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选拔管理体制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选拔管理体制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选拔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选拔管理体制

2004年4月,中央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5个文件,加上此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称“5+1”文件。这6个文件的颁布,是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继2004年4月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5+1”法规文件之后,2006年,中央又集中出台了5部法规文件,即《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尤其是后发布的三个法规文件,分别对干部任期、任期未满的干部调动、交流以及任职、回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富有新意的调整,逐步形成我国干部人事完备的法规体系。这5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也为加强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一)公开招考,竞争上岗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第一,严把民主推荐关。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是关系到全局的大事,必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在聘任前要认真作好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前,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要制定出岗位职务具体标准和岗位要求,确定民主推荐的目标、范围、时间、对象、数量、推荐方式以及推荐中的组织领导。民主推荐要召开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整个推荐过程要做到“四公开”,即民主推荐干部领导小组公开,被推荐的干部岗位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的条件公开,民主推荐的程序公开。工作组将了解的情况汇总统计形成材料,如实向党委汇报,供党委决策。坚决杜绝领导私下打招呼、不写推荐材料的情况发生。

第二,严把考察关。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核心环节之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格、合理的干部考察综合指标体系,细化考察标准,即明确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考察内容细化分解,由此衡量干部德、能、绩、勤、廉等方面的表现。在形式上,要通过个别谈话、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征求意见人员范围要涉及主管校级领导、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正副教授、教代会代表、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和与工作有关联的处室负责人等;在内容上,不但要考察工作圈情况,还要尽可能地考察生活圈和社交圈情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考察格局。考察材料的内容除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缺点不足、民主测评等具体情况外,还应该增加考察对象的主要特长、性格、爱好、习惯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注重充分运用考察结果,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时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注重集中考察与经常考察相结合。

第三,把好公示任用关。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制,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也体现了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方向。组织(人事)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程序办事,切实尊重公示结果。对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教职工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无实据的,或查后没有问题的,要尽快将复议研究结果递交党委会。对有问题,或拟任职务不适宜的,视情况处理:教职工反映问题较多,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干部,暂缓任用;反映问题突出,经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撤销拟任决定;问题严重的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在决定任用的过程中,还应做到“三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不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干部不研究,不经过党委集体讨论的干部不研究。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保证任用干部的公开性、正确性和严肃性,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对干部整个任期内的监督

第一,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了杜绝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免决策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明、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现象,要逐步建立健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和干部任免责任制。进一步强调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对推荐的准确性负责,以此强化推荐者、考察者、决策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相应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依靠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完善监督网络。必须形成严密和强大的监督网络体系。一是组织监督。校党委在坚持“校务公开”的基础上,要在院、系、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系务公开”和“部务公开”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担负起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要不定时地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调查,始终使领导干部在组织的监督之下。二是班子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党内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功能和防错纠错功能。三是审计监督。要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防患于未然。同时,坚持离任审计制,不审计的一律不办理离任手续,不能提拔重用。四是加强群众监督。选拔任用干部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就必须加强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程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任用前公示制度,使整个选拔任用过程始终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干部任期内,要拓宽、畅通监督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要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和权力运行始终置于有效的机制保障和制约之下,以避免选拔任用干部出现失察、失误,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教职工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学校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保证学校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管理,加大交流

高校也应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精神,加强高校干部队伍的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1.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www.xing528.com)

高校要对民主推荐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加强对政治思想和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注重干部在试用期的全面考察,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三个法规文件精神,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进行调整,对群众反映较大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有重大工作失误的要实行干部退出机制。对新任的干部,除了要从政治上创造条件让其早日成熟,在业务上创造条件让其尽快提高外,还要从保护干部本人和促进队伍健康发展的角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教育与廉政监督,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制度,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是预防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都在摸索和探讨的问题。要加强高校领导干部交流,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把握干部交流的实质内涵。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是既有交叉又相对独立的两个概念。干部交流主要是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积极的调换。任职回避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不因地域、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其所任职务、任职地区等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要明确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高校干部交流对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是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干部交流,可以使干部在更多的岗位上经受锻炼,丰富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能较快地弥补由于阅历单纯,缺乏不同环境和多种岗位锻炼所带来的视野不宽、经验不足、组织领导能力不强等缺陷,提高宏观决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二是有利于领导干部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有利于干部监督和淡化矛盾,同心协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利于优化班子结构,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配部门,提高整体效能。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使干部从各种关系和矛盾中解脱出来,坚持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四是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开拓精神,广泛发现人才。新的岗位核心的工作需要干部打破原有固定的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加强学习,克服经验主义,并大胆开拓创新,使干部找到发挥才智的最佳岗位。

第三,要明确干部的交流的制度要求。一是要明确干部交流的对象和类型;二是要把握干部交流的原则和比例;三是要把握干部交流的主体流向和合适跨度,有计划地、适时地进行干部交流;四是要明确交流的程序和纪律要求。

第四,对高校领导干部交流的建议。一是针对目前高校干部的任用方式,在干部交流工作中,建议可以如下操作:①对党务和行政部门的任、聘用干部,可以采取任(聘)期期满调任和转任的形式进行交流,在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满两届时必须交流。②对各党总支、分党委和群团岗位的干部,可以同换届相结合,不失时机地进行定期交流,在同一领导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③与改善各部门和各学院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相结合,通过交流达到优化班子的目的。④选拔、培养性交流。在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时,把德才素质较好的但又缺乏基层或一线工作经验的校级、中层后备干部,交流到基层或一线任职;缺乏宏观管理经验的,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交流到党政综合部门任职,从而加快对干部的全面培养。二是要有意识地对高校的重点岗位和部门尤其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岗位的负责人轮岗交流。根据高校职务犯罪大多数发生在基建、财务、产业、后勤、成教、物资等部门的特征,学校对管理人、财、物的重要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进行干部交流。一方面锻炼干部队伍,另一方面从客观上避免和阻止职务犯罪。三是多加强高校之间的干部交流。我国高校众多,层次多样,有的高校办学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而有的学校则办学时间较短,规模较小,水平较低。学校之间实行适度的干部交流对互相取长补短、对交流经验、开启思路、改进管理,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高校要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衔接商洽,在省内甚至跨省实行高校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管理干部交流。

第五,正确认识和运用干部交流制度。高校干部交流正逐渐成为一种制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处理好实行干部交流与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关系。避免干部流动过于频繁,影响学校事业的发展。如果需要交流的干部岗位专业性强,一时不具备交流条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搞教条,可以与该岗位的梯队培养结合起来,为以后的交流做好准备。如果需要交流的干部已接近退休年龄,为避免干部短期行为,可以不再进行交流。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领导一般不同时交流,以保持领导班子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内部监督,它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公权私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不能治本,不要寄希望于加强干部交流就能预防和抑制高校腐败问题。对预防职务犯罪,如何才能贯彻一个科学长效的治本机制,还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三)科学考核,责任追究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19],就是要求我们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以更加全面科学的方法来衡量工作、考核干部,不断激发各级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群众评价干部和组织考核干部,一个重要标准是看政绩。如何科学考核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我们建议要从以下三种观点来看待:一是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在突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基础上,还应按照德、能、勤、绩、廉即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考核。二是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考核政绩,就要深入实际,不仅要亲眼看一看,还要亲耳听一听。看看它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是不是实干出来的,干的能不能切实发挥作用,真正惠及职工群众。三是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干部政绩的大小、优劣,乃至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衡量干部政绩,最重要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要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政绩考评结果有效地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干部,去创造实实在在的、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政绩。

要抓住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这个关键,根据“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阐述,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对以往的干部评价体系加以调整完善,制定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评价体系。一是建立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系统。政绩考核要有相对完整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多重社会目标;二是发挥定性考核评价的优势,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三是建立政绩考核的专业评估制度;四是扩大社会参与度的社会评价方法。

同时要建立问责制长效机制。凡是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领导干部实行层层问责,并形成制度。加强对失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对所辖部门和人员负责,凡是对下属单位和人员管理不严,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对所推荐的干部负责,凡是因为用人唯亲而推荐的干部,要追究其推荐责任。对于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损害教职工利益的,更要作为追究的重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