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武汉大学 汤志芳
高等学校集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为一体,一度被人们誉为“象牙塔”,很少受到社会的批判。如今,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法律意识及被管理者个体法律意识的强化,高等学校屡屡被推上被告席,高校所涉及的法律纠纷数量呈迅速上升的趋势。笔者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一些高校被诉案件,其中折射出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法制问题,由此认为高校管理工作应当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国家和地方也应切实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健全、完善高校管理的法制化工作。
一、高校管理制度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005年,因英语四级未过,学校不发学位证,五名学生将武汉某大学告上法庭,讨要“学位权”。法院认为:高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并有权制定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将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作为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之一,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也尽到了必要的告知义务,判决学生败诉。
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这就表明学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治原则;制定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范围必须是高校自主办学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目前各高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培养和发展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把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向学校自己的具体领域延伸,并转化为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才能既保证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又保证学校自己的办学特色。因此高校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以此为依据,不得擅权越规;要解决过去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规定不够具体和不便操作、公开透明不够、制定程序不合法,容易造成部门间管理掣肘的问题;要明确规章制度中处罚性规定的规范及界限,在重视管理主体权力的同时,不能忽视被管理者的权利,处罚要过罚相当,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只要学校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不矛盾,就会对学校的管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就可以较好地克服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
二、高校管理工作要遵循法治原则,建立符合法治精神的严格程序
武汉某大学在2006年一年内先后涉讼三个案件,原因大体相同:均是若干年前,教职工因违反学校纪律被学校做不保留公职处理,在当时,学校对教职工的处理决定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全校各单位,却没有专门告知本人;因此,当事人以没有履行告知程序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虽然最后因不属于受案范围而驳回上诉,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法治精神的程序规范和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不衔接,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类似的事例在高校中不是个别现象。“程序瑕疵”是高校讼案反映出来的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将管理权力的运行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秩序轨道,是在学校管理过程中体现法治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高校自主管理权力的合法性,不等于其具体管理行为的合法性,高校自主管理权力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行使,还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正当程序来保障。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是使学校的管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保证。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建立科学、合理、严格、固定的程序机制是极其重要的。
三、高校管理理念必须顺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
高校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维护人的权益”重视不够。伴随我国的法治进程,高校管理的传统理念,正在面临挑战。以往的教育法律没有充分地关注和体现对人的尊重与关怀,难以成为人们在教育问题上权利实现的保障。有关教育的各种诉讼案反映出人性尊严正在从一种“潜在需求”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人们越来越追求教育领域中人的权利的平等,越来越看重人的选择的自由,越来越重视教育活动中对人的尊严的确认与维护。在我国走向法治国家的今天,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管理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能否实现对人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正确理解和行使高校依法享有的自主管理权,就必须在高校管理中树立和体现法治精神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学校管理的价值取向,必须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必须服务于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www.xing528.com)
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管理层良好的法律意识是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地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还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高校领导应当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高校工作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后勤等各个方面,面对众多复杂的工作和事务,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2)在现行条件下要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管理高校,应当选取或聘用法律专业人士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高校管理,避免高校在产生法律纠纷之后处于被动地位。
(3)在教职工中开展法治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等,从而规范管理行为,自觉地按法治精神办事。
(4)高校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审改校内规章制度,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治教。
总之,高等教育和管理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但这并不能置高等教育和管理于法治社会之外,依法治国在高等教育和管理领域具体化为依法治校、依法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正是高等教育管理适应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法治校园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赵艳.高校管理规章与依法治校.法制与社会,2008(2).
[2]周平,范大平.论法律意识与高校管理.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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