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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大学的地方性研究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们把那些主要由国家财政或中央财政提供办学经费的大学称为“国立大学”,除此之外的大学则称为“地方大学”。按前述关于地方大学内涵的核心——办学经费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大学的地方性进行界定,国家明文规定地方大学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和经费的投入。

关于地方大学的地方性研究的分析介绍

二、关于地方大学

大学历史悠久,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大学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们把那些主要由国家财政或中央财政提供办学经费的大学称为“国立大学”,除此之外的大学则称为“地方大学”。

我国民国时期,凡由国家财政提供办学经费的大学前均冠以“国立”二字,如国立清华大学、国立交通大学、国立北京大学、国立中山大学等。地方财政提供办学经费的大学一般冠上行政级别,如省立广西大学、省立云南大学等。国内社会捐资办的大学冠以“私立”二字,如私立南开大学、私立复旦大学等。当时还有一些西方教会在华办的大学,如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等,在校名前没有作区别学校身份的冠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一个不长时间内,政府将学校归并各级政府举办,在大学称谓前取消“国立”、“省立”等字眼,但在办学经费和行政管理权限上,大学的地方性和非地方性是很明确的。20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中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有一些大的变化,初期大多数大学由国务院(政务院)下属的高等教育部或有关部委管理,50年代后期又将大部分学校划归地方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大学主要有两类:一是由国务院(政务院)各部委提供办学经费并进行管理的部属大学;二是由各省及下属市(地、州)提供办学经费并进行管理的大学。前者称为部属大学,如: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等,属六机部的上海交通大学,属邮电部的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属国家民委的中央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现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学院等,国家各部委均有直属的高校。后者称为地方大学,如:属湖北省的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工学院(现湖北工业大学)等,属武汉市的武汉师范学院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一些重要的省辖市都办有各类高等学校。国家教育部除对直属高校进行具体管理外,对其他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仅通过制度进行宏观管理。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区别主要在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以及行政管理权限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校随国家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在体制上逐步产生一些新的变化,其中主要有:将不属于教育部直接管理的一部分部属高校改为教育部直属或地方政府管理,如上海交通大学由原六机部(曾为国防科工委管理)改为教育部直属,纺织工业部管理的高校除华东纺织学院(曾用名华东纺织大学,现名东华大学)收归教育部直属外,其他高校按属地划归地方政府管理等;在高校隶属关系变更的同时,教育部和原管理的部委及企业化了的公司、学校所在地的政府签订共建学校的协议,规定原部委和企业化了的公司、地方政府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其中也有关于经费的投入,而学校对原管理部委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任务以一种新的形式保存和发展,成为学校办学特色的主要载体。例如,在上海交通大学成为教育部直属大学时,教育部分别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船舶总公司签订了共建上海交通大学的协议,上海交通大学还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继续沿袭长期的业务关系,为国家海军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原属国家有关部委的武汉纺织工学院、武汉粮食学院等,均通过教育部分别与湖北省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有关共建的协议。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的开始,在大学管理的体制上提出“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并在高等教育领域提出创办高水平大学即“211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纲要》中指出:“为迎接世界高新技术的挑战,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力争在下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达到世界较高水平。”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在《实施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政府要转变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等。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改变高等学校条块分割、“小而全”状况,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等。在《纲要》和《实施意见》颁布前后的几年里,国家相继出台几个重要的教育基础性文件,1993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这些基础性文件的出台为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20世纪的最后几年里,中国政府和各高等学校为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超常规发展做了许多的准备工作,如“211工程”评审和建设健康发展。在国家政策调控下,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在这种大好形势下,江泽民在1998年出席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建设“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动议,被称为“985工程”,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起草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正式将“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列入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www.xing528.com)

按前述关于地方大学内涵的核心——办学经费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大学的地方性进行界定,国家明文规定地方大学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和经费的投入。在2001年《中国教育年鉴》中,记述了1999年11月开始的高校调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原来由62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管理的367所普通高校,变为10余个部门(单位)管理的120所高校,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为71所,而在同期(2000年)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034所,地方普通高校有914所。列入“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有102所,在这些高校中,有的是地方主管的高校,如上海大学广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一些部属高校并没有进入。在部属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建设中,地方的财政投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00年“985工程”共投入114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投入35亿元。21世纪开始,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出现重大变化,其中主要是管理权限的下放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果我们把部属大学和列入“211工程”的大学称为国家重点大学,其他高校称为地方大学,这种分类也有一定的依据,但本课题所指我国的地方大学为普通高校中非部属高校,可以包括已经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些“211工程”大学。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分类方法,虽然有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高专等的区分,但一所学校常常兼具多种类型。陈厚丰博士对中国高等学校分类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1]按照他的分类,首先将全部高校分为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然后将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三个层次,在每个层次下又分为综合类研究型、综合类教学科研型、综合类教学型、综合类应用型、多科类研究型、多科类教学科研型、多科类教学型、多科类应用型、单科类研究型、单科类教学科研型、单科类教学型、单科类应用型等12种。这种分类从理论上看比较清晰,但也可以看出学校分类的复杂性。

本书所指的地方大学是相对部属高校而言的公立高校,排除全国性的以及民办高校。这样的地方大学目前占我国高等学校的绝对多数,是高校的一个层次和类别复杂的群体,其中包括一些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重点大学,一些具有较长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院校,同时兼有一些21世纪新建的院校,由中专整合升格的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高校的独立二级学院、分校、办学点。地方大学在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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