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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建立一系列科学研究制度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25年,哈佛大学监事会正式将教师分成独立的学系,将那些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学科集合在一起。整个哈佛大学大约有300个研究机构在运作。他认为,要把哈佛大学看做是一个对科学和学习责任具有相同兴趣的独立社区。

哈佛大学建立一系列科学研究制度

三、建立科学研究制度

在科学研究方面,为推动教授们自由地进行真理的探索,哈佛大学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科学研究制度,主要有:学系制度、学术自由制度和终身教授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保证教授们能够在一个基本不受外界影响的环境里更好地进行科学研究。

(一)学系制度

为了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哈佛大学实施了自由选修的课程,为此在组织上把原来的年级制度改为学系制度。1825年,哈佛大学监事会正式将教师分成独立的学系,将那些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学科集合在一起。各专业领域的教师们被赋予在各自领域的控制权。这一重大变革为教育创新提供了机遇。学术权力下放对教育管理有着深远的意义,学系有权决定教学的内容和教师人选。在学系建立之后,大学需要重新审视学术研究的性质。从此,大学知识的精深和专业性取代了原先知识的广博性和互通性。[29]目前,整个哈佛大学划分为文理学院、文理研究生院、拉德克里夫学院、哈佛大学天文台法学院商学院医学院、设计学院、政府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育学院等院级单位。在院级单位之下,又分为学系。在学系之下,有研究中心、研究院和项目等。整个哈佛大学大约有300个研究机构在运作。在哈佛大学,研究机构包括研究中心、研究院和项目,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受到的资助方式和管理方式也不一样。哈佛大学的研究中心(Center)主要是得到永久捐赠支持的、比较大的学术单位。它们的主任通常是由院长任命的。规模大小并不是研究中心唯一的衡量标准,最近成立的国际事务气候研究中心就是文理学院所设立的。有些中心很小但很有活力,例如,纺织和服装研究中心就只有很少的项目和人员。研究院(Institute)主要是教授和学生集中某一个具体学科领域活动的学术机构。例如,肯尼迪政府学院的政治研究院等。专题研究(Projects)往往很小且活动受到限制,捐赠基金也很少。其主任往往是由系主任或系管理层任命的。项目(Programs)支持的是进行更高级的专业知识研究的学术组织。在哈佛大学以项目形式运转的学术组织有400个左右,但经常发生合并和撤销项目或建立新的项目的现象。这主要决定于资助的情况、教授的观念以及与企业的合作情况[30]。例如,教育学院是拥有项目最多的学院。

(二)学术自由制度

学术自由制度是哈佛大学为保护教授们自由地进行科学研究,维护大学创造和保护知识的使命,避免他们受到外来压力集团的影响和迫害而建立的制度。学术自由在哈佛大学源远流长,在不同的时代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哈佛大学的早期,学术自由更多涉及教学自由;到20世纪时,学术自由更多体现在研究自由上。

1.教学自由

19世纪,哈佛大学依据德国的学术自由理念,学者在自己的学科范围内作为专家是自由的,而不允许在学科外参与政府、政治和社会团体。由于从德国留学回来的教师与美国本土教师在宗教、教学等方面的差异,在传统势力很强的哈佛大学,还发生了放逐德国留学回来教授的事件。在这种事件发生之后,昆西校长就开始关注哈佛大学的学术自由问题。哈佛大学神学院教授亨利·瓦尔(Henry Ware)1829年被任命为神学教授,他成为了一个废奴主义者。他认为,要把哈佛大学看做是一个对科学和学习责任具有相同兴趣的独立社区。虽然这些倡议没有得到切实的实行,但它开创了哈佛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www.xing528.com)

后来,列维利特校长确立了哈佛大学必须在政治统治力量下保持自己学术自由的原则。教师和学生必须有权力追求知识,而不受到强行灌输。尽管这一时期已经确立了学术自由的原则,但是,在18世纪的哈佛大学并没有像在19世纪埃利奥特校长时期享有那么大的学术自由。列维利特校长并不能像后来的校长那样,要求教授们进行原创性研究,为他们提供一个自由学习和教学的环境,而不惧怕教会的敌意。当时,学术自由更多地体现在教学的自由上,而不是自由地出版有争议的理论和研究成果上。因为列维利特校长相信所有的知识都是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之上的,所以,那时远没有埃利奥特校长时期哈佛大学的学术自由氛围。

到埃利奥特校长时期,他加强了学术自由,任命了具有多样性政治观点和宗教观点的教授,并认为这是通往学术自由所必需的。在埃利奥特校长时期,哈佛大学的教授不但有来自英格兰的,而且还有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例如,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克·杰克森·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被哈佛大学自由的学术氛围所吸引,就从威斯康星大学来到哈佛大学任教,尽管在哈佛大学的薪酬并不比威斯康星大学高多少。又如,德国出生的心理学家胡戈·蒙斯特伯格(Hugo Munsterberg)虽然受到英国牛津大学和德国柯尼斯堡大学的聘请,但最后为哈佛大学的学术自由氛围所打动,决定来哈佛大学任教。他认为,在哈佛大学他找到了自己一生的真实朋友。很多教授之所以放弃更高的职位和更好的收入来到哈佛大学,就是因为喜欢埃利奥特校长所倡导的完美地自由表达观点和在学术社区里受到尊敬的氛围。[31]

为聘请德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到哈佛大学,埃利奥特在给詹姆斯的信中写道,他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他有德国那种工作环境的心情,保证享受个人的自由,免受各种不合理的干涉。在给另一位应聘的教授写信的时候,埃利奥特这样写道:“在你自己的领域,你就是主人。你可以采用纯粹讲解方法,也可以要求学生翻译、背诵或者回答问题。你可以在你的教室里面要求严格,或者保持轻松的氛围。你可以与学生发展良好的社会关系,也可以根本不对他们说一句话。考虑到学生会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和条件——信仰的、政治的、社会的,你可以很自然地以你乐意的方式展示自己。你可以全力维护自己的观点,但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如果你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的话,那么作为学术自由的宪章将荡然无存,而不能得到保证。”[32]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埃利奥特校长强调在学术自由的同时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他人,此外的学术方面一切由自己做主。为了进行汉语教育,埃利奥特1879年委托美国驻中国大使馆邀请清朝候补官员戈鲲化到哈佛大学讲授中文课程,并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合同上明确写着,由戈鲲化自己负责决定课程、学生招收、教法、章程等。

为了维护学术自由,尽管埃利奥特是教授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的主持者,但是在教授们的讨论中,他却很少发言。他认为,学校领导人应竭尽全力保证学术自由,促使大学的学术质量得到不断提升。洛厄尔校长也认为,在教学方面教授有绝对的自由。他说:“教授必须原原本本地教授自己的发现和了解的真理。在我看来,限制教授们像市民一样说话所造成的危害,要比放任他们自由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毕竟这没有妨碍其他行业的人们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力。”[33]洛厄尔校长明确反对任何粗暴干涉学术自由或解雇一名教授或接受教授辞职的做法。应该说,哈佛大学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了学术社区的学术自由是可以捍卫的,并可得到社会的尊重。

2.研究自由

当教学自由发展到以科学研究成果作为评价教授水准的时候,就演变为研究自由。博克校长认为,学术自由通常是指个别的学者能够自由地追求真理,不因为冒犯了某些政治学上的、方法学上的、宗教上的或者社会上的正统看法,而担心受到惩罚或者被解聘。学术自由是维持大学活力的源泉,享有言论和写作的自由权利对教师和学者来说关系重大。因为他们的一生都在致力于发展和阐述新思想。大学如果失去言论自由,其聘任最具创造力的科学家和学者的工作就会受阻。[34]当然,学术自由也离不开大学自治,大学自治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学术自由。因为只有大学或类似的学术机构才能够发现和提出创造性解决问题的知识,只有大学才能培养出永远作出批判性决定的人。因此,只有具有安全和自由保证的学者才能去探求真理。[35]在博克校长看来,大学要能够招收最具才华和创造力的人才,并使他们能为学术活动所吸引;大学要保证教授们能够在一个不受约束和外界干扰的自由环境中开展科学研究。[36]总之,大学要努力做到不处罚不同观点的教授,努力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其不受大学外界压力的侵扰。

哈佛大学实行终身教授制度,一方面可以保护教授们的学术自由,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从事学术职业的人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早在科克兰德校长时期,哈佛大学就有教师的职位升迁程序。董事会建立了教授的晋升途径,一位导师经过6年就可以晋升为教授。当时,主要采用设立教授席位的办法来满足高深学问的研究,许多教授都是终身从事教学和研究,其实那时很多教授并没有做太多的研究工作,而主要是教学工作。虽然在埃利奥特校长时期就已经对教授的科学研究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准,以及当时最好的科学研究往往在欧洲大陆,因此,教授的席位并没有像今天那样竞争激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南特校长创造了哈佛大学独有的终身教授制度和内部晋升制度,从而大大提高了教师的质量,同时也保护了学者研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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