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依法治校的涵义
高校依法治校的本质是或应当是高校法治,不懂得法治,就不可能真正领会依法治校的真谛,因此必须从法治的层面对依法治校加以理解。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1]“法治”这一概念有着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在我国有法治主义、依法治国、法治天下等;在西方有rule of law(法的统治)、rule by law(以法统治)、government by law(依法治理)等,亦有不同的解释或定义。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法治”有如下几种含义被广泛使用。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在我国,“法治”一词最早见于先秦诸子文献。《管子·明法》中有:“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君书·任法》中有:“任法而治国。”“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它提出的宗旨是控制权力和保护公民的权利。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含义就是依法办事。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它的核心是:对公民来说,凡法律未禁止的,都是权利;对执法者来说,凡法律所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法治”意指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合理化、合法化及稳定性的程度越高标志着法治越是成功。法治的实质在于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障,即要求行使权力者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障,又要求行使权力者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恪守法律进而实现对权利者的保障。[2]
二、“依法治校”的涵义
在现有教材、著作和期刊论文中,对依法治校内涵作出表述的有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
依法治校就是广大师生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学校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3]
学校依法治校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4]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高校党政组织的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据此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处理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事务。[5](www.xing528.com)
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6]
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及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7]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不同学者根据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对依法治校有两种解释。其一是从学校内部管理的角度看。依法治校是指学校的管理者,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学校内部各项事务自主进行管理的活动。这是从学校管理学的角度界定的。其二是从外部对学校进行管理的角度看。依法治校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从外部规范行为、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活动,其实质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是从教育行政法学的角度来界定的。[8]
因此,依法治校是指办学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实现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监督。因此,笔者认为对依法治校可以作如下理解。
第一,法律是管理学校的依据,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体现一种法治精神。在日常工作中,高校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能简单地把法律作为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学校。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依法是必须的和当然的,不是可以选择的。学校管理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体现法治精神,本着对国家、学校、教师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充分运用教育法、民法、行政法等国家法律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尽到其应尽的职责。
第二,要从广义上理解依法治校。依法治校要求学校既要认真贯彻遵守我国专门用以规范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等,同时还必须遵守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
第三,依法治校,既要注重法律的约束,有起到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还要注重其评价、指引、思想教育等功能。依法治校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要坚持依法育人,依法管理,而不能以罚治校。
第四,要明确依法治校是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依法治校中承担着主要责任,但依法治校绝不仅仅是领导者的事情。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教师要依照法律法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要依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当然,在强调师生员工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还应特别强调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五,依法治校不是排斥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及其各项规章制度,因为法制与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都是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并互为补充,共同促进学校发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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