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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阳光工程,防止权力腐败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并力求抓出实效。

推进阳光工程,防止权力腐败

一、推进阳光工程,防止权力腐败

(一)淡化权力意识,规范权力运行

1.规范决策行为

坚持并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有关人事问题和党委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及重要问题都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决定干部任免实行党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进一步完善校(院)长办公会、校长专题办公会会议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要坚决杜绝决策上的随意性,特别是那种计划拍脑袋、决策靠热情、表态拍胸脯、犯错误拍屁股的决策行为。

2.规范行政行为

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学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积极全面清理、修订校内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学校机关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校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方便的原则,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加强校内信息化系统建设,广泛深入地推行校务公开。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根据《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具体规定。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

3.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要整顿办学秩序。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高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教,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二是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大综合整治各类考试环境力度;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实施“三项重点治理”,即打击并杜绝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三是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挂牌收费,按标准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重点抓好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四是要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要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办法(试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

4.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一是要深化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以解决用人问题上的腐败问题。自古有“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说。解决腐败问题,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就是解决干部的使用和管理问题。因为使用和管理制度科学得当就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减少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在干部的使用管理制度上,最重要的是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改革干部选拔制度。要制定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的新要求、新方法。选拔干部要秉着民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坚持校内中层单位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以保证那些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使干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可以从组织上堵塞腐败分子投机钻营的渠道。其次改革干部任期制度。主要是破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促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必须建立退休、离任、弹劾、轮换等制度。再次是改革干部的考核制度。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考核内容。实行领导职务任职回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等制度。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要使干部队伍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对干部就要严格考核,赏罚分明。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凡是不称职的干部,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干部,都必须罢免或撤换。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干部队伍的良性循环机制,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核编定岗,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2005年,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主要的有: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等;加快建立与中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系,制定颁布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制度和办法;完善中共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严格限制选任制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戒除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同时,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并力求抓出实效。

5.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与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管理

第一,要强化对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缺钱和乱用钱并存的尴尬境地,用科学、严密的财务管理体系,把高校的钱用好,对于当前的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解决好高校财务管理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财政和监督制度,使权力的运行都按财务制度办事,同时建立严密的强有力的财务监督制度,一旦发现滥用权力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姑息养奸;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任何人利用公款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逐步推行对中层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要认真解决小团体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取消其利用各自的职权所从事的“创收”和设立的“小金库”问题,杜绝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严肃处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领导者,造成搞腐败“高风险、低效益”的威慑心理,保证政令畅通。

三是要加强各级人大对国立高等学校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人大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并监督政府投入高校资金使用情况——从当前高校的行政化管理现状看,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加强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是难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只有在更严密的监督之下,高校才能有意识地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也才能有效防范大额资金流失的风险。

四是要制作并公布高校年度综合报告。在年度综合报告中,要重点反映出高校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发展变化情况,要给教育投资者——政府和老百姓以明确交代。国外不少高校在年度报告编制上十分认真,而且往往在网上公布,让大家了解。毕竟,学校的钱大多来自政府和受教育者。学校对于自己的经费使用和发展情况没理由不透明,而且,作为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机构,高校也没有什么商业秘密。但是,我国高校目前很少有年度综合报告发布。

五是要尽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转变“官本位风气,改变行政办学格局。大学要回归办学理性,要通过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建立规范的、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学校管理体系,改变由行政领导“说了算”的资源配置模式,让教授们按规定拥有有保障的学术研究、教育教学的资源调配权,还学术研究以本来面目。这样,高效运作的资金,才能在推动我国大学建设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二,要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和监控。要建立健全校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规章制度和机构,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招标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探索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一是要加大对基建工程的调控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对评标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评标时随机抽取,并要建立专家奖惩机制;对那些金额较小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取优惠率招投标,降低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减小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监察部门要始终派员全程监察,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监察,并督促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对合同的签订、超预算工程等要适时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尤其是对工程变更等项目一定要从严控制。二是大宗物资采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健全大宗物资采购制度,与以上两法相接轨。凡是能纳入政府采购的大宗物资,如一些常规性的、技术指标要求较单纯的、能够预先编制采购计划的大宗物资,应依法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而对于那些具有高校自身特点的如精密仪器设备、科技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等,则由政府相关部门授权,由高校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由高校自行组织招投标。

第三,要规范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管理。积极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要按照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后勤产业的财务管理。切不可使高校的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成为高校和社会的管理真空,成为腐败的集散地。

(二)实施阳光工程,防止权力腐败

尽快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行政”问责制的精神实质在于对管理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鉴于此,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学校领导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出现问题谁对公众负责,应该负什么责等,也就无法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只有透明行政、阳光行政、政务公开,才能把领导干部的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校)务公开是权力外部制约机制的前提,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与公众保持经常性、持续性的接触和联系,通过信息传播,树立和加强在公众中的形象。因为,公众自己是不可能去主动获得各种资料的,主要还是要依靠各种媒体,所以政(校)务公开要求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中扩大政(校)务公开的内容,通过法治化途径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就我国目前的实践来说,高校应建立一套规范、切实可行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真正赋予师生员工对学校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应对哪些信息应该公开,通过什么渠道公开,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领导干部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的义务以及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后果等做出明确的、完整的、现实可行的规定,从法律的高度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高校实行阳光工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工夫。(www.xing528.com)

1.阳光招生

继续推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公正、安全。配合有关业务部门逐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招生是高校最易发生权钱交易从而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由于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和家长考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高校的个别招生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贪污受贿,尤其在招收保送生、艺术生和体育特长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的高校还出现利用自主招生名额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阳光工程”,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一要继续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要求,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有关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二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的规定,加强自律,严格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三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四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作弊的打击力度。五要认真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加强工作针对性,杜绝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特别是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彻底地治理招生乱收费,任何地方和高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

实行阳光招生,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个公开。为此,要抓好五项工作:一是要实行招生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即公示招生章程和规则,公示所有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相关信息,公示所有考生录取结果。二是要严格审查享受照顾性政策的考生资格,相关信息要集中公示。三是要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工作。四是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阳光收费

实行阳光收费,一是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文件和国家政策明确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的界限;通知强调,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二是要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三是要公开透明,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公布于众,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要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阳光采购

第一,建立“公开”、“阳光”采购运行机制。一是公开采购制度和采购程序,保证采购各方和监督者的知情权。二是公开采购信息和评标标准。在网上公开所有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单位、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等信息,尽可能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网上公布供应商资信,对具有资质的投标企业,打破地域,一视同仁,择优定标;在网上公布采购标准,按照“标底无品牌、价格定上限、质量保底线”的总原则进行科学合理评定标,确保中标产品性能价格比最高,以期实现物有所值;推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名单保密制、唱标隔离制、评标承诺制、打分实名制。三是公开采购全过程。从采购单位提交采购申请报告到政府采购中心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标结果、签订合同、货物验收等方面均记录在案,使招标采购各方的行为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公开采购结果,实行中标公告公示制度。将评标中标结果在电视台上进行公告或在网上公示,全面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以便于落标人和用户投诉、质疑。

第二,推行快捷高效网络采购机制。一是针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等项目推行银行电子采购业务。二是按照“只要能上网就能办采购”的要求,为使预算编制、计划、资金审批、组织实施、资金支付、采购监督等环节实现在线操作,尽快建立采购网站,实现网上采购,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专家库、信息公告库、供应商库、商品库、价格信息库、交易库等动态管理的数据库,逐步建立、规范采购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

第三,全方位多层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创新监督手段。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物价、技监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采购各方及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把监督工作渗透到采购业务各个环节之中,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一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共同参与的特约监督员队伍,以便于对政府采购的项目实施现场监督,事后跟踪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实现“三公”原则,切实维护好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透明、快捷、高效,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三)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和师生诚信档案

1.切实发挥廉政档案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的有效作用

廉政档案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干部(主要是领导干部)加强廉政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建立廉政档案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和自我约束的意识,有效地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而且能更好地为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和保证,做到选人准,知人深,为任免、奖惩干部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廉政档案具有建档对象的特定性(一般为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内容的特殊性和真实性、形成过程的动态性以及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共享性相统一等特点。建立廉政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监督,也是一种公开的民主监督形式,因而凡是可以向公众公开的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让社会、群众知晓并给以评价,达到让群众监督的目的。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反映干部生平、经历情况的材料。②干部家庭财产构成及资金收支情况。③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的个人自审、自查材料。④组织审查结论材料。⑤廉政建设表彰决定,先进事迹材料。⑥有关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民主测评结果及有关信访举报材料。⑦社会评价材料。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应该归入廉政档案的其他重要材料。

要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要求我们一是要规范廉政档案的范围和内容;二是要社会公开化,多渠道采集廉政档案信息;三是要建立健全保证制度;四是要实行廉政鉴定,为奖惩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凡涉及领导干部评先奖优、提拔重用等方面内容,都要由纪委提出鉴定意见。凡鉴定不过关者,一律暂缓或取消评先奖优、提拔重用资格。通过实行廉政鉴定,使廉政档案成为管理、奖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为了加大廉政档案的效用,还可以参照湖北省钟祥市的做法,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从体制和机制上建立健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预防腐败的可操作制度。

2.将诚信档案作为师生奖励惩处的有效根据

诚信档案,是有关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信用问题的数据信息记录。诚信档案,是社会主义的诚信证明,也是对一级组织和个人监督的有效方式之一。它具有分散性(广泛性)、共享性和动态性等特点。建立诚信档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信用度,提高全民族诚实守信的自觉性,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我们一是要强化开展对师生员工的诚信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青年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二是教师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树诚信、践行工作承诺制,为学生做出表率,成为讲诚实守信用的模范。三是要在高校内建立诚实信用制度,构建诚信校园管理体系。让诚信档案真正成为高校最可靠的参考依据,成为社会的无形力量、无形财富和资源。要切实发挥好高校师生诚信档案的作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拓展渠道,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道德建设。高等学校把“诚信教育”全面地渗透在大学生德育教育管理中,是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在德育教育中积极推进诚实守信教育,并对它们的内在有机联系加以研究和实施,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新的历史课题。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个体、学校和社会的多方参与。高等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虽然一直贯穿在学校传统的思想道德中,但并未得以凸显。当前大学生不容乐观的诚信状况以及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警示我们应以德育创新工作为契机,从众多思想道德教育中对诚信教育加以突出强调,构建一整套科学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诚信教育体系。以系统规范化作为专项教育的载体,创新学校德育体系,实现高校诚信教育乃至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规范化,形成和谐的德育新格局。

第二,科学设计,建好师生诚信档案。一是要建立好教职工诚信档案。2005年,湖北丹江口教育局建立了教师师德诚信档案制度。高校也可以参照操作,可以把教职工的诚信内容进行量化,将教职工在学校的种种表现,量化成为分值记录在档案中。二是要建立好学生的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是一种特殊的隐性教育方法,大学生诚信档案建立的过程就是确立诚信教育的目标、学生自我教育、学生诚信意识形成的过程。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是一种写实式的记录,由专业教师、学生团委、学生会组织负责填写,它对学生的各方面有较为全面的描述。需要了解该学生诚信等级的人可凭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有关记录来达到对其诚信状况评定的目的。诚信档案的建立,会使学生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培养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做诚信的事,得到良好的诚信记录,不断提高自己的诚信度。

第三,将诚信档案作为师生奖励惩处的有效根据。一是应该将诚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守望社会的灯塔,其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导向作用,代表着一种道德感染力和号召力,在生活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诚信教育中,教育工作者面对新形势下对道德教育的新要求,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科学定位道德教育价值,始终坚持诚信为魂的道德教育。二是要结合诚信制度化建设,将诚信教育融入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活动中。可以结合大学生的年龄特点、生活经验和喜好,开展各种形式的以道德实践为主的诚信道德体验教育;开设诚信道德课程,改革德育考核体系,创建德育学分,使以诚信为主的道德教育成为必修课,直接调节着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当前,一个较为紧迫的任务是应该尽快完善大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真实记录大学生的诚信表现,督促大学生的诚信实践,不断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评价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从而形成诚信教育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大学生诚信表彰机制,弘扬校园的诚信行为;建立大学生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培养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以此,做到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日常管理的全过程。并力求将大学生诚信档案与我国的公民诚信档案实现有效接轨。

总之,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循序渐进的、长期复杂的工程,它需要我们全员的参与,全程的努力,需要我们诚信认知与诚信实践的统一。只有做到了师生诚信,校园诚信,才可能有高校的廉政和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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