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1.对“荣辱观”的正确理解
第一,何谓荣辱。“荣”,按照《辞海》的解释,有“光荣、荣誉、荣耀”之义,“辱”为“耻辱、侮辱”之义。在道德与伦理学视野中,“荣”和“辱”是两个相对立的基本范畴,分别是指一定社会、阶级或集团以某种鼓励性的方式对于道德责任者履行的某种义务所表示的肯定性、赞赏性或否定性、贬斥性的评价,同时也指当事人对于自己出于道德责任感在履行的义务中所获得的欣慰心理感受和尊严感或者羞耻心理感受和耻辱感。从这个解释来看,“荣”和“辱”实际上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道德表现。“荣”是来自我和社会两个方面对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肯定和褒奖,这种褒奖往往是当某个人在履行义务和完成某种责任之后受到的认可、肯定和赞扬,从而使之在内心里获得一种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上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又往往体现为一种心理的光荣和荣誉感或者情感上的尊严感。与“荣”相对,“辱”则是对上述社会和个人行为及其价值的否定引起的羞耻和歉疚,它的产生往往是由于社会对个人思想和行为的社会价值的否定或谴责所致。“辱”往往表现为由于人的错误行为和缺乏到的认可的行为而引起的羞耻心和耻辱感。这样结合起来看,“荣”和“辱”的范畴就基本上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指向:其一是来自于一定的阶级和社会上的客观评价;其二是思想和行为人自身的主观感受,也即人们对社会褒贬评价的心理体验。
从对荣和辱的解释可以看出,它们尽管会有不同的情感体验和感知方式,但基本上属于一种意识和观念形态。这种意识和观念,在任何民族的群体和个体中都存在。在中国历史上,荣辱观念古已有之。在古人的思想观念中,对“荣”和“辱”的认识产生于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体现为一种主观对客观的认知和判断。在中国古代语言文化中,很早就有了“荣”、“辱”这两个词语分开使用和合并使用的表达,这在古代典籍中无需遍寻即可屡见。古代典籍中含有“荣辱”判断的言论很多,从中可以反映出古人对于“荣辱”的观点和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够看出他们的“荣辱观”。中国史学巨著《史记》中的很多篇目都使用了“荣辱”一词,如在《管晏列传》和《货殖列传》中都有为人所熟知的“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4]的说法。它反映的是知荣知辱的物质前提在于能够衣食丰足,说明了在物质消费水平与荣辱礼仪的关系。这个说法和大致类似的表述在后来几乎每个朝代的史书中都多有使用,它们以不同的表述方式而有相同或颇为相似的含义表达了物质条件和知荣悉辱、礼仪养成之间的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古人荣辱观念中的某些思想。
《汉书》中“故治乱荣辱之端,在所信任”的说法,表达的是制约和限定荣辱的某方面的精神条件。《后汉书·荀韩钟陈列传》中也有“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5]的论断,这是视荣辱为社会教化和礼俗修养的极致,甚至将之作为立身存世的凭据。除去史书的通载外,中国古代社会的很多思想家也都有不少关于知荣知耻的言论和思想。例如,春秋时期的思想家管仲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6]的说法。这里的“礼义廉耻”四维其实也包含着荣耻观念在里面。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把荣辱与人格修养相联系,认为“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7];孟子把荣辱与“仁义”相联系,提出“仁则荣,不仁则辱”[8];荀子则把荣辱与“义利”相联系,他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9]”可以看出,与孔子重“礼”、孟子重“仁”不同,荀子关于荣辱之别是从义利观的角度来区分的。即,义超越于私利之上、视义为先者为“荣”,反之则为“辱”。在封建社会中,荣辱观念的价值在于能够教化人心和改变风俗,而教化和改变的着力点虽在“倡荣”,但更重在“斥耻”。因此,后世的思想家们在关注荣辱问题时较多地谈到了关于“耻”的问题。比如,南宋理学家朱熹提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10];明清思想家顾炎武提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11];清末思想家康有为申言:“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1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文化中有着比较丰富的“荣辱”思想,这些思想是与社会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思想风貌、社会风气、个人品性、群体道德和价值等联系在一起的。
传统的荣辱观念在不断变动和发展中得以传续,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荣”与“辱”的概念以及“荣辱观”,其词语本身的含义是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荣”即“光荣、荣誉、荣耀”之意,“辱”即是“耻辱、可耻”之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的所谓“荣辱”与历史上的“荣辱”在其思想内涵和基本标准上是有着巨大的差别的,今天的“荣辱观”尽管在某些方面是对传统荣辱观的继承和发展,但在很多方面又不同于历史上的“荣辱观”。
第二,荣和辱的关系。“荣”和“辱”是人生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道德观念的重要范畴。无论是从单纯的概念含义看,还是从包含了实质内容的价值判断看,“荣”和“辱”都是一对矛盾,是相互对立和统一的,它们之间既相反相生,也相辅相成。
首先,二者关系的对立和统一。荣和辱代表了相互对立的两个认知和识别范畴。就它们的关系来说,荣和辱是相互对立的一对矛盾,它们之间不仅是相对的,而且有着清晰而鲜明的界限划分。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荣和辱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内容,不能随意混淆,既不能把光荣当作耻辱,也不能把耻辱当作光荣。但是同时,荣和辱又是相互联系、统一在一起的。二者相比较而存在,相对立而共生,同时又互为前提,荣事相对于辱而言的,没有辱也就无所谓荣;辱是相对于荣而生的,没有荣也就没有辱。古语说:荣和辱共蒂,厌辱何须求荣?某些荣的行为之所以成为光荣的和能够带来荣誉和荣耀,是因为有相对立的耻的行为,反之亦然。
荣和辱的对立,不仅反映了荣辱观念所代表的思想立场的差异,而且也会体现在具体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实践上。也就是说,存在于社会思想观念和人们意识当中的光荣和耻辱的判断,不仅能够因人们在思想上区分什么是光荣和什么是耻辱,而且还能够指导人们在实践中趋荣避耻。这种荣辱之间的判断标准就是区分荣和辱的界限,也是衡量某种思想行为是荣是辱的标尺。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中,“热爱祖国”与“危害祖国”、“服务人民”与“背离人民”、“崇尚科学”与“愚昧无知”、“辛勤劳动”与“好逸恶劳”、“团结互助”与“损人利己”、“诚实守信”与“见利忘义”、“遵纪守法”与“违法乱纪”、“艰苦奋斗”与“骄奢淫逸”是严格对立的,它们代表了截然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又代表了完全迥异的实践道路和行为选择,其中前者是光荣的,后者是耻辱的,前者和后者是不能混淆的。同时,作为统一的范畴,荣和辱之间通过荣辱观这一桥梁联结起来,荣和辱的相互反衬使得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对立更为彰显和明晰。拿上面“热爱祖国”的例子来说,对祖国的热爱因为有危害祖国思想和行为的存在而显得其界限和标准更为清晰,更值得尊敬,也更值得去弘扬。
其次,二者关系的促进和转化。荣和辱不仅是对立统一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促进和相互转化。从荣和辱本身所蕴涵的意义中可以看出,光荣感和荣誉感即“荣”的感觉和个体道德良心中的知耻心与自尊心是相联系的,耻辱感和羞耻感即“辱”的感觉也同样是和个体道德良心中的知耻心与自尊心相联系的。这样,知耻心和自尊心就搭建了联结“荣”和“辱”之间的心理桥梁,使得荣和辱在既定的条件下可能会相互促进和转化。在荣与辱的相互促进中,对光荣的追逐可以促使人去努力消除耻辱,而对耻辱的痛恨也可以促使人去追求光荣。在荣和辱的相互转化中,原先的光荣可能会发展到带来耻辱,而原来的耻辱也可能会发展到带来光荣。
荣和辱相互转化的条件往往是荣和辱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和水平而出现极致化。荣可以激励人昂扬奋进,但如果一个人过分地追逐荣誉,甚至把谋取荣誉当作唯一的目标和最终的目标,那么这种做法就有可能使原本正当的荣誉之心极致化并从而走向反面,沦为耻辱。耻如果能够得到改向,意识到耻辱并有强烈的改变耻辱之心,那么耻也可以转化为动力,鞭策人们励精图治,奋起向荣。马克思说过:“耻辱本身已经是一种革命……耻辱就是一种内向的愤怒。如果整个国家真正感到了耻辱,那它就会像一只蜷伏下来的狮子,准备向前扑去。[13]”在我国古代,也有很多关于化耻为动力的说法。孔子说:“知耻近乎勇。[14]”当一个人知道羞愧或者为自己所做的不光彩的事情而感到羞愧,这本身就是对荣誉或者为自己所做的不光彩的事情而感到羞愧,这本身就是对荣誉的向往和对耻辱的厌恶,其中所蕴涵的就是积极追求荣誉的信心和勇气。因此,在荣辱之间也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这一点,正像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到的:关于荣誉和耻辱,中庸者是适当的自尊,过分者是一种“虚荣”,不足者是太自卑。(www.xing528.com)
第三,荣辱观的含义。从字面上的意思来解释,“荣辱观”就是关于荣誉与耻辱的看法和观点。通俗地说,荣辱观也就是怎样看待荣和辱,以做怎样的事为荣,以做怎样的事为耻。从其基本内涵来说,荣辱观是社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褒贬评价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反映的是人们对自身或他人的社会行为产生的一种内在的思想感受、道德评价和价值衡量。打个比方说,荣辱观作为裁定光荣与耻辱之思想和行为的标尺,就相当于一种存在于社会意识和人们思想内部的道德天平的砝码,也恰似人们在面临思想和行为的歧路时进行道德选择和价值衡量的指向标。
一个正常的个体或社会,就一般情况而言,都会有既定标准下的荣誉心和耻辱心。这种荣誉心促使人们追求和崇尚一切能够获得此类荣誉的思想和行为,而这种耻辱心则迫使人们避免甚至力戒招致或带来耻辱的思想和行为。可以说,对坏事的羞辱和耻辱之心和对好事的崇敬和向往之情构成了思想与行为的某种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构成了光荣与耻辱的情感,并由此形成了人们的荣辱观。古今中外,思想家们都很重视荣和辱在个人或社会的个体或集体情感上产生的作用。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说:“假如没有这种羞恶和崇敬,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做不出伟大优美的事来。[15]”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有自尊心的人,关心的首先是荣誉和耻辱,如果有人对高尚的事情不报以赞赏、崇敬,对卑污的事情不予以谴责、厌恶,实在是使人大失所望的。这种情感一旦固定下来,成为凝固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深刻而且成熟的看法并以此来评价和指导人们的行为时,荣辱观就形成了。因此,对于荣辱观的理解,应当着重从道德情感和价值判断的角度来把握其实质。
中国素称为“礼仪之邦”,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和道德传统的伟大国度。长期以来,许多喻荣晓辱、尊容斥耻的古代传统道德观念使人们评价、判别并从而鼓励或约束自身或他人行为的重要道德标杆。这些与荣辱廉耻相关的道德观念就是中国古代传统荣辱观。在中国古代思想道德传统中,荣辱观是传统社会人伦道德观和思想价值体系的重要一支,也是道德约束和道德评判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所遵从的是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关于“荣”、“辱”问题的道德评价体系和道德评价标准就称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中关于“荣辱”问题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塑造,对调节和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对规范道德秩序,协调社会组织结构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16]。
2.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正确认识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现实基础,是理解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前提。
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荣辱观是人们关于荣与辱的根本观点和态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人们为了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产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并由此产生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关系,解决这些矛盾的态度和方法,提出评价这些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标准。然而,由于“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7],因此,人们总是站在自身利益的地位去判断是非、荣辱,选择自己的行动,形成自己的荣辱观。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荣辱观[18]。”在当代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多层次,从而也形成了价值取向多样化的局面。但是,无论哪种利益主体都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做出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选择。否则,社会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经济社会就无法健康发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而提出的判断是非、荣辱的价值标准,因而它应是我国人民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
第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的要求。人格是指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个人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它要求一个人应有高尚的道德理想,勇于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律。古人云:“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人不可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一个人不能没有羞耻之心,有了羞耻心,才可能避免去做可耻的事情。知耻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最基本的人格尊严。人有人格,国有国格。人格是人的脊梁,国格是民族的灵魂。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多少志士仁人为了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利益,不惜赴汤蹈火,以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中华民族的正气之歌。这种正气就是中国人的人格、国格,是中华民族维护祖国荣誉和民族尊严的生动写照。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当今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作为评价人们行为是非、荣辱的基本标准,鲜明地体现了维护人格、国格尊严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德立人的社会道德要求,是对现实生活中少数人格异化、国格丧失行为的鞭挞。
第三,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和反对剥削、压迫的斗争中形成了勇于反抗封建剥削和压迫的革命精神;反对封建特权,主张“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观念;要求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的爱国精神;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品德;勤劳勇敢,朴素节俭,艰苦奋斗的品质;等等。在待人接物方面,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是人们常常引用的名言;在对待事业和国家的态度上,范仲淹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成为人们所尊崇的名句;在个人修养方面,曾子说的“吾日三省吾身”,孟子说的“人不可以无耻”等,人们常常用来互相勉励。这些传统美德思想,对当时社会进步起了重要的作用,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充满生机与活力,成为社会主义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第四,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针对一些社会风气提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既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又需要确立起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高尚精神纽带和良好道德风尚。热爱祖国、与时俱进、科学文明、团结友善,是当今中国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这是无可置疑的客观事实。然而,社会上的一些人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把腐朽当神奇,把谬误当真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相背离。正是针对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基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是全社会应该遵循的价值准则[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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