,该方法遵循了知识能力化的认知规律,也符合语言学习的规律。“过程法”环境下学生进行的是一种交流、交互式的学习活动。由被动变主动,学生成了学习的主体。然而也有人质疑此法实施的细节和实际效果是否理想。对于传统的体裁法和新兴的写长法外语教学界的观点也是褒贬不一。体裁法将写作按照不同的体裁规范了不同的写作模式,使学生有章可循,但抑制了他们创造性的发挥。写长法鼓励了学生的积极性和自由发挥,但受众面受限。可见,无论是哪种教学方法都各有利弊。下面是对四大写作教学方法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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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表清晰可见,“结果法”“过程法”“体裁法”和“写长法”四种写作方法论的思路与变化。这一方面说明人们对写作本质的认识有所发展:从“一种静态的知识反应”发展为“一种非线性的、生成的个人认识过程”,最后发展到“一种与文化环境紧密相关的社会认知过程”(文秋芳,2004),且越来越以人为本。尽管很难说目前的理解完全合理,人们还在不断对此做出新的解释,但这种认识上的变化无疑会对写作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说明,人们写作教学的方法一直在推陈出新,并成为人们反思写作教学的推动力量。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花足了精力,学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但所得到的结果仍然不尽如人意。教师是否需要问问自己对写作本质的看法,是否需要重新解释自己的写作教学实践,是否需要调整或改变自己写作教学的思路?因材施教,将多种方法有效结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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