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高等教育公平研究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新时期指导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www.xing528.com)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它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规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因此,“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决定》明确提出了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对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它被认为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平等,实现社会全体人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跨入大众化阶段,越来越多的人渴望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由于生源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等原因,导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它严重制约着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这与“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全体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甚至这种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凸显为社会公平问题。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连续几年成为“两会”关注焦点,其中蕴含着对教育公平的高度关注。如何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已成为很多学者研究的一个课题。本章将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对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进行研究,由此探寻缩小高等教育不公平的有效途径,以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和谐、公平发展提供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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