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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色、能力的培养成为农林高校法学教育思考的重要问题。2.以“农”为特色的实践体系的构建是农科院校法学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已呈现出规模性与竞争性并存的局面。因此,以“农”为特色的实践体系的构建有着现实的基础。

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

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

聂志平

在目前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已逾700所,在校学生超过30多万人,发展规模太快,法学专业也成为毕业生最难找工作的专业之一的情况下,农林院校开办的法学专业与综合类、政法类高校举办的法学专业相比,在办学历史、师资力量、法律氛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距离,其面临着求生存、谋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农林高校法学专业如何后来居上,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农科院校法学本科培养的大学生如何在人才市场上找到立足之地,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关系到学生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农林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如何提高他们的竞争力?特色、能力的培养成为农林高校法学教育思考的重要问题。目光深远,宏图大略,海纳百川,开放办学,方能立足地方,走向全国。反之,就意味着低水平、低层次、低效益的循环,甚至被时代淘汰。

农科院校法学专业要实现这一目标,当前应重构实践教学体系,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所以应该彻底改变传统教育模式下实践教学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重新构建一个尽可能为更多学生提供更具综合性、设计性和创造性的实践环境,以便使每个大学生在四年学习中都能接受多个实践环节的培养,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和创造精神。结合农科院校的特点,以“农”为特色的法律本科实践体系的构建,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一、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律本科实践体系构建的现实基础

1.以“农”为特色的实践体系的构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就一个国家而言,经济社会发展与教学科研应当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教育的使命及时代任务主要取决于时代发展的主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农村法制是必然选择,因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各方面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才能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又好又快发展,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健全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实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才能把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与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农村整体法治水平上来,用法治手段解决农村稳定存在的各种问题,以确保农村繁荣稳定,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而要发展农村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创新是手段和支撑,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则是基础和关键。特别是懂法律的人才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农科院校培养的正是这类人才。

2.以“农”为特色的实践体系的构建是农科院校法学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已呈现出规模性与竞争性并存的局面。因此,法学专业发展的成功之路,就是抓住机遇、蓬勃兴盛之路,就是改革创新、特色办学之路。这就需要法学教育家从立体性、战略性、工程性的立场出发,宏观定位,准确规划,洞察法学教育发展的基本走向,决定法学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速度等问题。

我校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理、工、农、经、管、文、法、教多学科综合发展的省属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江西农业大学的法学类专业及相关课程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即以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为宗旨。在研究上围绕“三农”问题选择课题,近年来我校获得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课题大多与“三农”有关,经过多年的研究与积累,我校形成了以“农”为特色的研究方向。

另外,作为农科院校,大部分学生都来自农村,他们对农村都有深厚的感情,对农村也非常熟悉,就算是非农村的同学,他们也和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因此,以“农”为特色的实践体系的构建有着现实的基础。

二、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律本科实践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

在不少人看来,法学实践教学就是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院庭审旁听、社会调查、教学实习等活动。其实,上述活动只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或手段,而形式、手段决定并服务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法学教育必须摆脱传统的知识教育与智力教育的桎梏,让学生拥有学习的自主权,独立承担起学习的责任,培养和锻炼有利于其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为学生提供在未来工作与生活环境中有效发展的基础,培养学生对知识和能力探求的兴趣。根据农科院校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及法学教育规律和法学教育目标,强化实践教学成为农科院校法学特色教育的必然要求。我院于2004年成立了江西省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逐步实行“诊所式教育”。它的建立为我院的学生提供了法学实践的平台;通过该中心的设立,使学生除在亲身体验中学到法律技能外,还能学会如何准备,成为更成熟的学习者。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当事人访谈、当事人咨询、调解和辩护角色的扮演,学会了如何处理“案件”。法律诊所式教育在法律运行的过程中教会了学生在传统教育中无法学到的东西,学生便会在这些财富中终身受益。也为社会提供了法律服务,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因而,构建以“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为核心,以“农”为特色的法学教学实践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农科院校法学实践教育最理想的选择。

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到中东欧很多国家,主要是因为学生们这种方法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学生利用这种方式提高了自己,又帮助了他人。我国的一些高校正在探索诊所式法律教育,如让学生独立代理案件,设立法律社团等。在法律诊所式教育中,我们通过实际体验不仅学到实际技能,而且培养我们分析和判断的思维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能对实践进行批判式的反思。法律诊所式教育方法将学生置于律师境遇,要求学生做出无数个决定。学生们必须学会权衡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各种因素。法律诊所课程好比将学生置于主体位置,而非传统的法律院校置学生于客体位置,使学生有机会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样学生便会负责任地去学,教师负责任地去指导,不然便会因驾驶能力问题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围绕以“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为核心,以“农”为特色的法学教学实践体系的基本框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

1.强化法学实习环节

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最重要一环,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实习的基本目标就是希望学生在实习期里,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综合运用学到的全部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在此过程中熟悉司法工作的操作,锻炼实际工作能力。

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本都集中于法院,由于法院内部机构的专门化程度较高,因此,学生实习集中到其中一个部门后,接触的范围比较狭窄,一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所学的法律专业关系不大。学生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文字录入、资料复印、端茶倒水、打扫卫生等日常杂事上,让人看不出是法律专业学生在实习。为了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实习时间,达到实习的效果。我院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和基层组织联系,成立了多个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以这些分中心为据点,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农民碰到的实际法律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加强实习的管理,我院制订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①规章制度建设。针对我院法学实习工作,学院制定了相关的文件规定:《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实习基本规则》、《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除此之外,我们还制定了《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规定》等文件,以便使实习更加完善。②联络方式建设。我们了制定《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联系表》,加强与各教学实践基地联系,且具体到人。③学生实习指导建设。建立“双师制”,我院选派专业教师并邀请当地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的法学业务骨干担任学生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具体实习事宜。

2.健全校内模拟实践基地(www.xing528.com)

创建一个大规模的校内教学实践基地(审案、判案实验室)。具体的做法是:第一步先建立若干个实验室,里面收集、储存若干农村法律援助中碰到的比较典型的和司法实践中有代表性的原始案件(最终目标拟收集30万份),在教师的带领下,用若干时间(3至7周),在实验室中,从阅读原始案件入手,运用在课堂上所学的实体法程序法的知识,对案件作出处理,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整个过程如同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实习一样。通过模拟审判演练,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它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模拟审判的实践不只是法律程序的实践,还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实践同时,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设施,结合实际开设的课程播放精选案例教学片,提高分析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严把毕业论文设计关

教学质量优化是教学的重要目标,对实践教学来讲,实行目标管理有利于对实践教学过程的控制和优化。法学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法学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文章。它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必须完成三篇论文:社会实践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要撰写高质量的毕业论文,需从以下方面考虑:①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②注意课题的申报和选配。③监督论文撰写过程。④严格论文答辩及考核程序。农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应结合农科院校法学教学定位,有目标有计划地安排论文实践教学活动的环节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写出高质量、以“农”为特色的毕业论文。

三、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律本科实践体系构建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把教学实践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到: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实践育人,实践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途径。鉴于我国高等教育业已步入国家和民众共同投资阶段,民众有权追求通过投资高等教育获得应有回报,这体现在能通过大学教育获得应有技能,不仅能够适应特定职位要求,还能满足创业的需要。各高校应当根据自身定位设置教学计划,突出实用理论,注重实践教学,来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知识是来源于实践,能力也是来源于实践,素质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所以实践教学非常重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法学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实践,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性、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因此法学教育应当构筑一个合理地培养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体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务能力。实践教学应成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法科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得到法律操作与思维能力得到有效训练;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因此,要把教学实践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2.要处理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

实践教学体系是与理论教学体系并行不悖的,二者是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应当充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是多元化的。我们强调实践教学应当是法学教育不可分割的过程,是以多种方式贯穿、渗透于法学教学中的。因而不应当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过程分离、乃至孤立起来,二者应当相互协调、促进,共同完善。

3.要处理好实践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作为一个法学教师,光搞实践教学不行,没有科研作支撑,实践教学不可能达到高水平、高质量。实践教学和科研是相辅相成的,实践教学搞好了,把实践教学经验进行提升,就可以成为科研成果。反过来,科研上去了,对一些问题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又可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美国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前任主席欧内斯特·博耶在《学术水平反思》一文中所指出:“简而言之,现在许多学校面临的是一种目标危机。它们不是自我确定目标,而是追求外在的名望……在这一过程中,自己的办学目标模糊了,研究水准遭到损害,教和学的质量令人不安地下降了……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使社会失去了大量的智力服务,也削弱了高等教育的活力。”的确如此。从实际情况看,在现有的考核模式下,教师的主要精力被迫集中于科研,教学只是“走走过场”,而科研才是真饭碗。于是乎,教师的理论水平提高了,但更确切地说,是编写能力提高了或运作能力提高了,其实践水平则无从谈起。这也许就是许多人的研究成果并不具有应用价值,也不具有原创性的原因了。相反,越是纯理论、套套话、总结陈词就越容易得到编辑认可并顺利发表。顺理成章的是,理论的原创性被抛弃,应用价值无人关注,学术俨然就成了学者之术(技能)。有人说我国是一个科研大国,但不是一个科研强国。的确,与毗邻的日本相比,国人的创造精神尤弱,这似乎与两国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同时,体现在学术上,也是一种价值取向。为了提高学者的创新精神,防止学术政治和学而不创,当前亟须改革现有学术评价机制,应当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聂志平.农科院校法律本科建设的几点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5,(10)

[2]聂志平.农科院校法学研究的定位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6,(5)

[3]于连涛,刘伟主编.创新与创业教育[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

[4]陈莉.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农业教育,2007,(1)

[5]刘万才,房建恩,邓春景,王卫东.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9,(3)

[6]杨红朝.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探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7]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三十年:成就、问题与出路[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5)

[8]李挚萍,姚建宗,刘仁山,胡玉鸿,单文华,周长军,黄亚英,侯利标,侯振发,蔡彦敏.聚焦当下中国的法学教育[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0,(1)

[9]冯忠明,高崇慧.我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的30年简述——以云南省高校法学教育为例[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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