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基本途径
2.1 理顺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关系,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特点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应由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校教育的最终环节,工作基点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所需的一切材料应由学校提供,毕业生所签双选协议书,也应由学校掌握、监督。因此,建立起以学校主导、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可以充分实现学校招生、培养、管理、就业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和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国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目前应着重建立起国家、省、学校三级毕业生就业市场,形成体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则,协调步骤,分期、分批、有主、有次、有序地举办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
2.2 建立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系统
目前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需信息系统基本上都是独立的,信息量小,覆盖面窄,没有形成完整的、共享的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系统。应加快建立一个由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主持的,吸收各地区、各行业、各高校参加的计算机供需信息网络系统。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和现代化的传输工具,不断将需求信息收集上来,并加以处理,然后再传送到有关部门和高校,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自动查询、参考,实现供需信息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打破地域界限、行业封锁,实现人才交流互补,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
2.3 建立就业市场的保护机制(www.xing528.com)
首先,国家要对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效益欠佳的国家重点行业加大投资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提高知识分子的实际收入水平,鼓励和吸引毕业生到这些地区或行业去就业,实现人才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其次,国家要对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地区的特殊专业加以保护,否则有可能造成这些专业的消亡。第三,要建立失业保障体系。对未能及时就业的毕业生,国家在一定时期应发给基本生活费,给予更宽裕的就业政策和期限,以缓解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压力,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2.4 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要建立就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就业的地位、性质、职能和作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改革劳动人事、户籍等制度,进一步下放用人自主权,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确立全国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就业市场,使毕业生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通过竞争实现就业。此外,国家要制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吸纳毕业生,储备和继续培养毕业生以增添本单位发展的后劲。
总之,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渐进过程。我们应抓住改革机遇,加快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促其高速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