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界限
高职校园制度文化真实地影响、制约、塑造、“规训”着人们的教育活动,为人们的教育活动提供了规则、标准和模式,将人们的教育活动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给人们提供了从事教育活动的实际空间。高职校园制度文化作为规则,也即限制,它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为人们的教育活动划定了界限,它通常都要排除一些教育行为并限制可能的反应,告诉人们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以及可以自由选择地去做什么,也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一界限既包括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的明晰,也包括教育活动空间和教育活动范围的确定。教育权利实质就是规定人们的教育行为规则和教育活动空间,教育义务则是行使教育权利的约束和责任。无教育权利的人不会去承担教育义务,无教育义务的人将滥施教育权利,两者均将导致教育的混乱。
高职校园制度文化的限制表现在,它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从而划定了一条教育行为的边界。这一限制是由高职校园制度文化的本质所决定的。一般而言,教育行为是由两类校园制度文化共同实施与控制的,一类是指令性高职校园制度文化,它精确地指示人们应采取什么行动以实现特定的结果,例如从A点移到B点。另一类是禁令性高职校园制度文化,它禁止、排斥某些难以接受的教育行为——“汝不应……”。例如不要在课堂上大声喧哗或不要偷窃。高职校园制度文化所划定的这条边界标志着教育共同体认可的教育行为准则,在界限以内的教育行为,得到社会许可、赞赏、鼓励,超越界限的教育行为,则受到教育共同体的排斥、舆论谴责和权威部门的惩处。(www.xing528.com)
高职校园制度文化是高职院校教育行为的框架,规范与协调人们在高职院校中的教育行为,规定着人们的教育活动空间及其创新可能。有形或无形的高职校园制度文化如同一条条边界,限制着人们的行动方向、活动路线,由此划定人们的活动空间。以教育习俗的形式出现的高职校园制度文化是一种约定俗成,它成为道德律令,依靠伦理的力量来约束人们的教育行为。以条令的形式出现的高职校园制度文化具有强制性,它要求人们执行与服从,它以教育法律的、行政的、纪律的力量来保证贯彻。人的教育活动无不处在种种制度文化之中,人们的活动空间被种种制度文化所限定,高职校园制度文化确定和限制人的选择集合。在高职校园制度文化规定的空间内活动,人会受到鼓励,得到保护,产生安全感,于是更加严格地遵循这种活动范围,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制度文化的权力。试图越过制度文化规定的活动范围,就会受到惩戒,产生风险,强烈地感受到制度文化的约束力。如果越界没有受到惩罚,或者受惩罚的概率很低,“越界”便成为一种常规,说明这种制度文化的约束力已经严重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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