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期高校会计的会计规则是它发布的,并得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认可。1979年,美国“财务会计基金委员会”授权“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所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这样,美国高校就出现了按照公立与私立分别适用的不同的准则。
一、美国高校会计管理体制的演变
美国高校会计采用的是一种民间组织管理形式,其最高管理机构叫做“全国大专院校事务官协会”。早期高校会计的会计规则是它发布的,并得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认可。
1979年,美国“财务会计基金委员会”(FAF)授权“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所有非营利组织(不包括政府)的会计准则。1984年“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后,FAF又授权它制定以州和地方政府为会计主体的会计准则。但高等学校(公立和私立)在性质上到底都属于非营利组织,还是私立大学是非营利组织、公立大学从属于政府会计,没有界定。(www.xing528.com)
这种职能上的模糊,使高校无所适从。“全国大专院校事务官协会”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之初就向“财务会计基金委员会”提出这个问题,希望能让一个专门机构来制定高校的会计原则。经“财务会计基金委员会”调查研究,1989年11月30日做出决议,确定将“政府准则委员会”的行政管辖权限定于州与地方政府的会计主体,包括政府承担的高校、卫生机构以及公共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为其他会计主体制定会计准则,包括非营利性大学和卫生保健机构。这样,美国高校就出现了按照公立与私立分别适用的不同的准则。
这种“双轨制”,使高等院校间的会计信息相互不可比,社会公众很难根据高校的会计信息来判断不同高校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1年“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5号公告,允许公立高校会计报告采用“政府模式”或者“高校审计模式”[16],部分地承认“财务会计基金委员会”的一些规定。近年来,双方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趋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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