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帮助未就业大学毕业生[1]
连续几年的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形势,已经形成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越积越多的事实。这些人比较分散,没有工作单位的归属,不乏自我要求和主见,独立行事,善于联络,似为社会中特殊的人群。
尽管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大学生自主就业制度下,毕业而没有职业确实有个人能力和选择的责任,失业者也不仅只是大学生。但政府仍必须特别关注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关注他们面临的实际处境。因为他们毕竟是受教育最多的群体中的分子,他们为就业而付出的努力特别多。毕竟他们是受就业压力最直接的分子,而他们又是初次就业的年轻人,缺乏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也缺乏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积累。年轻的大学生失业,是标志性的社会问题,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和谐建设极为不利。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相当关注,做了许多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也在逐步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机制,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努力多半是依托常规渠道的,没有特别显著的效果。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不但要关注在校大学生就业率的提高,还要关注大学毕业后未就业者的处境问题,这部分人的困难,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有效的关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从政治高度重视这个现象,尽快采取实际措施,对这部分人予以特别的帮助。
1.建议中央和省(直辖市)政府要成立大学生就业帮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对当地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统筹制定帮助政策,想方设法将各地大学生失业总数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能将它简单地纳入到社会失业率控制标准内来衡量。(www.xing528.com)
2.建议政府筹集专门经费,开设专项帮助项目,或给予他们自主开业、创业的启动补助,或通过购买岗位、设立岗位等办法为他们创造临时就业的机会,如收集奥运会、世博会等各种临时的公益服务活动信息等,为他们创造有偿服务的机会,使他们在社会劳动中体验社会,了解自己,有所收入,充实生活,振奋精神,摆脱长期无职业的闲散状态。
3.建议政府给予未就业大学生基本生活补贴。学生初次就业是有特殊性的,虽然就业总归有风险,但他们没有经济积累,也没有权利无偿享受家庭福利,一旦在一定期限内就业失败,生活来源就基本丧失,对自尊心的伤害也特别大。更何况如此规模的群体,相互之间的影响更会加剧某种情感。所以,政府可以给予他们适当的生活资助,让他们在未就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缓冲生活压力,即便资助金额很有限,但综合意义是不小的。
2008年2月25日
【注释】
[1]在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大会上提交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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