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期间打工的性质
现在大学生打工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1)直接进入劳动单位从事该单位指派的工作,并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2)与劳动服务公司订立合同,由劳动服务公司派遣到要派单位进行劳动而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报酬的;(3)直接对中小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开展家教服务而获取报酬。这三种劳动方式所涉及的劳动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第一种大学生打工的劳动形式,根据劳动的时间和报酬取得方式一般有两种劳动关系。如果学生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给予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并要求学生毕业后到其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这种情况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另外一种是大学生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与单位形成临时劳务关系,而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大学生在临时劳务雇佣关系中涉及的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事纠纷解决。
第二种打工方式又称劳动派遣、人才租赁,是指某派遣机构受某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待遇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企业向派遣机构就其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用工形式。从此定义中可见,大学生与派遣单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所以劳动派遣具有以下特征:(1)是一种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劳动合同;(3)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间为商务合同关系;(4)要派机构与劳动者间虽无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者系在要派机构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www.xing528.com)
劳动派遣的主体共有三方,派遣机构、用人单位(要派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到要派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派遣单位和学生之间签订,而工资、福利由派遣单位支付,而不是由要派单位支付。所以大学生在校打工期间对这种方式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要特别慎重,周密思考,避免最后因两边推诿而拿不到报酬的情况发生。在要派单位的工作中,要派单位如果没有达到约定提供的劳动条件,应由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交涉。但如果劳动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恶意串通,欺骗劳动者,就可能涉及用工欺诈或非法用工等严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提供劳动服务,并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提供家教服务的劳动形式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调整范围,发生的争议不由劳动法及国家规定的特定程序解决,而是按民事纠纷及相关程序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