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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监事会的成立、改组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控制哈佛大学的是临时的法院委员会,其履行监督者的角色。(一)哈佛大学监事会的成立由于哈佛大学建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时候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伊顿任校长期间出现虐待学生的历史丑剧。董事会接受了监事会的建议,以避免进一步的争议。1732年,监事会批准了几乎所有的建议。4月28日,所有监事会成员资格全部取消,重新选举拥有哈佛大学学位的监事会成员。

哈佛大学监事会的成立、改组

二、监事会

哈佛大学监事会是哈佛大学建立的第一个治理机构。1636年,马萨诸塞州殖民地法院决定拨款400英镑建立一所大学。成立之初,人们认为这所大学在形式上应该像一所英国大学,由住校教师和拥有大学财产的机构进行管理。刚刚建立的哈佛大学困难重重,当时没有任何住校导师,只有校长一人管理哈佛大学。因此,控制哈佛大学的是临时的法院委员会,其履行监督者的角色。学院的第一任校长是纳森尼尔·伊顿,他于1637年任职,职责是教育学生和管理校产。按照伊顿的知识和能力,完全可以胜任这项工作,但是,伊顿虐待学生,给学生提供一些变质的食品。最后,终因伊顿毒打学生纳森尼尔·布里斯库,法院开除了纳森尼尔·伊顿的校长职务,并罚款100马克,折合66英镑13先令,责令他赔付30英镑给布里斯库。[13]纳森尼尔·伊顿是学校唯一的教职人员,因此学院荒芜了一年。

(一)哈佛大学监事会的成立

由于哈佛大学建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时候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伊顿任校长期间出现虐待学生的历史丑剧。为摆脱这种不良的影响,1640年,法院任命邓斯特担任哈佛大学第二任校长。为了使学院尽快运转起来,1642年,法院通过立法建立监事会(Board of Overseers),包括总督、副总督、地方治安官等6名官员和6位来自剑桥等周边城镇的牧师、校长等,共22名成员。这个机构的权力是接受并持有礼物、遗赠、税收、土地。在学院管理上,拥有更大、更直接的权力。监事会作为外部治理机构,管理非法人的公共信托财产,并对州法院负责。监事会是当时学校唯一的治理机构,拥有咨询和同意的权力。

例如,1719年,董事会不再聘请尼克拉斯·席勒(Nicholas Sever)担任导师。席勒向监事会和董事会递交了抗议书,监事会于1722年6月3日投票决定席勒可以继续担任导师。董事会接受了监事会的建议,以避免进一步的争议。1723年,监事会再次重申,任何董事会的决策在实施以前都要经过监事会的同意。监事会根据特许状的规定,扮演州的监督者角色,其目的是保护清教徒的信仰。

随着学生来源的不断增加,纪律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已经影响了哈佛大学教学的质量。过去是校长在导师的建议下,按照学校章程,对学生进行处罚、罚款、警告、退级,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虽然纪律严厉,但学生们还是经常出现打牌、饮酒以及捣乱等情况,这引起董事会、教授会以及监事会的广泛关注。1731年,监事会建立一个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者的权力(特许状规定的监事会权力),调查学生纪律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整改的建议。该委员会特别关注学院的教学和纪律。监事会这一次监督检查的最主要成果是,通过了一个《学院总法案》(General College Laws),为加强纪律给学生每人发放一份用拉丁文书写的纪律文本。该委员会还通过其他几个建议,主要是加强监事会对大学财政审查、董事会成员任命以及整个治理过程的正常权力。1732年,监事会批准了几乎所有的建议。

独立战争以后,哈佛大学主要解决了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解决哈佛大学与马萨诸塞州的关系,使后者永久性地失去了管理哈佛大学内部事务的权力;二是教师控制学术事务。1824年,马萨诸塞州停止对哈佛大学年度1万美元的拨款,这相当于哈佛大学1/3的年度预算,导致哈佛大学出现财政困难,更加依赖私人捐赠。为谋取更多的捐赠资金、更稳定的财政来源,哈佛大学决定改组监事会组成人员,减少来自当地政府的干扰,不断增加来自工商业界以及专业人员的代表。监事会原来的两个职能——代表皇家访问者和马萨诸塞州监督者的角色,只剩下一个角色,即代表马萨诸塞州。监事会要求哈佛大学教师只教授学生正确的政治观念,任何毁坏与损害自由和殖民地利益的人都不能呆在哈佛大学。原来用于检查教师宗教信仰的决议,成为检查教师在政治方面是否正确的一个原则。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次数也在减少,所讨论的议题大多是教师工资在战争期间通货膨胀下怎样支付以及怎样改善教学效果等。(www.xing528.com)

(二)监事会改组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在独立战争之后,哈佛大学作为马萨诸塞州公立大学的地位受到了挑战。1810年,参议员和众议员被清除出监事会,官方成员减少为总督、副总督、参议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监事会变为由15个牧师组成的管理机构。1814年,法院通过“决议”,监事会的牧师可以从任何的殖民地地区选择。1843年,监事会和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决议。这样,监事会就摆脱了某一宗教集团的控制。1865年4月,董事会与州政府的关系彻底破裂。4月28日,所有监事会成员资格全部取消,重新选举拥有哈佛大学学位的监事会成员。

至此,哈佛大学从一个公私混合的教育机构转变为彻底的私立教育机构。监事会成为一个全部由校友组成的30人委员会,任期5年,每年更换20%的成员。应该说,监事会成员的变化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因为在哈佛大学慈善捐赠的传统中,校友一直是一种积极而又非常重要的力量。

(三)监事会监督权力的弱化

监事会的权力向董事会转移,是更加有效地管理大学的需要。监事会成员更加多样,也更能反映社会的需要。由校友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是哈佛大学的第二大管理机构。校友会经常选择那些在社会上成功的并热心学校事务的校友担任校友会领导职务,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筹资。校友会建立一个常务委员会,管理校友事务。监事会通过一个精心设计的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6次会议,一般是12天时间,对各种管理和学术事务进行调查,但监事会很少作出过重大决定,而是按照校长和董事会的决议,处于橡皮图章的地位,即例行公事地审查董事会的决议。监事会也会就学校的学术工作与教授们会面并提出一些报告,但经常被系主任和校长所忽视。

尽管监事会的权力比起17世纪的时候小了很多,但是他们的监督的权力还是很大的。监事会对学校行政管理进行有力的检查,无论任何院系部的领导或者教授认为一些事情违背常理或者招致耻辱,就可以建立一个访问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亲自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该主席可以把这些事情反映给校长,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他们就可能在监事会的会议上提出。由于监事会拥有宪法性的否决权,事情往往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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