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校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的分析

高校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的分析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失范和滥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通过这种权力之间的营私纠合,形成一定范围内法制的死角,已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新特点。2001年至2004年上半年,3年多来,陕西省在查处高校职务犯罪中,经济犯罪共86件,占案件总数的91%。

高校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的分析

二、高校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

通过分析和回顾高校腐败的发展阶段和众多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高校腐败正日益呈现出与社会整体腐败状况趋同的特点。同时相对于社会来说,高校的腐败案件又总体上呈现出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高校的腐败现象和问题,是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在高校的反映,但其发生、蔓延总体上滞后于社会;二是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招生考试收费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占有较大的比重,是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内容。

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失范和滥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具体来说,高校腐败特别是高校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21]

1.发案数量居高,大案、要案增多

据统计,2003年直属高校的立案数和涉案人数,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112.24%和118.64%。2004年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几个不法书商交代的线索,开展了一次查处高校图书销售贿赂贪污案件的专项行动,40余人被法办,其中涉及4所直属高校的23人。湖北武汉市仅大学校园网络建设收回扣一事,20余人被法办,其中涉及3所直属高校的10人,且多数是处长、教授[22]

通过对历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据分析,沙坪坝区检察院1999~2004年,共立案查办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而2006年1月~2007年5月,仅一年半时间内,就立案查办发生在高校内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其中,受贿案件18件18人、贪污案件1件3人。受贿10万元以上的5人、受贿20~30万元的2人、受贿50~80万元的2人、受贿10万元以下的9人、共同贪污12万元的3人。处级干部17人,涉案金额达330余万元。

2001年至2004年上半年,陕西省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办案件94起(含省市纪委立案6起),在查办的94件案件中,尤其以2004年上半年最为集中和突出,连同省纪委在高校系统立案6件,全省高校已发案23件,涉案24人,其中有20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涉案人数达20人之多。这23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属于大案、要案,占上半年总案件数的75%[23]

在分析2003年1月~2005年10月查处的41起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腐败分子中党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

2.人员职级攀高,“一把手”涉案增多

犯罪主体特殊,主要表现在高校是高学历、高职级的集中地。违纪违法主体的职务层次越来越高。近年来,负责人违纪、违法增多,处级以上干部、单位、部门“一把手”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人员职级攀高,主要表现在“一把手”涉案增多。绝大多数高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掌握着较大的人、财、物等管理权。不少校长同时还兼任书记,掌握进人权、用人权、择校审批权、借读审批权等权力,具有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便利。2001年至2004年上半年,3年多来,陕西省高校系统每年都有厅级领导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捕,2001年陕西教育学院院长高安民因受贿2万元被捕,2002年延安大学校长惠延德因受贿62万元被捕,200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因受贿14万元,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因受贿10.1万元被捕,另有处级干部38人被立案查处。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涉案的24人中,厅级领导3人(宝鸡文理学院副书记董建英,副院长海焕智受贿案;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林受贿案),处级干部11人[24]。2006年1月~2007年5月,仅一年半时间内,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办发生在高校内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在立案查办的21名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0人,中共党员20人,处级干部17人;50岁以上的12人、40岁以上的7人、30岁以上的4人。犯罪嫌疑人中掌握一定实权的正副职负责人有20人,仅1人为一般工作人员[25]

过去高校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现在校级干部犯案的,有较快增长的趋势。2003年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西北农林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某省2004年上半年查处高校案件,涉及高校副校级干部的占13%[26]

3.发案部门集中,窝案、串案突出

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掌管人、才、物权力的职能部门,如后勤、基建、产业、财务以及一些与学校办学资金、物资的运行密切相关的部门。这些部门有较大的权力,管理相当数量的钱物,因此利用职务之便谋私的机会也相对较多,发案率较高。

基建、后勤、财务、采购和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往往也是教育领域腐败中职务犯罪的重灾区。2006年1月~2007年5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在立案查办的19件21人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基建部门的11件11人,占立案数的58%和53%;发生在后勤部门的5件7人,占立案数的26%和33%;发生在采购环节的3件3人,占立案数的16%和14%。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高校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权力集中、并掌握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流量大、而且是这些部门负责人说了算的部门和环节,以致这些负责基建、后勤保障、校园园林绿化和采购环节的部门,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灾区”。

2004年4~6月,有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各有一个处室,从处长、副处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全部被捕[27] 原陕西经贸学院的团伙经济案件中,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涉案人员达33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省高校涉案人员最多的经济窝案。而且腐败分子彼此勾结,结成利益攻守同盟,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通过这种权力之间的营私纠合,形成一定范围内法制的死角,已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4.经济案件为主,权钱交易明显

高校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共性特征明显,无论是后勤基建、物资采购,还是招生,不管是管事的部门,还是管人的单位,高校职务犯罪,归根到底都是“钱”字当头。

2001年至2004年上半年,3年多来,陕西省在查处高校职务犯罪中,经济犯罪共86件,占案件总数的91%。经济犯罪又以贪污受贿为主,已逮捕的7位校级领导干部中,无一不是因为受贿罪而被判刑。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地反映在基建项目的确定、大宗物资的采购上搞权钱交易、接受贿赂,在校办产业中弄虚作假,采取各种手段贪污、挪用和侵占公款,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贪污挪用各类费用。而重灾区则集中在基建工程上,有6位校级领导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而入狱。[28]

如负责教育书刊和资料采购的人员接受出版社印刷厂新华书店的现金“回扣”。书刊发行站、教育辅导站、学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可以经常以考察、参观、学习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仅2003年上半年,广州市海珠区就查处了12宗教育系统腐败案。其中,暨南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助理黄军利用职务便利,在校园建筑工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数家承建商负责人送的“好处费”9.5万元;华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原基建办公室主任朱兴暾在任职期间,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6.2万元。[29](www.xing528.com)

5.犯罪主体特殊,社会影响恶劣

从腐败的行为主体来看,教育腐败是理性腐败。教育领域的从业者,从事着精神文明的生产活动,在文化知识、基本素质方面要比其他社会群体高,对问题的认识更具有理性。教育者应该是奉行社会主流文化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念、基本道德规范的模范,是社会公正、良知的捍卫者,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应比普通公众更加深刻;尤其是能够担任教育领域管理者的人比一般的知识分子政治道德素质更高。但是,在有腐败行为的知识分子管理者中,道德的底线已经不复存在,腐败成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理性活动。腐败者明确知道腐败行为的性质,他们的理性思维完全知道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是非法的,但是在比较利益之下,他们还是选择了腐败,最终把私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表现出强烈的价值选择性。

高校的职务犯罪不仅侵占了国家的教育经费或其他资金,使公众对教育的诚信产生质疑,影响了教育事业的改革,而且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在学生中产生了负面效应,不仅会对人才培养产生不利影响,也是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

6.手段智能隐秘,查处难度增大

高校职务犯罪之所以发现难、立案难和查处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一是从目前高校常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看,职务犯罪以经济性犯罪较为突出。而在经济性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中,大多数情况下往往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心照不宣,巧妙“合作”。即行贿、受贿双方的权钱交易、权物交易一般都是单线联系,存在着连带关系和“一损俱损”的风险意识,而且很少有第三者在场,证据多为“一对一”,多数在犯罪时订立攻守联盟,直接证据的真实性极差,证据也很容易发生变化,难以固定和保全,常使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加上一般行贿人不会告发,因而受贿的犯罪事实就很难被发现。

二是在已查处的高校系统腐败案件中不少都是窝案、串案,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犯较多,这种“扎堆腐败”、腐败分子彼此勾结,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形成一定范围内法治的死角,加大了查处难度。

三是由于当前职务犯罪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反侦查性和多样性,日益向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而在高校来说,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拥有一定权力的管理者,具有“智力型”的特点,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较高文化,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作案手段狡猾,反侦查能力强。由于其隐蔽性,职务犯罪常常不易被发现。即使有时得到一些举报,但也往往由于没有有力的证据而无法立案。

四是高校本来就是社会的知识密集地,高校职务犯罪的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大部分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是单位、部门的骨干力量,熟悉与本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熟悉该工作的流程和制度上的漏洞,他们用所掌握的管理经验和知识或专门的技能,针对本部门管理中的漏洞、空隙,谋取个人利益,其违法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复杂性,调查取证的难度也更大。

7.精神信仰迷失,奢侈浪费严重

奢侈浪费现象严重存在,而奢侈浪费往往又是腐败的起点和源头。

一是追求超大规模办学。近年来,高校豪华办学的风气在不少地方愈演愈烈。有的圈地建大学城贷款扩建校园,一味地追求校园面积;有的花费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修建豪华校门,在校园内建设大型休闲广场和大型音乐喷泉;有的热衷于修建豪华办公楼,提高办公楼办公设施档次,在领导办公室设立衣橱、卫生间、浴室以及卧室,诸如此类,不一而足。2006年4月,江苏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在对南京市部分高校进行审前调查时,发现不少高校仅仙林校区的校区占地面积均在1500~2500亩之间,建设已耗资金都在8~12亿元之间。参与此次审计的葛笑天处长介绍,2003年以前,江苏的高校建设每年的基建费用也就是10多亿元,上千万元的项目算得上大项目,所以并未纳入审计部门的工作重心。但自2003年起,该省高校的基建投资陡然升至八九十个亿,其投资规模仅次于交通建设[30]

二是大吃大喝,公款消费严重。随着高校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多,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也渗透到高校中来。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学校的招待费、庆典费、应酬费居高不下,逐年增加;有的党员干部借给老人祝寿、婚丧事宜等,大摆宴席、收受贺礼、借机敛财;此外,有的高校机构臃肿、冗员泛滥,而领导干部却竞相购买豪华轿车。种种现象,使得高校行政、后勤成为许多高校教师、学生最为不满的部门。

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打牌成风,甚至赌博。有的领导干部麻将、字牌、扑克牌样样精通,上班陪电脑、下班陪牌友,有的不仅与领导打,与教职工打,甚至与承包商打。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尤其是损害了干部教师在学生中的形象。

8.职业道德失范,学术腐败独特

狭义的学术腐败是不涉及权力干预而只是个人学术道德沦丧败坏的行为,例如抄袭剽窃、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低水平重复等行为排除在外。那么从广义层面上来界定学术腐败中所提到的那几种最为明显的现象则不属于狭义界面上的学术腐败。即便如此,狭义的学术腐败现象也是形形色色:一是“学霸”现象。某些拥有学术权力个人和集体在学术活动中以权谋私、行使霸道。二是学位申请与授予中的腐败。有的高校借硕士、博士招生之机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举办各种考前辅导班,在辅导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泄题、漏题;有的高校以扩大招生为由,随意更改、保留、甚至瓜分招生指标,暗箱操作问题突出,近亲繁殖严重;而学位答辩也是放低标准、掺假制假。三是学术评审中的腐败。在学术职称评定、学术奖励评定、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学术论文评价等各种评定活动中,因为评审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导致有的并不是凭学术水平高低,而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人际关系好坏的现象,因此评审活动前申请人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四是学术界中的“交易”行为。现在普遍存在于高校中的“交易”行为主要有“权学”交易和“学钱”交易。“权学”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官员或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的人为了社会形势的需要到高校混文凭,而高校为了某些自身利益明里、暗处帮助这些人顺利毕业。“学钱”交易则是指一些企业老总或有钱人利用他们手中的票子给高校提供建校经费、项目资金等来混取研究生博士生学位。

还有利用职权方便,为自己的学历进修、学位攻读、职称评审、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等请客、送礼、托熟人、批条子、打招呼的现象,行贿、受贿现象也并非个例……

学术腐败现象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出现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不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全世界学术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学术腐败涉及一个国家和社会道德质量问题、社会风气问题、人心向背问题,直接导致社会风气败坏,人与人之间诚信度下降,其危害性可想而知。因此,学术腐败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以有效的措施遏制学术腐败已是刻不容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