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审计监督
(一)强化干部任期全过程经济责任及离任审计
目前,高校正处在合并重组的深化时期,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重而道远。对于高校审计部门来讲,如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是一个非常现实也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1.当前高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诸多困难
一是由于学习宣传不够,高校广大教职员工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尚不到位,不能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解成一种常规的经济监督形式,或认为只有有问题的干部才会被审计,或认为只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一定要查出问题,这些直接导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很难寻找突破口。
二是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涵存在分歧,审计结论缺乏可比性。目前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存在三种解释:①专指领导干部所从事的财务收支活动,根据财务收支活动来判断经济责任;②专指干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来确定干部经济责任;③指从干部岗位、组织监督和纪律监督等方面综合评定干部责任,既包括经济责任,也包括非经济责任。不同内涵就会形成不同的审计结论。如何正确把握审计内涵以保持审计结论的可比性,就成为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三是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存在内审部门单一主体和多部门联合主体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都是受托主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单一主体往往造成审计主体的越位,联合主体往往造成审计主体缺位。如何避免主体的越位和缺位是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四是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容易加剧审计风险。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绝大多数是面向过去的,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估,除了从账本上找线索外,各种会议记录、各类政策文件也将成为审计核查的资料。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会计、统计、法律、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经济贸易等专业知识,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这对于刚刚涉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来讲,知识储备略显不足,加之审计经验匮乏,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五是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尚未出台,审计尺度难以把握。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则,高校内审人员在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无统一程序标准,在审计过程中只能依靠经验和判断形成审计意见,从而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
六是在全员劳动合同聘任体制下,审计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在全员劳动合同聘任体制下,员工的上岗是以聘任为前提的,失去了聘任就意味着失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即使知道某干部经济责任内幕也不会为审计工作作证,因此,如何突破取证困局也是难点之一。
2.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维护高校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加强高校廉政建设的需要。审计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无法替代的作用。高校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大批案件都是以审计为先导,发现问题,立案调查。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和规范经济活动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高校人、财、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有着重要作用。各高校应根据中办发[1999] 20号、审经责发[2004] 65号、教财[2000] 21号文件,特别是根据教育部2004年重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7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 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 13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采取内部审计方式,对校属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部门的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等离任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定的审计主要内容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同时,高校既要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也要积极开展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www.xing528.com)
3.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
一是要运用审计委托书形式,规范审计目标、主体和范围。为了防止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和审计范围的缺位或越位,保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应该引进社会审计的审计委托书形式。高校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学校作为委托主体,学校审计部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作为接受委托的主体,高校干部作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通过委托书形式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主体、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三者加以规范,并注明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期间、审计主体、审计结论的运用及范围等等。委托书是审计部门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是保护审计人员利益,衡量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书面文件,是与委托主体及审计对象沟通的有效形式,同时也是防止审计主体缺位或越位的有效手段。
二是要客观描述审计事实,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审慎发表审计意见。必须确定严密的审计计划,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客观分析描述审计事实,认真分析背景情况,撰写详尽的审计报告,同时审慎考虑审计措辞并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冷静客观地分清经济责任,去伪存真,撰写恰当的审计报告是干部经济审计的核心工作。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应注意把握以下情况:一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发表肯定的审计意见;二是对于大部分事实清楚,少量证据不足的应发表保留意见;三是对于经济责任无法认定、证据不足的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千万不能主观臆断,要时刻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要成立联合审计工作组,构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要克服审计结果转化作用弱化的现象,实现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考评的有机结合。学校可以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五部门组成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工作组,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构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固然要以经济责任为重心,但考核评价应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多部门联合既有助于节约干部考察成本,共享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还利于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相互印证,增强审计结果的可比性,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利用价值。
(二)实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由于高校当前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重大项目多,审计工作量大,而高校的审计工作人员有限,尤其是基建工程,时间长,隐蔽工程多,工程变革频繁,为了做好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我们可以作如下考虑。
1.借助外部力量加强内审职能
在审计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可借调或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或项目管理人员组成临时审计组,也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参加项目审计。在选聘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时,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通过招标方式选用优秀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建立招标制度,同时加强对参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单位信誉挂钩,在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相应扣除其审计劳务费,并在今后的项目审计招标中考虑其信誉因素,以此来达到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
2.明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在项目建设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审计内容与工作重点。比如,在开工前要检查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正,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等等。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等等。竣工决算阶段,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等等。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审计组或中介机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做好会议记录;要重视做好审计宣传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做好相关记录。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审计人员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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