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20年,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各族人民携手奋进,开拓进取,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推动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中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区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牧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2093亿元、257.6亿元、7013元、2267.6元,比《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前的1983年分别增加了20倍、36倍、13倍、7倍。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6.3%,高于全国9.1%的增长速度。人均GDP8734元,按当年汇率约为1055美元。2003年全区原煤产量、发电量达到1.47亿吨和647.7亿千瓦时,分别比1983年增长了5倍、10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83年的57.65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726.76亿元,增加了11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3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875亿元、262.58亿元、7220.6元、2106.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8%、15.8%、6.9%、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新疆,国民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工业十分落后,一些地方粮荒不断,人民生活贫困不堪。自新疆和平解放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来,新疆的历史发展掀开了新篇章,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新疆国内生产总值达1485.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41.9倍,年均递增8.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166元提高到2003年的9686元。对外贸易增势强劲,2003年海关进出口总额47.72亿元,比上年增长77.3%。
西藏自治区2003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84.59亿元、10.03亿元、8058元、169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2.1%、14.9%、3.8%、11.1%;人均GDP6874元。2003年,西藏接待国内外游客92.86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占西藏生产总值(GDP)的5.6%。截至2003年底,西藏的电话普及率达22部/百人;固定及移动电话总户数达到60.17万户。近40年来,西藏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均实现了重大飞跃,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迈进。1965年,西藏的国内生产总值仅3.27亿元、人均GDP241元。西藏目前已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当地地方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现代商业、旅游、邮电、饮食服务、文化娱乐、IT等在旧西藏闻所未闻的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如今已形成以国道和14条省道为主干的公路运输网络。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4.13万公里。青藏铁路已于2001年开工建设,设计于2007年建成通车,届时西藏将结束没有铁路的历史。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733.2亿元、341.4亿元、7785元、209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2%、11.8%、6.4%、4.1%;与1983年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0倍,人均GDP增长了16倍;人均GDP5964元。工业生产高速增长,靠电力、汽车、机械、有色金属、制糖、食品等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的强力拉动,2003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实现811.48亿元,为“九五”以来最高增速。外贸进出口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2003年完成进出口总额为31.92亿元,比上年增长31.4%。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85亿元、53.3亿元、6530元、2043.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2%、15.8%、7.6%、6.6%;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55.5亿元、191.7亿元、137.8亿元,分别增长2.5%、18.7%、8.3%。2003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原煤、发电量达到2194.8万吨、206.1亿千瓦时,均比上年增长20%以上。
(资料来源:钱咏虹.数字与事实: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综合实力增强.新华网,2004年6月1日)
[思考讨论]
1.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www.xing528.com)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案例解析]
1.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邓小平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为各民族之间建立平等、协商、互助的民族关系提供了条件,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巨大进步。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符合我国国家统一的历史主流和社会主义原则,符合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符合保障国家、民族安全和繁荣富强的要求。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维护祖国统一和增强各民族的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
[学习建议]
1.本案例适用于第九章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辅助教学。
2.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和讨论,让学生了解我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发展事实,用数字说明我国民族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的基本政治制度。
3.建议进一步阅读:
吴国清、丁铭、张景勇:《当年满目凄凉,如今“温暖全世界”》,载于《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5月6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