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际关系的实质
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都是由于他们各自有特殊的质。人际关系的实质或本质可从以下三个层面上界定。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总是离不开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即人们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一定场所,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须依赖的条件。社会环境即人们谋得物质生活资料的一定方式,是人生直接的具体的生活环境和场所,决定着人生的具体状况。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产生的人际关系亦不同。即使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由于人们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等条件不一,人际关系也会有差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主动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人际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在人际交往中的综合反映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在社会的生产活动中,人不是作为孤立的个体存在,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彼此结成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职业、地缘、血缘关系等,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个人和国家的关系、民族关系、家庭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通过人际交往形成,在人际交往中综合反映。
3.利益是人际关系最根本的质和轴心
人们之间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才进行交往的。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在人世间绝没有无目的的交往。利益是人际交往的真实内容,是人们之间发生何种联系或关系的驱动力和目的,是人际关系的最根本的质。人际间一切交往以及由交往所产生的各种关系,都是围绕满足各自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这个轴心进行的。把握了这一点,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问题时,就有了基本尺度,就能为了保障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安定,尊重他们的正当利益,同危害自己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不能维护个人正当利益的人是生活中的懦夫;不能维护他人正当利益的人是道德上的劣者;损害或侵犯他人正当利益的人是道德上的罪人,甚至可能成为法律认定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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