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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的投资经营收入及管理制度改革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732年,哈佛大学的资产为它带来了728英镑的收入。1789年,学院的投资市值已经超过3万英镑。以前,哈佛大学的捐赠资金一收到就会直接转入相应的院系,而在卡伯特担任大学司库之后,只有到了下一个预算年度开始时这些资金才会转入相应的院系。这意味着,在美国所有大学中,只有哈佛大学能够根据自己手中掌握的捐赠收入来编制预算。为了减少开支和更加有效地管理,哈佛大学成立了自己的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管理捐赠基金。

哈佛大学的投资经营收入及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章 哈佛大学治理:双会制法人制度

哈佛大学建立的治理制度既没有延续中世纪欧洲大学的学者行会制度,也没有出现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那样的行会治校制度,而是引进了法人治理制度。哈佛大学建立了以董事会为哈佛大学法人,董事会、监事会、教授会、校长及行政系统等机构之间进行权力分配的运行治理模式。董事会拥有哈佛大学的所有校产,负责招聘校长和任命专业学院的院长等几乎有关哈佛大学的所有权力。监事会是哈佛大学建立的第一个监督管理机构。随着历史的发展,监事会由原来的全权管理哈佛大学发展到如今的例行公事的角色,但作为校友代表的监督者,他们随时可以建立委员会对学校内部的事务进行调查。教授会是哈佛大学治理机构中成立较晚的一个,它是随着知识的专业化和教师任职的职业化而出现的。目前,哈佛大学教授会掌握着教授晋升、学位授予、课程设置、招生等有关学术事务的权力。校长及行政系统是现代大学唯一一个权力不断膨胀的机构。作为美国第一所大学,哈佛大学的治理模式对美国高等教育的治理有着深刻的影响。哈佛大学创立的法人治理制度被几乎所有的美国高等院校所接受。(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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