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养老需求和对策思考
李 可
摘 要:高龄养老的基本需求有物质、医疗和社会服务三方面,相应地,高龄养老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医疗和社会服务三方面。国家层面加强制定和完善政策,大力推行和完善居家养老;个体层面改变观念,努力适应社会变化对提高高龄养老质量相当必要,通过从全局到局部的综合规划,从社会到个人共同努力,高龄养老可以达到更为理想的程度。
老龄社会的国际通用标准是:60岁以上老龄人口总数达到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总数达到7%;14岁及以下人口比重低于30%。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14岁及以下人口占16.6%。普查数据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14岁及以下人口的比重下降6.29%。显然,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
我国老龄社会除了老龄人口总量大之外,老龄化发展快,未富先老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十分突出。来势凶猛的老龄化已经受到了战略性的关注,所带来的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各种问题之间的关联度极强,解决难度大而复杂。高龄是一个相对概念,高龄养老指70周岁以上,生活需要帮助的老龄人的起居生活方式。本文论及的是应对高龄养老问题。
一、高龄养老的基本需求
高龄养老的基本需求不外乎物质、医疗和社会服务三方面。物质需求主要包含收入和住房,这是每个人生存的必要条件,高龄人更是如此。其次是医疗需求,服从于自然规律,老龄人健康状况呈下降趋势,对医疗条件的依赖性很强。第三是社会服务需求,高龄人总会遇到各种可能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问题,如果社会能够提供相应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当然是锦上添花的事情。三方面需求呈递进关系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需求链,此需求链随着社会发展又递进提升。因为老人的需求扩张是一种规律性现象[1],不同的老龄人或不同的老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链,其需求提升同时受到社会发展程度和个体条件、素质的影响。
高龄养老的需求总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持续提高。就物质需求而言,个体所拥有的条件总有差别(收入有差别,住房有差别),相应地,需求也不一样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就社会服务需求而言,早些年,由于社会财力弱,提供社会性的老龄服务不可能或不多,几乎成为老龄人的奢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开始逐步为老龄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提供保姆培训和信息,建设娱乐和健身设施,健全社区医院,提供保健服务,设立急救电话,向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公交免费,老龄大学无论规模还是质量都在持续提高。老年公寓虽然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数量持续增加,条件不断改善和升级,尽管如此,要求满足绝对数量巨大的老龄人群的需求还有较大距离。老龄人对医疗条件的需求与社会医疗事业的发展的关联度显而易见。
高龄人对精神文化有需求,其与物质方面的需求规律相似,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比如,有的人打牌、下棋就满足了,但是有的人还需要旅游、棋琴书画等更高的要求。需要提及的是,年龄相对高的老龄人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比年龄相对低者为弱,并呈递减趋势。因为高龄老人的健康情况一般更差,心智状况更差。所以,对于高龄人养老来说,物质、医疗和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显得更为必要和实在。
二、高龄养老的必要条件
1.经济条件
必要的经济保障是高龄养老的根本和前提,离开经济条件无养老可言。对于国家,这是投入,完善养老金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老龄服务设施,更大程度地解决或减轻老龄人养老的经济负担和压力;对于个人,除了养老金和积蓄外,可以通过再工作,或以房养老,或子女补贴的途径增加养老财力。此外没有更可靠而有效的办法。
1994年,我国57.1%的老龄人主要靠子女或其他亲戚提供经济帮助,有退休金的仅占15.6%。[2]尽管近年来这种状况逐步改善,但是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仍然还不够。这种状况说明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十分重要且迫切。从长远看,唯有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是养老的可靠保证,其他只能是补充。
2.医疗条件
这是高龄养老必不可少的条件。疾病总与老龄人相伴并与年龄增长成正比,越是高龄的人疾病相应越多。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在医疗方面的开支也随之增加,甚至占据可支配养老金的大部分。如果遇到重大疾病,情况会更糟糕,现实中因病致贫的老龄人并不鲜见。从这种意义讲,医疗条件当归属于经济条件的重要部分。与医疗相关的保健也非常受老龄人关注,并占据收入的相当部分。从实际家庭开支看,吃穿行开支大约占老龄人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医药开支大约占了三分之二的比例。
3.社会服务条件(www.xing528.com)
社会服务是国家老龄事业推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养老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补充。随着社会发展和老龄化,养老需求增加较快,社会服务势必成为养老的必要条件。在发达国家,入住老年公寓的比例也不太高,一般是年龄高、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但是为老龄人提供的社会服务种类多,且细致周到。[3]我国情况也相似,住老年公寓者主要是传统的五保户,或者是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大,经济欠发达,老年公寓虽然还需要大力发展,然而,要成为养老的主要方式还不够现实。因此,为老龄人提供优质社会服务更具有现实意义,十分必要。当然,社会服务不可能完全代替家庭养老,一方面社会对老年公寓的投入有限,另一方面社会服务总代替不了家庭亲情与慰藉。
三、高龄养老的对策
随着社会老龄、高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和应对老龄化带来和将继续带来的相关问题,不仅迫切而且非常现实。
林宝和张妍的研究表明,我国老龄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老龄化问题的战略地位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老龄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较差;社会保障体系太不完善,社会养老资源总量仍然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4]大致反映了我国社会养老的总体状况,并成为制约养老问题解决的基础因素。所以,首先要加强政策制定并继续完善,这是解决高龄养老的政策支持。如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增加医疗保障力度,让老龄人不至于因病致贫。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异地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房产反按揭是一项解决高龄养老费用的有力途径,应该具有推广前景。然而房产反按揭需要一系列的政策配套。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实业是弥补社会资金不足的可行方式,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建设更多的老年公寓、托老所或娱乐中心等养老设施。可见,种种与养老有关事务都离不开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大力推行并完善居家养老是解决高龄养老的有效途径。家庭养老指传统意义上的养老;居家养老是指老龄人居住在自己家里同时享受社区提供相应服务,间于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的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自古有之,是人类生存繁衍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在家庭传统观念极强的中国。家庭养老的优势明显,熟悉的家庭生活环境更适合老龄心理,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家庭整体资源,与其他形式相比,亲情关怀无疑更能够保证高龄养老的生活质量。居家养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谈不上创新,实际上是为解决社会发展给家庭养老带来问题时,完善养老生活的结果。社会发展导致家庭养老的问题包括:家庭成员变少,家庭规模变小;子女外出工作,工作流动加快,照顾家人的时间和机会减少;代沟日益突出,子女不愿意再跟老龄人一起居住,等等。虽然家庭养老优势明显,但随着社会发展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居家养老相对弱化了家庭养老优势,势必要求有完善的社会老龄服务,以保证老龄生活质量不会降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为老龄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成为可能。近10年来,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社区开始向高龄人群提供各种养老服务,受到各方面好评,为居家养老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实践表明,居家养老更适合中国国情,一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中国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另一方面又避免了机构养老费用高、缺乏家庭关怀和心理孤寂等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变革快,老龄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当代,响应关注高龄养老的观念,因为养老观念对养老生活质量影响强烈。这是一个复杂的话题,观念的形成受到经济文化发展、历史传统和社会心理诸多因素的影响。老龄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心理特殊、适应社会的能力差,对这样的群体提出改变观念,似乎显得对他们缺乏理解,然而,现实表明,改变观念对老龄人养老生活确实有必要。
我们知道,老龄社会服务已经开始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到社会发展与老年观念的相互作用。以家政有偿服务为例,经历了从不接受到接受,不普及到普及的过程。这过程中,是否愿意为钟点工、保姆服务买单是核心问题。勤俭持家是我国老龄人的共同特点,改变传统观念不会一蹴而就,尤其是对老龄人,直到今天这个问题还不能说完全解决。由于老龄人“自己能行”的特有心理,许多人(包括经济条件好的)拒绝雇佣保姆,即使雇佣保姆的也难以磨合。以以房养老为例,前面提到以房养老需要政策的支持,其实何尝不需要观念的支持呢!有房无钱是今天老龄人面临的普遍情况,虽然以房养老在国外早已普及,但由于国人传统的房产观念(房子等于家,是子孙赖以生存的根本,为子孙留遗产等)一时难以改变,所以,真正实现以房养老还需要相当时日。以对待老年公寓的态度为例,如前所述机构养老的比例一般不高,对象一般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而我国老龄人选择老年公寓少的原因还有对老年公寓的态度。他们不愿意住老年公寓也许还碍于面子,怕人说自己子女不孝顺,似乎住老年公寓就是世俗认为“无家可归”的五保户。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改变旧有养老观念尽力适应社会变化对高龄养老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现实中许多生活质量高的老龄人大多是持积极观念的人。
总之,国家层面加强政策制定与完善,大力推行并不断完善居家养老,个体层面改变观念和努力适应社会变化对提高高龄养老质量相当必要,通过从全局到局部的综合规划,从社会到个人的共同努力,高龄养老可以达到更为理想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穆光宗.中国老龄政策思考[J].人口研究,2002,1(26).
[2]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
[3]刘红.中国机构养老需求与共给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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