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
高等学校内部事务可以分为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或行政事务)。与此相对应,高等学校内部存在着两大并行的权力系统。一种是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的行政权力系统,一种是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以“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为主体的学术权力系统。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主体、客体及运作方式不同。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人员包括拥有学术头衔的教授、副教授等;学术组织包括决定学术事务的有关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会等;学术权力的客体是学术事务。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高等学校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是高等学校本质特性的外化,主要依靠学者自身的权威对客体产生影响,运行方式是自下而上的。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构及行政人员,其客体是行政事务,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指示、指令等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www.xing528.com)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从权力的来源或者设立的依据来讲,一般认为,高等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别来源于高等学校对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的需要。行政权力是学校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扎根于权力的授予,它通过“科层制”的行政组织系统,突出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学术权力在性质上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行政权力的“权力”,它的存在与否,依赖于专家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水平,是学术组织及学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扎根于学科专业,具有自主性和松散性。从权力的来源看,行政权力主要来自组织的委派或任命,而学术权力主要来自专家学者的学术声望。
从权力的实质看,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权”(行政职位),权大力大;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学术地位),力大权大。从权力的组织状态来看,行政组织具有严密的科层式结构,上级对下级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学术组织一般处于松散的状态,上级对下级往往是指导性的意见。另外,从权力的作用范围看,学术权力越是在基层其影响力越大,而行政权力则相反。此外,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学术权力的价值追求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者所从事的学科得以发展,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得以保障;而行政权力的价值定位则是保障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保证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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