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同时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一种固有的权利,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他们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时起,就自然地享有人身权。即使民事主体自身没有意识到人身权的存在,民事主体也仍然享有人身权,并受法律的保护。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紧密联系还表现在人身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通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得出售、赠与或继承。人身权可以转让的一个例外,是企业法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www.xing528.com)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其权利客体的,而人身利益本身不具有财产属性,不能用金钱去衡量,故其本身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能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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