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高校图书馆的地位、性质和职能
为开启民智,提高国民的知识水平,民国成立以后的“图书馆运动”,于各地广设图书馆,供民众阅览。1915年,南京政府教育部分别颁布了《通俗图书馆规程》和《图书馆规程》,明定各省治、县治应设图书馆,“储集各种图书,供公众之阅览。”《教育公报》刊登咨文:“为咨行事,查各省、县设立图书馆,为社会教育之要务。收藏各书,除采集中外图籍外,尤宜注意与本地人之著述。”在南京政府的推动及提倡下,各地政府、大学均广设图书馆,形成一股图书馆运动。据《中国近现代图书馆事业大事记》统计,从1901年至1911年间正在筹建和已经开办的各类图书馆,数目有40多所。其后各类图书馆,包括南京政府、地方和大学开办的,由公共、学校和个别机关设立的,数目不断递增。图书馆的兴起,对于提高民智产生了正面的作用。
这次图书馆运动在理念上打破了传统藏书楼价值取向,建立了全新的面向公众的公共图书馆概念和价值观;在物质层面建立和推广了一批面向大众的现代图书馆;建立了与现代图书馆相匹配的先进的专业管理思想、学术理论与专业技能。这次图书馆运动的目的是:利用中国社会由封建专制体制向民主共和体制转变之契机,彻底推翻改造旧式藏书楼,建立一个与新的社会机制相适应,为所有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公共化的图书馆事业。(www.xing528.com)
“图书馆”英文为“Library”,含义为藏书之所,来源于拉丁文“Liber”(图书)一词。我国古代图书馆先后有府、宫、阁、观、院、斋、楼等称谓,一般又通称为“藏书楼”。十九世纪末,“图书馆”一词才由日本传入我国,见诸于报刊,而正式使用这个名称的是1904年建立的湖北省图书馆和湖南省图书馆。
关于图书馆的定义,国内外图书馆学专家和学者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历史背景下,从不同的认识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到目前为止,人们认识还在不断讨论之中。但是,吴慰慈先生认为,图书馆是对文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贮、传递和开发,并为社会提供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和信息服务机构。在这个定义中,包含着以下四个内容:1.图书馆的工作对象——文献信息和读者。2.图书馆的工作程序——对文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贮、传递和开发。3.图书馆的活动目的——提供利用与服务,以用为主。4.图书馆的性质——学术性、文化性、教育性和服务性[1]。图书馆从主管隶属和图书馆性质、职能和读者对象等标准来划分,我国图书馆主要有国家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和专业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工会图书馆、军事图书馆、儿童图书馆等。其中,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科学专业图书馆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三大支柱。在本章中,我们主要是探讨高校图书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地位、性质和功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