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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打工应当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6-01-21 理论教育 景枫 版权反馈
【摘要】:该《条例》还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向求职者提供5项免费服务: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向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推荐有培训愿望的求职者参加职业培训;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在校期间打工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

由于劳务中介是我国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加之求职者人数众多,不免出现鱼龙混杂的状况。一些大学生对社会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又缺乏法律常识,每年受骗上当的人数不少。根据我国劳动行政管理法规的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固定的场所、工作人员、资金和营业范围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

(二)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及义务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且各省市都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活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就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管理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1.职业介绍机构举办招聘洽谈会,应当核实入场招聘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招聘人员简章,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职业介绍机构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https://www.xing528.com)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时,不得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者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不得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违反以上规定,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此外,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如果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将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每招收一人将被处罚5000元。

3.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自录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如果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该《条例》还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向求职者提供5项免费服务: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向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推荐有培训愿望的求职者参加职业培训;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订立用工合同时的禁止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有法律禁止的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用工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收取劳动者定金、财物等做保证金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另外用人单位要求扣押毕业证、身份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皆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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