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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类型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高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类型1.市场政策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客观调控手段,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途径,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2.就业准入政策就业准入政策是指大学生就业获准进入某些地区、专业、职业等的相关政策。

高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类型

第一节 高职大学就业政策的主要类型

1.市场政策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客观调控手段,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途径,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广义地讲,就业市场是利用市场规律调节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才供求的一种机制,它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服务机构、交流洽谈场所、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组成。狭义上来讲,是指毕业生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见面洽谈、相互选择的场所,即人才交流会、招聘洽谈会等等。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如此的重要,国家自然需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维护和支持。从总的情况来看,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规章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都适用于毕业生就业市场。就业市场政策从性质上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一些规定:最重要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公司法》、《职业介绍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二是国务院各部门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制定的部门规章、重要通知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三是各地区或者各学校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如《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绍兴市人才市场管理细则》、《北京市人才信息网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2.就业准入政策

就业准入政策是指大学生就业获准进入某些地区、专业、职业等的相关政策。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我们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原则中规定毕业生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而且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国务院其他部委学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省属学校或地方学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所在地方就业。

地区准入政策:每个地方都会有进入本地方的用人指标,相应的会出台一些具体的进入政策,特别是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等,每年都会出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上海、杭州)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政策。从发展趋势来说,该类政策会逐渐萎缩,但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段,该类政策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3.招考录用政策

招考录用政策主要指在选拔毕业生的过程中的一系列关于招考上的规定。在招考国家公务员层面主要是公务员招考的相关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录用大学生方面主要表现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的在招考程序上的一系列规范。关于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的一系列政策就是典型的招考录用政策。

4.权利维护政策

权利维护政策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对就业者本人和就业单位权利维护的一系列原则、规范。对于就业者本人,主要是维护其平等的就业权,对于用人单位主要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系列利益。权利维护政策有利于就业过程的规范化和秩序化。权利维护政策最主要的是对毕业生的保护政策。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有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选择单位权、公平待遇权等。

5.宏观调控政策

宏观调控政策最主要的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我国人才结构的平衡而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大学生到基层、到中小城市企业、到农村、到西部等地区去就业的鼓励性措施。比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团中央、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教育部联合发布的《2003年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工作的通知》,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等政策都属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6.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是积极劳动政策体系中最直接、最积极的政策,也是现阶段效果比较显著、作用比较持久的措施。我国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为毕业生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需要发生转变,自主创业、先就业后择业应该成为新的发展空间。我国人事部规定,为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鼓励毕业生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人事部门已经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积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近几年来,国内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非常积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为切实落实国办发[2003]49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2007年起,高校毕业生在浙江省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www.xing528.com)

除了国家法律和政策外,地方和高校也出台了一些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扶持体系,应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为创业者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为学生自主创业开辟道路,提供创造性人才合理流动的优惠政策,有的高校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的奖励机制,争取相应的基金等。

7.社会保障政策

针对一部分学生毕业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甚至没有工作,即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国家除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外,还出台了一些有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以解除在就业上困难的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大学生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的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为毕业生自主就业创造条件;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帮助;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浙江省规定,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8.派遣接收政策

派遣与接收政策指在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到就业单位报到过程中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派遣和接受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最终实现,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的主体,落实各项工作。

调配派遣对象为: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结业研究生、肄业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国家计划招收的为地方培养的军队院校毕业生。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

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议,结合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拟定毕业生派遣方案。派遣方案经上级毕业生分配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9.指导服务政策

就业指导也可称“择业指导”或“职业指导”,它是为求职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以及在职业中求进步、求发展而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指导。通俗地讲,它是给求职者传递信息,帮助求职择业,为其与职业结合牵线搭桥当“红娘”。

就业指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就业指导是给求职择业的劳动者传递就业信息,帮助其求职和择业,为其与职业的结合牵线搭桥。广义的就业指导就是为劳动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以及在职业中求发展、求进步等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预测就业市场,汇集、传递就业信息,培养劳动技能,组织劳动力市场,以及推荐介绍和组织招聘等与就业有关的综合性社会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国,就业指导还应包括就业政策导向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工作,就业指导的目的是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敬业,敬业者乐业,乐业者创业。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6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经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参加见习培训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补贴标准领取补助。

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中明文规定了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在第四章更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有的省市还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高校的就业指导服务课程、服务场地、服务经费上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大学生就业指导有了行政资源上的充分保障。

10.其他相关政策

还有一些以上没有涉及的,但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政策,一般都是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例如,人事代理制度、特殊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入伍当兵的有关规定等和前面的政策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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