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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体制与国防政策介绍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中国国防体制与国防政策介绍

三、中国国防体制与国防政策

(一)我国的国防体制

我国根据宪法、国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防体制,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务院领导并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在全国范围内设有七个军区。各军区下辖若干个陆军集团军、各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家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完善动员体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国家重视开展国防教育,并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我国的国防政策

我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我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其必然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我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我国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前,我国面临着极为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www.xing528.com)

我国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我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处理国际事务,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和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即使将来强大了,也决不走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永远不称霸,是中国人民对世界的庄严承诺。

我国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还渊源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我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有爱好和平的传统。我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过“亲人善邻”的思想,反映了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这种思想表现在军事上,就是主张用非军事手段来解决争端、慎重对待战争和战略上后发制人。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侮,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新中国的国防政策,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

我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这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我国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我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我国武装力量的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2)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国家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我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国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足现有武器装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4)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是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依靠科技强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培养高素质的优秀军事人才,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

(5)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我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我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我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问题所做的努力。

我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我国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我国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也从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我国保持精干有效的核反击力量,是为了遏制他国对我国可能的核攻击,任何此种行为都将导致中国的报复性核反击。我国核武器的数量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其规模、结构组成和发展与我国的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相一致。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并贯彻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台湾问题完全是我国的内政,我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或与台湾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我国政府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主张通过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的对话与谈判来解决分歧。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充分反映和代表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定不移地以国家意志为最高意志,以民族利益为最高利益,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许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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