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议
中央政府正在就“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从纲要的提纲来看,这样一个关乎国家未来命运的规划,还需要更好地把握我国教育发展的社会性和时代性。
首先,要紧密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规划由政府制定,经费由政府支出,所以,政府对自身在教育发展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几乎决定了未来教育发展的效果。中央政府必须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的转变职能的要求,切实贯彻到规划纲要制定的过程与内容当中,把教育发展与转变职能结合起来谋划,要明确政府改进教育管理的思路。人类教育活动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发展比其他任何事业的发展更依赖民众的主动性。检验今后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的标志,一是公众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否越来越丰富,二是这种机会是否更多地由社会来创造。如果今后还是围绕着财政项目搞全民教育,不是个好效果。教育规划,应当抓大局,应当对公民有引导力和感召力。属于政府内部工作的内容,即便是涉及全国,也只是政府职能中安排的事情。
其次,要宏观地判断教育发展的环境和趋势。今后中国的教育发展,既离不开国情转变的影响,又要有利于促进国情的转变。我以为,它至少要考虑三个适应: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二是适应对外开放;三是适应法制建设。教育发展规划要根据这些判断,设计有效对策,引导和培育教育各方更加自主、自觉、自律。创造更加开放、多样、规范的教育格局和环境。
建议政府在研究“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时,更加重视以下几个战略性问题。
第一,如何坚持把握教育本质。教育的核心是人的发展,教育工作必须以人为本。从本质上讲,教育发展规划应该定位于公民素质和能力发展规划,不是教育管理、教育财政、教学行动之类的工作计划。这个规划首先要能够直接指向公民素质和能力的发展,明确表达公民素质和能力的状况、问题、措施和目标,对于学生普遍比较薄弱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要制定推进政策,加强重点督导,这才能引导全民,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www.xing528.com)
人的发展首先是人格的健全,这是所有公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必须在青少年时期维护好。所以,人格教育必须要有一贯的、统一的要求,反对歧视,反对不均衡,反对异化。要把养成教育、公民教育的要求,坚持落实在教育体系中。这点必须非常鲜明地提出来,没有什么可以犹豫的。这不是钱的问题,也不是职业需求的问题,甚至不是受教育者的需求问题。政府不能坚持,或不善于坚持,那教师与学校就更难坚持了。为了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教育工作必须承担痛苦和压力,必须主动抵制影响人格发育、社会文明进步的因素,否则就无所谓教育的基础性、前瞻性和优先发展的意义了。同时,人的发展在于能力的提高。人有各种各样,能力也有各种各样。规划要明确地提出尊重个性、特长、潜能差异的教育思想,必须推动能力培养的多样化,引导终身教育。
第二,如何促进形成办学的多元格局。教育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家庭教育、师徒传承等,都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但都是教育的基本形式。政府要承认教育活动的社会性,要善于引导和规范多样的教育活动。社会组织可以申办各种教育,包括义务与非义务教育。政府完全地负责举办好义务教育机构。同时,政府要区别对待非政府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如社会举办的义务教育,政府要主导其全过程,一经认同,则一视同仁。对社会举办非义务教育,政府只负责质量,管好出口。政府要更加理性地区别公办与民办、义务与非义务等不同性质的概念,不要混淆,法规和政策要清晰。未来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出现。作为鼓励,政府要让它们独立招生。
第三,如何依法严格管理各类办学主体。办学格局应该更繁荣,同时,办学行为应该更严格。各类学校、学生、教师、校长的权益要规定清楚,办学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都要讲一个独立责任,不能混杂。公办学校首先要依法严守行为,教师要么一人一校,不能乱兼职,要么是自由职业者。要保障教师、学校要对学生培养的尽职尽心,严格防止非教育的利益活动对学生成长的影响。每个教育机构都要有独立公开章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各利益相关者的管理。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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