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指出,高等学校资源配置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高等学校资源配置在任何层级上都不会有利益机制的存在和驱动。事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作为办学实体,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和利益。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事实就是如此。因而,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经济核算利益,无疑是学校自身配置资源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这种利益机制,对于增强学校的活力,促使学校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
高等学校自身配置资源,是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的微观层面,可称之为高等学校资源的微观配置。从来源上看,高等学校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提供的,但又不能把学校利益机制简单等同于企业利润机制,因为学校不是盈利性机构。另一方面,又可能使得学校的资源配置目标与政府的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目标出现某种不一致。由于高等学校资源的学校配置目标与政府配置目标不完全相同,高等学校资源微观配置的合理性标志或学校标志与宏观标志或政府标志之间不可能完全实现统一。那么,如何衡量高等学校资源微观配置和宏观配置的合理性呢?
高等学校资源微观配置的合理性,可以用边际高等教育产出率来衡量。所谓边际高等教育产出率,是指边际高等教育产出与边际高等教育投入之比。高等教育产出既可以是按时间计算的高等教育服务,也可以是按人数计算的学校的毕业生或熟练劳动力。高等学校要实现高等教育服务或熟练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必须进行资源投入。无论高等学校生产出来的是何种形态的产品,都不是一种资源投入的结果,而总是多种资源投入的结果。假定其他高等学校资源的投入量不变,只增加某一种高等学校资源的投入量,那么由此而引起的高等教育产出量的增加,通常就称之为边际高等教育产出。能产生边际产出的某一单位高等学校资源的投入,就称之为边际高等学校资源投入。在其他高等学校资源不变的条件下,增加某一单位高等学校资源投入所带来的追加产出量,就称之为边际单位高等教育产出。一般说来,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社会生活水平和高等教育技术一定,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产品的产出率的平均数,即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的社会平均产出率也为一定。某一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的产出率可以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产出率,但不偏离社会平均产出率过远,否则就说明该校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如此说来,某一高等学校的边际教育产出率要是高于社会平均产出率,该校的资源配置是合理的;某一高等学校的边际教育产出率要是低于社会平均产出率过多,该校的资源配置是不合理的。
从高等学校的成本与收益的意义上来理解边际教育产出率,高等学校边际收益率可以代替边际教育产出率而作为高等学校资源学校合理配置的标志。高等学校成本是指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为生产和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或熟练劳动力所支付的费用。而高等学校的边际成本则是指每增加一单位高等教育服务的生产或熟练劳动力的生产所要支付的追加成本。高等学校收益是指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因生产和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或熟练劳动力所获得的收入或补偿。学校的边际收益则是指学校每增加一单位高等教育服务或熟练劳动力的产出所增加的收入或补偿。高等学校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之比,就是高等学校的边际收益率。如果某一高等学校的边际收益率等于或大于l,那么,该校的资源配置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校每增加一单位高等学校资源的投入,就能带来边际收益或边际产品。如果某一高等学校的边际收益率小于1,那么,该校的资源配置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校每增加一单位高等学校资源的投入,就不能带来边际收益或边际产品。(www.xing528.com)
高等学校资源的政府合理配置,可以用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的实现率作为标志。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通常是依据国家一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制订的,也就是说是在对实现一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所需补充的人才的数量和结构的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订的,体现了高等教育服务或人才的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因而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较强的可行性。当然,这种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取决于对人才需求预测的准确性。一般说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根据需要与可能在对现有资源状况和发展潜力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经政府各决策部门反复协商、多方专家学者反复论证和国家最高决策机关讨论、修改、表决、通过以后才决定的,应该说有很高的合理性。假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是合理的,那么,依据各产业部门计划期内可以实现的产值,来对各产业部门现期的产值、人才数量和结构以及技术进步对就业结构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不难找到各产业部门所需补充的人才的比率,再利用这个比率预算出各类人才的数量,便可得到一定时期的人才需求结构和总量。假定按这种人才需求结构和总量确定的各类人才培养的数量与高等学校资源的有效供给相一致,那么,一定时期教育部门所要达到的大学生人数和高等学校资源的需求量,就构成了一个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指导性教育发展计划。既然这一计划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那么,它就应该是合理的。
假定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是合理的,那么,这一计划的实现,就意味着政府有效地将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大学生支付的人均培养费用与大学生个人支付的培养费用一起,调整到高等教育服务的均衡价格水平上,从而使得高等教育服务或各类人才的供给相对需求而言,既不存在短缺,又不存在剩余,这正是高等学校资源宏观配置所追求的理想。这说明,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的实现,可以作为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均衡的目标,因而也就可以作为高等学校资源政府合理配置的标志。这就是说,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的实现率愈高,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与这一计划之间的偏差就愈小,高等学校资源的政府配置就愈合理;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的实现率愈低,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与这一计划之间的偏差就愈大,高等学校资源的政府配置就愈不合理。
当然,如果政府制订的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不合理,那么,高等学校资源的政府配置也就不可能实现合理化。因为政府总是按照自己制订的并认为是合理的计划来调控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的,除非政府不参与高等学校资源的配置及其调控,而事实是没有不参与高等学校资源配置及其调控的政府。只要高等学校资源的配置有政府的参与和调控,也就一定有政府实现这种调控的计划和目标,这种计划和目标就可理解为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的计划和目标。必须承认,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存在某种局限性,国家指导性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的制订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但不能以此否定国家这一计划的合理性,不能以此作为否定这一计划作为高等学校资源政府合理配置标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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