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忘记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
不要忘记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1]
我们的高等教育不够先进,我们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愿望强烈而又迫切。这种愿望容易出现导向上的偏差,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忘记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
第一,要始终重视高等教育的基本关系。高等教育的权利主体及关系是多元的,它不是政府与高校两家的事情。在我国,政府与高校,本质上属于教育管理机构的上下级关系,这只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三与第十四条就清楚了[2]。政府与高校,只是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部分力量。政府与高校的管理,其实与受教育者需求、职业界需求有密切关系。高等教育的基本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为满足社会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关系,核心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
第二,要始终重视受教育者的权利需求。受教育者是高等教育的需求主体,它包括考生与在校生。本文专门说的是本科生。受教育者享有法律赋予权益,他们都是公民,具有独立行事的权利和能力。而且,他们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在明显增强。他们对高等教育有直接的付出,他们需要机会和平等,需要就业成功率,需要教育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是办学者的责任,还是发展高等教育的动力。我们应该专门来研究什么叫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什么叫平等与保障?谁来保障?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1.入学的需求
这里包括入学机会增加的需求和入学机会平等的需求。相应地,政府与高校的基本义务应该是为公民创造机会,提供公平环境。
为公民创造学习的机会,就要确保优先发展高等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建设高等学校。我们的基本困难是大学少,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我们的基本任务是办大学,尤其是要发展私立或民办大学,而不是靠公立大学扩招,靠独立学院,靠网络学院,不是靠少数大学。
为公民提供公平的环境,就要建立开放的选拔制度,要确立入学申请者与高校的主体关系,由高校与申请者直接相互选择。但我们现行的高考制度没有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这是很奇怪的。
公民有权选择申请任何高校,有权向高校表明其各种能力。在这点上,我们现在申请国内大学比申请外国大学的限制还要多。
高校有权作出自己的评价,自主制定选拔方式与规则,自主制定选拔内容与标准。建议在现行高考以外,增加高校自主选拔。打破高校不参与制定入学选拔标准的局面。
政府的利益和责任是监督与维护公平的社会秩序。政府要集中精力改革高考制度,地方政府更不要介入选拔,退出高校与公民相互选择的关系。打破“统一而又单一”的选拔标准,取消优惠加分政策、保送生政策,不设高校与考生类型等级,包括学校批次、专业批次、主兼收划分等规定。不搞类似5%这种按比例开放的做法,不要盯住少数人与少数高校搞试点。
2.教育质量的需求
这里包括受教育者对教育者能力的需求和对学习机会平等的需求。相应地,政府与高校的基本义务是提供最好的教学资源,提供充分的而又开放的培养机会。
要提供最好的教学资源,首先要改善师资。我们的基本困难是专任教师人数不足。《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预计,到2005年,高校将缺口11万教师。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高校专任教师近62万,全日高校在校生总数1 600万,当量生师比为26∶1。现在在校生总数应该更多。估计要有百万专任教师才算可以,缺口估计更多。
此外,我们的基本困难是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不足,上课教师人数不足,高级职称上课教师人数更不足。
师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其原因主要是权责关系模糊。其结果是教育义务受到冲击和异化。
法律赋予教师权利,但这与义务对应。教师的义务以培养人才为基础,最终使受教育者受益。教师受聘于高校,其权利直接与高校有关。但法律规定,教师的资格、职务、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与政府权力有关[3]。所以,教师权益涉及政府与高校两方面,落实在劳动合同、编制、岗位、职务职称、工资与津贴各因素中。而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实在复杂得有些混乱。比如,劳动合同与编制不对应,岗位、编制与劳动关系不对应,职务职称与岗位不对应,收入与劳动合同、岗位或职务职称也不对应。
教师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表明了权益关系的多元化,绝大部分教师的大部分实际收入不是来自教育义务或政府的工资,教师减少教学工作无损于利益,总有正当的理由,管理上也讲不清楚。这种情况,在骨干教师中最明显。所以,中国高校教师很辛苦,也很自由,因为他们的基本义务与收入不对应。(www.xing528.com)
我们要提供充分的而又开放的培养机会:就要专门研究和制定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这是我们很疏忽的事情。最简单的例子是,学生与教师都有上课的权利,但政府或学校要组织公共活动,学生就要上课请假,如果他考试不及格,这属于谁的责任?
我们的本科生有多少可以选择的机会?我们经常提倡这种培养目标或那种能力,但看看学生的课程表,我们建设了多少新课程?增加了多少知识点?学生有多少选课的机会?我们说要因材施教,但学生有多少选择专业的机会?多少人能得到这些机会?我们说要培养复合型人才,但学生有多少跨专业学习的机会?我们要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但我们提供了多少语种的课程?多少外国文化与艺术的课程?多少国际人交流的机会?我们要学生具备沟通的能力,但学生有多少演讲训练的机会?多少与教师个别交流的机会?多少写作训练的机会?多少到社会机构实习的机会?我们强调素质教育,但有多少学生能够真正理解一门艺术或一项体育运动?有多少学习项目?有多少设施要求比较高的项目?
我们没有把这些东西作为高校建设的要求,甚至没有人算这笔账。可以说,中国本科生的机会太少,机会的质量更差,这就是我们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差距。发展高等教育,就是要增加学生的培养机会,这点不能空洞化。
第三,要认识基本国情,确立正确的发展观。简单地讲,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就是穷国办大学。这似乎是个悖论:穷国需要大学,但穷国难以办好大学。
穷国最基本的需要是什么?是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第一战略。我们靠人才强国,靠公民素质强国。公民素质提高了,不仅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科技有好处,而且对治安、卫生、环境、交通、文化等都有好处。
提高公民素质,首要的任务是教育。但教育难以得到特别迅速有力的发展,因为整个社会、每个大学、每个教师都有太多需要发展的东西。社会太需要钱,所以,我们往往就优先做赚钱的事情,而不一定是教育;高校太需要钱,教师也太需要钱,所以,我们往往就优先做教育中有钱的事情。
教育是因为有利于人的根本利益而有利于整个社会,它可以推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但归根是为了人的发展;如果教育为了经济而发展,学生也可以为赚钱而接受教育;这就难怪会出现缺乏志向、缺乏乐趣、缺乏科学精神的受教育者,难怪会有不科学不全面的发展观。教育也就在办学中异化了,甚至给未来社会埋下隐患。
穷国办大学的基本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社会发展需要先进的人才,从而需要先进的教育,从而需要先进的高校。不是因为经济发展需要先进的科技成果,所以才需要先进的大学。人才培养的任务,既是眼前的,又是长远的;既是领导的,又是群众的;既是发展的,又是基础的;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
穷国办大学的基本困难是以并不一流的教育能力提高教育的先进性,培养出比教育者更优秀的人才,这是高校的历史使命。
穷国办大学的基本困难还在于如何发挥教育群体的积极性。因为国民素质的提高,终究不能靠少数人或少数高校,但所有高校并不能都得到一流的资助,这看来是个矛盾。所以,我们教育的群体力量有削弱的趋势。
我们的发展思路是集中财力抓重点,于是就搞重点学校、重点科研、重点资助、重点岗位、重点投入、重点引进等。而这些重点支持的东西,往往向更少数聚集。就连评五好家庭,最好也产生于重点学科中的重点人物中。
所以,我们的高校特别依赖于政府,特别注重等级,特别容易产生财富欲望,特别缺少开放性和公平性,特别容易产生惰性。而这些正是教育的大忌。
更要紧的是,在我们的“重点”意识中,独缺教育这个基本点。集中财力或许可以办几所好高校,但解决不了国情问题,也不是教育的基本使命。没有一流大学是个问题?但没有一流的教育哪来一流大学?为什么我们的基本任务总是不能成为重点呢?我们不能引导和鼓励大学与教育分离。
2004年8月
【注释】
[1]根据在民进中央20 04年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稿整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条“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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