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台独”势力是如何出现和膨胀起来的
“台独”是谋求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台独”思潮及“台独”运动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政治意识及行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台湾被日本霸占达50年之久。日本为了强化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从30年代开始在台湾推行了所谓的“皇民化运动”,强迫台湾同胞认同日本,改姓日本姓、改说日本话、改穿日本和服。有一小部分所谓“上等台湾人”因而被改造成了“台湾皇民”。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些“台湾皇民”不愿意回归中国,有几个人与当时的驻台日军少壮派军官秘密组织了“台独”小团体,企图在台湾建立“第二个满洲国”,抗拒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这就是最早出现的“台独”。
除日本外,“台独”的始作俑者还有美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军方曾计划攻打台湾,登陆后成立军事临时政府,对台湾实行托管,但碍于与中国的同盟关系没有实施。但是,美国军方霸占台湾的野心不死,仍然暗中培训托管台湾的军政人员,物色他们的代理人。于是,具有“上等台湾人”身份,并且顶着美国俄亥俄州州立大学化工博士头衔的廖文毅被选中,派回台湾。廖文毅回台后,四处散播台湾应交由联合国托管的言论,炮制民意调查,制造“台湾人不愿意受中国管而愿受美国管”舆论,廖文毅还向美国特使魏德迈递交所谓“台湾人民的意见书”,主张台湾脱离中国,交联合国托管。
1947年2月,在国民党接收台湾后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其腐败残暴的统治就激起了台湾人民的反抗,爆发了“二·二八”起义。国民党的残酷镇压,埋下了台湾同胞仇恨国民党的种子,也为“台独”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廖文毅在“二·二八”起义后从台湾来到日本,联合一批逃到日本的“台湾皇民”,成立了“台湾民主独立党”,还拼凑了“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自任“大统领(总统)”。使用日本昭和纪年,“国旗”是一面加上月亮的日本太阳旗,开会讲日本语、唱日本歌,十足地体现了“台湾皇民”的本质。但是,后来由于内讧和国民党特务的策反,廖文毅于1965年宣布放弃“台独”立场,解散“台独”组织,回台湾参加“三民主义建设”,由此,在日本的“台独”势力基本瓦解。
五六十年代,在台湾赴美留学的人员当中也出现了几个“台独”小团体。1964年,台湾大学教授彭明敏起草“台湾人民自救宣言”,主张推翻国民党政权,制定新宪法,建立新国家,因此被捕判刑。此事传到美国后,大大刺激了留美台籍学生的“台独意识”,很快就公开成立了“全美台湾独立联盟”。1970年1月,彭明敏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特工的帮助下,进入美国政治避难。一批台籍留学生迅速聚集在他的周围,尊他为“台独教父”,同时成立了“全球台湾人争取独立联盟”,集合了几乎所有的海外“台独”团体,盟员遍及美、日两国及欧洲、南美洲、澳洲等地。
“台独”势力在日本和美国的活动,虽然在海外的台湾人中有所影响,但在国民党的严密控制下,“台独”势力把“台独运动落实到台湾岛内”的企图始终无法实现。国民党当局在刑法100条中专门规定了“分裂国土罪”,发现有“台独”活动则毫不留情地镇压,境管部门还列出了所谓“黑名单”,严格禁止“台独”分子入境。但是,李登辉上台后,情况发生了变化。1988年8月,李登辉允许被“台独”分子把持的“世界台湾同乡会”第十五届年会首次在台湾召开,一些“台独”分子得以大摇大摆地回到台湾。1990年7月,李登辉召开所谓“国是会议”,被国民党当局长期通缉的彭明敏赫然出现在邀请出席会议的名单中。这件事给“台独”势力以极大纵容,因而开始酝酿把活动重心由海外转移到岛内。随后,李登辉以推行民主的名义,修改了刑法100条,取消了所谓“黑名单”,宣布“台独”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从而为“台独”分子返台打开了方便之门。“台独”分子返台后,组织了五花八门的“台独”组织,传播“台独”主张,他们还投入选举,堂而皇之地跨入政治舞台,从通缉犯一跃变成了“立法委员”或“国大代表”,有人还担任了县长。“台独”在李登辉纵容下迅速在岛内蔓延开来。
李登辉对“台独”的纵容还体现在对主张“台独”的民进党的包庇上。1986年成立的民进党原是一支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力量,但后来逐渐为“台独”分子所控制,于1991年10月该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台独党纲”,变成一个地地道道的“台独党”。李登辉对民进党的这一变化极力进行包庇,不但不追究“台独党纲”违反“人民团体法”有关条文的违法行为,反而以实行“政党政治”为借口,主张培养在野力量,支持民进党的发展。在李登辉的支持下,民进党在台湾政坛上快速膨胀,不断蚕食国民党政权。李登辉还以《圣经》中带领以色列人逃离埃及独立建国的摩西自居,暗示民进党陈水扁是约书亚(摩西的继承人)。
在2000年台湾当局领导人的选举中,李登辉认定主张“台独”的陈水扁是他分裂路线的最佳继承人,因而表面上支持国民党的候选人连战,暗中却在帮助陈水扁,特别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指示国民党“放水”,在台湾南部发动“弃连保陈”,如其所愿地把陈水扁扶上“总统”宝座。“台独”势力由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现在,“台独”势力已成为阻碍中国实现完全统一的一个重要因素。
(资料来源:王升.台湾问题的由来与发展.人民公安,2000年第7期;李仁质.“台独”发展述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思考讨论]
1.如何理解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www.xing528.com)
2.在当前的局势下,我们应当采取什么对策遏制“台独”势力的发展。
[案例解析]
1.“台独”势力的膨胀及取得在台湾的执政地位是李登辉纵容“台独”、支持“台独”的结果,同时也是与美国干涉台湾问题、策动台湾分裂、支持台湾当局抗拒统一分不开的。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搞“台独”违背了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违背了绝大多数台湾人民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的意愿。“台湾独立”是逆历史大潮而动的倒退行为。祖国的统一与繁荣富强始终是中华儿女的共同意志,也是华夏子孙的福祉所系。不管“台独”以什么名义、何种方式制造分裂、谋求独立,都会损害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都会使祖国的和平统一变得不可能。把台湾从祖国版图上分裂出去,是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挑衅。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2.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它将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法律化,在对台工作领域体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更集中体现全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台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为运用各种手段发展两岸关系、遏制“台独”提供更直接具体的法律依据。这部重要法律完成立法程序后,必将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学习建议]
1.本案例适用于第十二章关于“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的辅助教学。
2.通过本案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台独”势力是如何出现和膨胀起来的;组织学生讨论“台独”的危害有哪些,从而坚信“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
3.建议进一步阅读:
《反分裂国家法》,见于《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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